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公使馆在北京(三)住在同福夹道曹宅的丹麦公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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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公使礼服的欧森,胸前佩戴嘉禾勋章一枚,双龙宝星勋章两枚,这是他在中国海关工作40多年获得的荣誉。
关于欧森公使的履历,手头资料以1922年的Peking Who’s Who登载相对详尽,特原文抄录如下:
OIESEN,
J. F., Danish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 Address :—Danish Legation,
Peking. Born 1856. Arrived China 1877. Assistant, Chinese Customs
1877-89. Acting Commissioner of Customs, Korea, l889-1900.
Commissioner of Customs, China, 1900-1920 at Santuao, Lappa
(Macao), Peking, Foochow, Canton, Tientsin, Hankow. Chief
Secretary, Inspectorate General, Peking, 1904-05, Statistical
Secretary Inspectorate General, Shanghai, 1918-19. British
Pro-Consul, with charge of Chinese interests, East Korea,
1894-1900. Member of Haiho Conservancy Commission 1911-15. Chairman
Famine Relief Committee 1912. Appointed by President Yuan Shih-kai
to be first Associate Chief Inspector of Chinese Salt
Administration January 1913. Resigned from Chinese Customs 1920.
Appointed, 1st January 1921, His Danish Majesty's Envoy
Extraordinary and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 Decorations: Knight
Commander of
试翻译如下:
欧森(Oiesen, J.
F.),丹麦全权公使。地址:北京丹麦公使馆。生于1856年(多数资料作1857年。引者注)1877年来到中国。1877—1889年,中国海关帮办(Assistant)。1889—1900年,朝鲜,海关署理税务司(Acting
Commissioner)。1900-1920年,中国海关税务司(Commissioner of
Customs),先后工作于三都澳、拱北(澳门)、北京、福州、广州、天津和汉口。1904—1905年,北京,总税务司署,总理文案(Chief
Secretary)。1918—1919年,上海,总税务司署造册文案(Statistical
Secretary)。1894—1900年,东部朝鲜,英国代理领事,关照中国利益。1911—1915年,海河保护委员会委员。1912年,饥荒赈济委员会主席。1913年1月由总统袁世凯任命为首任中国盐务稽核造报所会办。1920年从中国海关辞职。1921年1月1日,被任命为丹麦王国特命全权公使。勋章:丹麦国旗二等爵士,中国二等嘉禾,双龙二等(宝星)。俱乐部:北京,上海等。
下面是根据上文,通过查阅有关中国近代海关史资料,列出欧森在中国和朝鲜海关服务的具体时间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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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森在中国海关服务了43年(1877—1920),几乎度过了他全部的职业生涯,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中国近代海关的历史背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江宁条约》(亦称中英《南京条约》)等几个不平等条约。