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出租车调价听证方案监审报告
(2011-09-28 21: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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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杭州市物价局:
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2011年8月2日《要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部分出租车停运行为》专题会议精神以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的相关规定,杭州市物价局召集组织了此次《杭州市区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
在此次听证会的会议议程中,听证会召集组织部门(杭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以下听证方案报告和依据文件:
1、 关于杭州市区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听证报告(以下简称:听证方案)
2、
3、 关于出租车公司收益和司机单车收益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由于听证会组织部门未能依据《听证办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在听证会15日前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相关听证材料,致使我(我们)作为听证参加人无法在听证会过程中对包含了大量调查数据和监审数据以及财务审计数据的听证方案作出客观的判断。
出于对提供政府决策的听证结论的慎重,我(我们)在听证会后比照听证会材料做了大量的实际调查,初步发现在此次听证会上听证会组织部门公布的听证材料中存在着大量虚假数据和不实结论,现详细摘录如下:
一、
1、抽样审计对象不具备代表性与典型意义:
审计报告选取的是中侨、之江、中润公司三家出租车公司,这三家公司共有营业车辆809辆,其中挂靠、个体经营车辆7辆;占比不到1%;而根据物价局的监审报告显示,杭州市区客运出租车总量为8503辆,其中挂靠和个体经营车辆3408辆,占比40.93%。因此我(我们)认为根据上述三家公司作为财务审计的结论报告无法相对全面地反映杭州市区出租车公司经营状况的真实情况。
2、关于抽样调查的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性质:
根据审计报告内容显示:中侨、之江、中润公司三家公司的经营模式有以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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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四类经营模式的后三种均属于违规经营,严重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
3、关于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关键数据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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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监审报告引用依据出现错误:
文件号为杭价定监(2011)16号的监审报告成文于2011年8月23日,在该监审报告中引用的关键审计数据均来自于杭州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而财务审计报告的成文时间在监审报告成文之后的2011年8月28日,至今能看到的审计报告仍然是(征求意见稿)。造成该监审报告中出现部分重要数据与审计报告的同类数据发生严重冲突和矛盾。
2、监审报告显示数据与审计报告同类数据发生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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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听证方案提出的二套调价方案并未体现“油价联动机制”,由于国内国际燃油价格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本次调价方案如不能充分体现与燃油价格的联动与互锁,将给以后的出租车价格管理带来巨大的隐患。
听证方案所提出的二套调价方案的理论基础在于监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结论,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监审报告与审计报告内容中反映出较多的数据失真现象,导致听证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存在疑问。我(我们)认为该听证方案报告不具备条件作为市政府相关决策者的决策依据,同时建议听证会组织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杭州市出租车行业与审计对象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以免盲目作出出租车调价决策会严重损害杭州市政府宝贵的财政资源并加剧杭州市区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的混乱状况,给后期的清理规范整顿出租车经营市场带来更大困难,避免加剧杭州和谐宜居城市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以上情况汇报望予批复
杭州市出租车听证会参加人: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