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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案的成因和韩寒文化造假其实都是全社会道德沦丧的样板。
呼案改判了,一如之前的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叔侄案。无论是当初的冤判,或者是多年后的改判,对于当事人和家属都是彻底的颠覆。而对于公众而言,只不过是又一场痛骂和狂欢。
至今为止,多数改判的冤案其实都只是因为被害人又活过来了,或者是真凶的DNA被找到了。真正令人恐惧的是,哪些被害人没活过来的案子呢?或者是真凶没被找到的案子,究竟是否还存在这样的冤案?
其实我们不需要关心冤案是如何被纠正的,你只要注意到冤案平反的过程是如何的漫长,就会明白冤案纠正的真实原因无非是“恩自上出”:上级指示,高层下令。
和法律无关。
真正需要我们关注的是,这些冤案是如何造成的。
在法律人眼中,冤案的成因无非是公检法经办人员刑讯逼供、选择性取证,甚至栽赃陷害,技术含量并不高。问题在于,要将一位无辜者打造成死刑犯,或者要让一位无辜者自认死罪,办案人员得有多么强悍的心理素质?
拜托别和我逼逼当时技术条件所限、渎职误判这些客观因素,客观地说,多数冤案的界定几乎不需要专业技能,而只需要具备普通的常识、普通的逻辑思维就能得到判断。
我们必须相信这些公检法办案人员多数的工作都是在维护社会正义,他们(或者她们)都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但是在那些冤案的破案过程中,面对上级指示的压力、立功受奖的诱惑、升官提级的许诺,无辜者的生命都立刻变成了草芥。
但愿他们有勇气面对屈死者临终前绝望的眼神。
事实上,我不是在刻意指责那些冤案的经办人员。我甚至不敢自问:当我是一位公检法经办人员,在面对同样的“上意”或者诱惑之下,会作出怎样的选择?
在一个“我的成功可以复制”的时代,我们都是精致的功利主义者。
如同韩寒文化造假事件,鼓吹者可以仅仅因为艳羡韩寒般屌丝的逆袭,传播者仅仅因为吸引眼球多创业绩,力挺者仅仅因为同是一个立场,公然并且肆无忌惮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居然成了冠冕堂皇的借口。
在这个价值观被彻底颠覆,弄虚作假谋取名利得不到谴责和惩罚的时代,无论是冤杀案还是文化造假事件,注定都不会是最后一个。
如同在微博上看到宣扬政治主张或者情怀的挺韩公知们,我就会不由自主的表示深深的鄙视和厌恶:
尼玛的连个真假都分不清楚,还好意思谈什么对和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