清廷根据《江宁条约》开辟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五个通商口岸。在英军催逼下,1843年7月27日广州率先开市,之后各口相继开放,至1845年,五口全部按照新章开征外国商船关税,当时称为“夷税”。1853年9月7日,上海小刀会占领上海县城,设于外滩的海关被群众捣毁,上海海关行政陷于停顿,英、美两国领事趁机篡夺了江海关夷税征收权。之后,英、美、法三国领事又刁难、阻挠中国政府恢复征税权力。1854年7月,以英国领事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为首的三国领事胁迫、利诱中国官员(两江总督怡良、苏松太兵备道兼江海关监督吴健彰)接受了由外籍人员担任税务监督(Inspector Customs)并组成税务管理委员会(Board of Inspectors),接管江海关夷税征收权的方案,中国近代海关开始任用洋员。1858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作为《天津条约》附约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签订后,外籍税务监督制度演变为外籍税务司(Commissioner of Customs)制度,并由江海关推广到全国各口岸海关。1864年,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颁布总税务司赫德(Sir Robert Hart)拟定的《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章程肯定了总税务司对各关税务司以至一切外国人的任用权,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得以确立,中国近代海关从此逐步成为各国洋员管理之下的“国际官厅”。[61]
1874年以后,经过赫德10年的苦心经营,中国海关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与日俱增,海关洋员生活待遇优厚,社会地位特殊,从而吸引了大批西方求职者,[62]当然也包括欧森这样的年轻人。欧森进入中国海关时只有21岁,这是因为当时海关对应聘洋员有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准入机制,根据规定,内班(Indoor Staff,在海关内部办公,处理关税吨税的征收、统计、报告、会计等关务)职位年龄必须在19—23岁之间,且要求单身未婚,身体健康,受过普通高等教育,必须通过英语、算术、地理等科目的考试。[63]
晚清中国海关内班由税务司(相当于现在的海关关长)、副税务司和帮办构成。其中帮办一职按1869年制定的《中国海关管理章程》分为三等、二等、头等,每等又有后班、中班、前班三级,共三等九级。[64]经过多年实践之后,又调整为三级、二级、一级(每级又分A、B)和特级共七级。[65]每个进入海关的新人必须从底层做起,依据年资和考核定期循序晋升。资料中,欧森在朝鲜海关的职务先后出现“二等帮办A”和“二等帮办前班”不同时期的名称,估计是译法的不同。
说到清末朝鲜海关,就必然要涉及到它的创办历史以及与中国海关的关系。从十九世纪初起,英、法、俄、美等西方国家出于贸易和其它目的对与朝鲜通商表现出了浓厚兴趣,商船、兵舰接连叩开朝鲜的大门,但朝鲜长期以来奉行闭关自守的孤立政策,列强在与朝鲜的冲突过后阴谋并未得逞。而日本明治政府在推翻德川幕府实现王政复辟以后,采取了有意仿效西方物质文明以富国强兵的政策,侵略朝鲜的野心不断膨胀。1875年日本蓄意制造了一起与朝鲜的冲突,即所谓“云扬号事件”,次年以这一事件为借口胁迫朝鲜签订了《1876年修好条约》或简称《江华条约》,根据条约朝鲜向日本开放了釜山、元山和仁川三个港口,准许日本人在开放港口的租借土地上修建住所,租借地上的日本居民享有治外法权。[66]清政府面对朝鲜的严峻形势,派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出面劝导朝鲜与西方各国通商,以求牵制日本的侵略渗透。朝鲜政府最终接受建议,1882年先与美国缔约,正式开埠通商,并筹建海关。为了抵制日本侵夺朝鲜海关权利,李鸿章向朝鲜推荐了中国海关的外籍税务司制度,并应国王要求,挑选了德国人穆麟德(F. G. von Möllendorff)为朝鲜海关总税务司。穆麟德曾在中国海关任职,后任德国驻天津副领事,辞去领事职务后又在李鸿章幕府担任顾问,深得李鸿章信任。1882年12月,穆麟德到达朝鲜后,先后制订海关章程和税则,考察了釜山、元山和仁川三个通商口岸,设立海关,至此朝鲜海关正式成立。由于朝鲜政府同时任命穆麟德兼任外务署参判(副署长),穆麟德积极干预、控制朝鲜内政和外交,代表朝鲜与俄国签订密约,企图引导朝鲜脱离中国的控制,转而投靠俄国,因而触动中、日、英多方利益。迫于各方压力,1885年8月25日朝鲜国王罢免了穆麟德总税务司的职务。
