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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3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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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掠夺在菜场

(2012-04-04 13:50:45)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谈

有一种掠夺在菜场

   

    公权掠夺无处不在!

 

   如果说燃油涨价与你无关,因为你不开车;如果说出租涨价与你无关;因为你不打的;如果说强拆民房与你无关;因为你不拆迁……


   那么,下面讲述的一种掠夺肯定与你有关,因为你或者你家必须买菜吃饭……


   才走近农贸市场的蔬菜摊位,就看见平时乐乐呵呵的摊主陈大姐满脸愁容:


   “今年的摊位费又涨价了,看样子这卖蔬菜的生意是没法子做下去了……”


   “不是我青菜卖得贵,虽然这上海青批发来确实才一块二,可我这二个半摊位一年的租金就要三万多,还不算什么乱七八糟的卫生啊、管理啊、物业啊、停车费什么的。”


   “蔬菜生意本来就占地方大不说,还利润薄,每天先要挣到90、100块的摊位费才有利润,你说我这个青菜卖三块一斤能挣到多少钱嘛?”


   “这个市场里还有几家做了好多年的,今年都不做退掉摊位了。哦,他们是从原来的摊主手里转包过来的,都做不下去了。”


   “原来的摊主是谁?那谁知道啊?肯定是有关系的,我们这个市场里大的原摊主有十多个摊位呢,一年到头坐在那里就有十多万好收的,人家是本地人嘛。”


   “摊位费么我们交给市场老板的闹,老板是哪个?我们不大看到的,反正是个私人老板,平常又不用经常来的,弄几个人管管么就可以的。”


   “这个老板么是有实力的,我们这个市场有一百多个店面三百多个摊位,光租金收收一年就有六七百万……”


   很眼熟吧?而且听上去还很耳熟。


   估计你这会儿肯定还没有看明白,估计你会联想起服装市场、小百货市场等等,估计你仍然觉得房租涨价引起摊位涨价是极其普通极其正常的现象……


   那就说明我们大多数市民类似于温水中的青蛙已经被煮得差不多快熟了。


   我们不明白这种掠夺的原因在于城市的农贸市场完全不同于商业市场:


农贸市场的法律属性:


一、农贸市场属于城乡规划公建配套设施,国家与地方的规划法律法规均根据居住人口密度对其的用地和建筑面积做出强制性规定;


二、农贸市场的建筑用地由城市规划无偿划拨,建设成本由地方政府出资;


三、农贸市场的硬件升级改造费用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四、农贸市场的产权归属当地政府,具体经营归属于乡镇街道;


   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政府曾经鼓励部分民营资本替代政府服务内容兴办农贸市场,近年来随着政府服务功能的加强,逐步收回了一部分农贸市场的产权与经营权,但仍存在严重的转包经营和出租经营的普遍现象。导致农贸市场的摊位收费标准过高,各种管理费用混乱,承包经营者人为加重经营户负担与销售成本等现象。此类问题直接传递到农贸市场出售的鲜活农产品价格抬升。


   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经营状况必须公开透明,杜绝在产权所有者以转包经营和承包经营过程中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





相关新闻与法律法规链接:

1、农贸市场回归公益性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4杭州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6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8杭州今年要创建44家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对各区县市考核结果张榜公布

9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贸市场摊位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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