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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出租车调价听证方案监审报告

(2011-09-28 21:47:43)
标签:

杂谈

杭州市物价局:

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2011年8月2日《要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部分出租车停运行为》专题会议精神以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的相关规定,杭州市物价局召集组织了此次《杭州市区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

在此次听证会的会议议程中,听证会召集组织部门(杭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以下听证方案报告和依据文件:

1、 关于杭州市区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听证报告(以下简称:听证方案)

2、  关于杭州市区客运出租车营运成本的监审报告(以下简称:监审报告)

3、 关于出租车公司收益和司机单车收益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由于听证会组织部门未能依据《听证办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在听证会15日前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相关听证材料,致使我(我们)作为听证参加人无法在听证会过程中对包含了大量调查数据和监审数据以及财务审计数据的听证方案作出客观的判断。

出于对提供政府决策的听证结论的慎重,我(我们)在听证会后比照听证会材料做了大量的实际调查,初步发现在此次听证会上听证会组织部门公布的听证材料中存在着大量虚假数据和不实结论,现详细摘录如下:

一、           关于审计报告:

1、抽样审计对象不具备代表性与典型意义:

审计报告选取的是中侨、之江、中润公司三家出租车公司,这三家公司共有营业车辆809辆,其中挂靠、个体经营车辆7辆;占比不到1%;而根据物价局的监审报告显示,杭州市区客运出租车总量为8503辆,其中挂靠和个体经营车辆3408辆,占比40.93%。因此我(我们)认为根据上述三家公司作为财务审计的结论报告无法相对全面地反映杭州市区出租车公司经营状况的真实情况。

2、关于抽样调查的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性质:

根据审计报告内容显示:中侨、之江、中润公司三家公司的经营模式有以下四类:

       承包经营:即该出租车的所属权证归公司所有,车辆产权也归公司所有;也即产、权一致车辆;

       有限承包经营:即该出租车所属权证归公司所有,车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也即产、权分离车辆;

       卖断经营车辆:即该出租车所属权证归公司所有,承包人在卖断期间拥有权证使用权,车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也即权证阶段性丧失、产权丧失车辆;

       挂靠经营车辆:即该出租车所属权证以及车辆产权均归承包人所有;也即产、权全部丧失车辆;

以上所列四类经营模式的后三种均属于违规经营,严重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

3、关于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关键数据存在的问题:

          审计报告中《出租车营业收入情况表》显示:本年度承包经营收入共计:1880万元,本年度承包经营车辆253辆;平均每辆收入:7.43万元。据我(我们)走访了解:杭州出租车承包从业司机向出租车公司承包车辆日均上缴在380元左右,即年上缴约13.5万元,该审计数据与实际真实情况相差45.1%。同时169辆有限承包车辆也存在相同数据失实问题。

          从审计报告文件《不同经营形式的出租车与营业结构分析表》显示:承包经营车辆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效率比例逐年提高(50.53%--63.24%),而公司承包经营车辆总量却三年没有变化(2008至2010三年均为253辆),有限承包经营车辆与卖断经营车辆的年收入效率比例逐年下降(31.85%--19.64%),而卖断车辆的数量却在逐年增加(2008至2010三年分别为356374380辆)。效益提高的项目企业没有扩大经营规模,效益下降的项目企业却连续扩大经营规模,从这种反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中反映出该审计报告有数据明显的异常现象。

          审计报告文件《出租车公司营业成本情况表》:其中管理费用一项为:651万元   (占公司经营年总开支28.1%)。根据附表1《出租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净利润审计调查表汇总表》反映:该项开支包含办公费用、驾驶员人寿险、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招待费等等;而上述三家出租车公司总共有完全自主经营权车辆253辆,平均每辆消耗管理费用2.57万元。该项数据显然超出常理。

          由于以上所述数据出现明显异常,疑似被审计对象提供的原始财务资料存在虚列开支和隐瞒收入现象,导致审计报告文件《出租车营业净利及其分析》显示的投资回收期(7.21年)与投资回报率(4.78%)两项重要经济指标异常,从投资经营效益角度上判断:该三家出租车公司在今年初追加投资新增车辆56辆的投资决策是完全无法正常理解的经营行为。

二、           关于监审报告:

1、监审报告引用依据出现错误:

文件号为杭价定监(2011)16号的监审报告成文于2011年8月23日,在该监审报告中引用的关键审计数据均来自于杭州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而财务审计报告的成文时间在监审报告成文之后的2011年8月28日,至今能看到的审计报告仍然是(征求意见稿)。造成该监审报告中出现部分重要数据与审计报告的同类数据发生严重冲突和矛盾。

2、监审报告显示数据与审计报告同类数据发生的冲突:

       监审报告中成本审核项目中燃油成本显示:核定燃油成本:119249.00元/车年(监审报告第三页);而审计报告显示的燃油成本:97932.00元/车年(10455-2294*12=97932元/车年)(审计报告第8、9页);

       监审报告第四页反映的承包金、保证金利息、替班费等共47256元/车年,而在成本审核内容一栏第一项已计算了单车人工成本2.5*48772+5315=135215元/车年。上述替班费一项属于重复计算成本。另外,该项目承包金具体内容没有反映,而财务审计报告第9页显示单车承包金为7328*12=87936元/车年;以上项目内容冲突较大。

       监审报告第四页第7项显示:折旧、权证、保险等费用加权平均计为:25222元/车年,而审计报告(第四页附表)显示的权证、折旧、保险等费用仅为:6234413+5504656+490353/809=15116元/车年。以上二组数据差别较大。

       监审报告第3页第二项显示的成本审核内容:合计出租车单车定价成本346636元/车年;但没有核减政府财政补贴250元/车月、燃油附加收费1283元/车月、政府财政燃油补贴2294元/车月,以上三项合计为45924元/车年;如照此计算单车成本应为:300712元/车年;

三、           关于听证方案:

听证方案提出的二套调价方案并未体现“油价联动机制”,由于国内国际燃油价格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本次调价方案如不能充分体现与燃油价格的联动与互锁,将给以后的出租车价格管理带来巨大的隐患。

听证方案所提出的二套调价方案的理论基础在于监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结论,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监审报告与审计报告内容中反映出较多的数据失真现象,导致听证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存在疑问。我(我们)认为该听证方案报告不具备条件作为市政府相关决策者的决策依据,同时建议听证会组织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杭州市出租车行业与审计对象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以免盲目作出出租车调价决策会严重损害杭州市政府宝贵的财政资源并加剧杭州市区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的混乱状况,给后期的清理规范整顿出租车经营市场带来更大困难,避免加剧杭州和谐宜居城市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以上情况汇报望予批复

 

杭州市出租车听证会参加人: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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