穆麟德被罢免后,李鸿章通过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推荐了美国人墨贤理(H. T. Merill)继任朝鲜总税务司。墨贤理1874年进入中国海关,历任帮办、帮办代理税务司、总税务司署署理汉文文案副税务司。与穆麟德不同的是,墨贤理由中国总税务司“札派”,仍属中国海关人员,并受北洋大臣节制,朝鲜国王无权任免。墨贤理1885年10月16日正式上任,甫一接任,即在赫德授意下,改组朝鲜海关,以中国海关代理税务司品级以上的洋员取代各口海关朝鲜人员。换人之际,赫德同时规定由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所派人员的薪水,自中国各关经费项内支取数成,其余各经费俱系朝鲜备付。另外,墨贤理还需将朝鲜各口海关的进出货物数目、征收进出口关税数额、各关经费全部向赫德申报存档,并向北洋大臣李鸿章汇报。经此变动,朝鲜海关的人事权和行政权都为赫德领导的中国海关所控制,朝鲜海关实质上变成了中国海关的附属机构。[67]
欧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中国海关洋员派驻朝鲜的。1893年总税务司申呈总理衙门,备述朝鲜海关与朝鲜政局的关系,其中提到了欧森,并对他的工作予以肯定:“……其先后派驻仁川、釜山、元山三口之署税务司湛参、格类、帛黎、何文德、欧森、阿滋本六员均能助同督办税务司将已得之地步,守住无失。”[68]督办税务司就是朝鲜总税务司,这时官署已由仁川迁到了汉阳,即汉城。
1894年7月甲午中日战争爆发,清军一败涂地,日本将中国的势力逐出了朝鲜。1895年4月《马关条约》签订,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承认朝鲜独立。按理说朝方会驱逐在朝鲜的中国海关人员,而事实并非如此。巨变之后,英国人柏卓安(John Mcleavy Brown)和他领导的朝鲜海关依然存在,继续在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领导下工作,对此就连赫德本人都很惊讶,其实朝鲜以及日、俄各方是碍于朝鲜海关由英国人领导并代表英国利益而有所顾忌。尽管朝鲜国王于1897年11月曾一度解雇柏卓安,转而任命俄国人担任总税务司,但很快朝、俄双方迫于英国强大的外交和军事压力,遂于1898年3月又召回柏卓安,继任原职。直到1905年,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完全控制朝鲜,柏卓安才结束朝鲜海关事务,回到中国。[69]基于以上各节,欧森在朝鲜一直工作到1900年也就不足为奇了。
审视欧森的海关工作履历会发现两个问题,一个是时间上不连贯,再一个就是在很多不同地方的海关工作过。前者是因为海关的休假制度,内班洋员工作满6年后,享受全薪休假一年,或半薪休假两年,以后每5年一次。税务司在条件许可时,经向总税务司申请,每隔一年,可以享受为期不超过两个月的全薪假期。[70]因此不连贯的年月可能是在休假。后者是因为调口制度,中国海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没有一个人会长期派驻某一个港口城市,也没有任何职位具有固定任期。调口工作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底进行,以内班人员为主,尤其是高等职员。目的在于调剂人员余缺,磨练关员适应环境、打开局面的能力,防止关员与地方势力相勾结,解决关员职务与能力不相称、人事纠葛等问题。[71]
欧森曾在中国海关担任过两个文案职务,分别为总税务司署总文案和造册文案,下面根据相关资料加以介绍。1861年6月30日,总理衙门重新任命赫德和费士莱(Fitz Roy)署理总税务司职务,同日,赫德便向各关发出第1号总税务司通札,有学者认为这也许可以视为总税务司署开始设立的标志。同年12月1日总税务司署设置稽核文案(Secretary and Auditor)一职,主管文案兼委巡各口款项事。1866年总税务司署由上海迁移北京后,增设管理汉文文案(Chinese Secretary)一职。1870年以后,总理文案与稽核账目文案有分离的倾向,总理文案掌管总税务司署一般行政事务,有点像现在办公室主任的职务;管理汉文文案承办所有汉文文稿和与总理衙门往来的公文,并会同总文案处理日常事务;稽核账目文案负责巡视稽查各口海关财务。随着海关业务的发展,1873年10月,为了适应各口海关的需要,总税务司将上海江海关的印书房和表报处合并,组成造册处,归总税务司署管辖,设造册文案1人。这是一个相当于出版社和印刷厂的联合机构,负责提供各海关统一使用的表格、海关证件,编印海关贸易报告、统计年报、文件和书籍等等。以上文案均由税务司级别的人员担任。[72]
