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的补正材料

补正材料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今收到贵机关回复申请人《告知书》二件(编号:SQ002420017020131213002—1与SQ002420017020131213002—1;以下简称告知书1和告知书2),现依要求补正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如下:
一、关于《告知书1》:
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单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萌芽杂志社以及该单位发起组织的“新概念作文大赛组委会”。
虽然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不是由贵机关直接制作、获取,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贵机关负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属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定责任。
因此申请人向贵机关提出该项信息公开申请具备法律条件。
二、关于《告知书1》贵机关提出的申请建议:
申请人注意到贵机关建议申请人向“相关高校”申请信息。申请人认为不妥。理由:被申请政府信息的制作、获取单位是上海市萌芽杂志社发起组织的“新概念作文大赛组委会”,该组委会的常设机构与办公地址均所属上海市萌芽杂志社,该机构的执行总干事与常设机构办公人员均为上海萌芽杂志社干部,被申请信息档案的保管、存放单位亦同为上海萌芽杂志社。
因此申请人认为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其下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责任并无不妥。请贵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关于《告知书2》:
依照贵机关《告知书2》的要求,申请人对被申请信息的具体特征描述如下:
1、被申请政府信息:“新概念作文大赛组委会”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家高校推荐、保送、加分、提前录取参赛者的名单以及相关保送、加分、推荐的书面材料。
2、信息制作时间:自1999年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以来的历年保送名单。
3、被申请信息的制作、获取、档案保管单位:上海萌芽杂志社
4、关于文件名称、文号:由于“新概念作文大赛组委会”在历年的举办过程中仅在2000年8月期《萌芽》杂志上公开了第二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经大赛组委会推荐、加分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提前录取的获奖者名单(共15人),其余历年均未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因此申请人无法获取、知悉该被申请信息资料的文件名称与文号。请贵机关向上海萌芽杂志社调取。
四、关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注意到贵机关的《告知书》回复主体为该信息公开申请具体经办人杨宏伟,与原信息公开申请人共三十六位的名称不符。原信息公开申请人为三十六位共同向贵机关提出申请,请贵机关留意,以免三十六位共同申请人在后继的申请事项过程中丧失相关权利。
申请人:
二0一四年一月六日
附: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