在欧森的履历中,还有几项海关之外的职务,如海河保护委员会委员,这个委员会是一个国际管理机构,被授予管理海河由天津至渤海间河段航务,主要工作是河道修浚,津海关税务司向例为“常务委员”,欧森1911—1915年任津海关税务司,所以在履历中写上了一笔。[73]
另一项海关之外的职务是1913年1月被任命为首任中国盐务稽核造报所会办,而实际并没有就职。1913年1月6日,袁世凯下令,自当月起,盐务收入各款专款存储,以备抵债。为此成立盐务稽核造报所(即履历中的“中国盐务行政机关”,Chinese Salt Administration),专司考核款目。1月14日,公布《盐务稽核造报所章程》,根据章程,财政总长周学熙任命蔡廷幹为总办,欧森为会办(Associate Chief Inspector,直译为“副总稽查员”)。[74]但据相关史料,自1912年12月13日—1913年5月7日,除1913年1月17日—24日一周外,欧森都在津海关税务司任上,[75]也许那一周是去了北京商谈任命事宜。对欧森的任命与民国二年(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密切相关。民国肇始,百废待兴,财政困难已达极点,而袁世凯为了稳固地位,不惜饮鸩止渴,其“救急之策,舍大借款无以支持危局”。[76] 自1912年2月开始,英、法、德、美、俄、日陆续加入组成六国银行团,垄断对华借款,妄图共同压榨勒索、全面控制中国。面对列强横生枝节,不断加剧的苛刻条件,中国政府与银行团的谈判多次中断。唐绍仪、熊希龄先后分别以国务总理、财政总长主持谈判,力图冲破藩篱,在银行团之外谋得借款,都因列强阻挠破坏而失败。由于中国政府积欠巨额外债,到期无法偿还,在银行团的逼迫挟持下,11月以后准备接受条件,签署借款。由于合同中有以盐税担保、盐务改革的要求,为取信于列强,所以才有上述对欧森的任命。1913年2月1日,中国政府在聘用外国财政顾问问题上作出让步。2月4日合同备齐,立待签字,法国公使率先发难,反对中国任命欧森为盐务稽核处会办,德国人龙伯(Rump)为借款局会办,意大利人罗西(Rossi)为审计处会办的三顾问方案,使谈判陷入僵局。3月3日,英国公使抛出按出资国国籍分配的五顾问方案。3月18日美国宣布退出银行团。4月26日,中国最终屈服,与五国银行团签署《善后借款合同》,借款额两千五百万英镑,年息五厘,还款期长达47年。6月23日,英国人丁恩(Sir Richard Morris Dane)任盐务稽核总所会办。这样,列强继海关之后,又控制了中国的主要税收之一的盐税,从而进一步监督控制中国的财政,操纵中国的政局。[77]
1878年,总理衙门奏请(当然少不了赫德的从中努力)对各海关税务司赏加三品衔,副税务司加四品衔,作为定制。按清代官场习惯,正三品官可称“大人”,正四品官可称“大老爷”。[78]1885年,总税务司为海关高级关员请领“双龙宝星”勋章,1914年为优秀关员请领“嘉禾”奖章。[79]按白慕申Open Doors一书所述,欧森是1904年获得的品级,[80]当时已任税务司,应该是正三品衔,这已经相当于清朝主管一省司法的臬司即按察使的级别了。欧森在华多年,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加之海关内部实行洋员对华员的绝对统治,难免沾染官僚习气。据曾在1911年前后在津海关任职的海关华员回忆,那时每天上班时,欧森派头十足:“公事房门外常常站有一名听差,身穿蓝色竹布长衫,头戴红缨凉帽,恭恭敬敬停立门侧,一俟税务司(指欧森,回忆者误记为英国人,名欧乃森,英文名为Oiessen,虽略有不同,但当即此人。引者注)到来,就向之鞠躬致礼,并且说一句‘大人早安!’然后为之脱去大衣,同时向大公事房高喊:‘大人到了!’促使全体员司注意。税务司公事办完离开时,听差又为之穿好大衣,随在后边送到门外马车前,为之启闭车门,目送马车疾驶而去。”[81]
查阅北京档案馆的档案,有关欧森还发现了这样一件事。1921年10月的一天,欧森公使乘黄包车出门访友,大概是因为北京秋凉,随身带了一条绒毯,垫在座上或盖在身前。在大牌坊胡同(贡院以东,靠近东城城根,参见本文赵家楼胡同地图)下车后,与友人寒暄之间,偶未留神,车夫趁机离去,带走了那条“深绿色红黑条纹”的绒毯。一条绒毯价值有限,这本来是件小案,但京师警察厅总监却向内外城区警署发出训令,要求所属在各车厂内“严行侦缉,务获送究”肇事车夫,各区警员遵命连日侦查,最终没有能够破案。为一条绒毯动用大批警力,说明警察厅对涉外案件的重视,但也不难想见这其中还有欧森施加的压力。车夫的不良行为应该谴责,但失主对待此事却多少有些刻薄,有违恕道。[82]
1923年年末,欧森公使退休。1924年丹麦新任公使高福曼(Henrik Kauffmann,1888—1963)来到北京,丹麦公使馆随即迁往东交民巷。[83]北京同福夹道曹宅从而结束了作为使馆的短暂历史。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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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49] 参考书8,p25。
[50] 2—5,参考书9。
[51]《福建省志•海关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方志出版社,1995年12月。
[52]、[54]、[55]、[57]、[59] 参考书9。
[53]《中国近代海关大事记》,孙修福主编,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其中1904年的任职时间与注释[51]资料所载时间有重叠,尚未查清孰对孰错。
[56]《福建省志•海关志》。
[58]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海关编译,《津海关秘档解译-天津近代历史记录》,中国海关出版社,2006年12月,p377。
[60] 同上。
[61] 参考书10,p3,p5-p6,p14,p20-p21,p24-p25,p46,p82。
[62] 参考书11,p57,p79。
[63] 参考书11,p58,p285。
[64] 参考书10,p152。
[65]
王声甫、郑葆祺、魏恭朔合著,《旧中国海关的片断回忆》,选自《文史资料存稿选编•晚清北洋(下)》,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p112。
[66]
[韩]李基白著,厉帆译,厉以平译校,《韩国史新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4年9月第1版。P273—p279。所谓“云扬号事件”和《江华条约》签订过程:1875年,经过事先阴谋策划,日本军舰云扬号故意侵犯朝鲜江华岛海域,当即遭到该岛东南端草芝镇朝鲜守备兵的炮击。日本政府抗议朝鲜不经检查就向一艘正在执行和平使命的日本船只开火是非法的。日本以这一事件为借口,于次年任命黑田清隆为驻韩特命全权大臣,并派他统领由两艘军舰和运载400名士兵的三艘运输舰组成的军队。黑田在江华东海岸的甲串海岬登陆后,要求朝鲜进行条约谈判。虽然大多数朝鲜当权者坚持不与日本往来,但译官吴庆锡说服右议政朴珪寿采取通商修好政策。朝鲜政府于是派申櫶接待黑田使臣并与之谈判,最终签订《江华条约》。
[67]
叶玮,《清季朝鲜海关述论》,选自戴一峰主编,《中国近代海关与中国近代社会:陈诗启教授九秩华诞祝寿文集》,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p317—p319,p325-p326。
[68] 参考书10,p282。
[69] 同注释[67],p340-p341。
[70] 参考书11,p80。
[71]
参考书11,p71;姚梅琳编著,《中国海关史话》,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p211;孙建国,《中国近代海关人事管理的基本架构和特点》,选自戴一峰主编,《中国近代海关与中国近代社会:陈诗启教授九秩华诞祝寿文集》,p308。
[72] 参考书10,p133-p134。
[73]《津海关秘档解译—天津近代历史纪录》;参考书11,p103。
[74] 翁荣华、何忠仁等主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盐税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p37。
[75]《津海关秘档解译-天津近代历史记录》,p377。
[76] 周秋光,《熊希龄传》,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p364。
[77] 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一卷,中华书局,1987年9月第1版,p239-p259。
[78] 参考书11,p84。
[79]《中国海关史话》,p211。
[80] 参考书12,p148。
[81] 王声甫、郑葆祺、魏恭朔合著,《旧中国海关的片断回忆》,p115。
[82]
北京市档案馆档案,编号:J181-018-13405,档案名:《京师警察厅总监关于侦查拐逃丹国公使绒毯的车夫的训令》;编号:J181-018-13406,档案名:《京师警察厅外右二区区署关于侦查拐逃丹国公使绒毯的车夫的呈》。
[83] 参考书13,p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