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公使馆在北京(三)住在同福夹道曹宅的丹麦公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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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胡同丹麦公使馆同福夹道佟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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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同福夹道位于灯市东口路北,原来是一条南北连接灯市口大街和前厂胡同(旧名箭厂胡同)的曲巷,如今则仅剩南段,蜕变为一条止于北京166中学校门的死胡同。
图2 民国十年(1921年)《新测北京内外城详图》局部,灯市口地区
在1750年的《乾隆京城全图》上这里被标注为“东夹道”,相传因位于严世蕃故宅东面而得名,严世蕃是明嘉靖朝权相严嵩之子。清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佟府夹道”条记述:“顺治时孝康章皇后之兄、安北将军佟国纲,康熙时孝懿仁皇后之父、内大臣佟国维,皆封一等承恩公。后并袭,其赐第在此,故名。”[1]这段话经常被人引用,但一句“其赐第在此”,并没有说清是哪位佟公或其后人。查阅《清史稿》即可发现,朱氏所言“后并袭”之“并”当系“并列”之意。以下是佟氏一门两个一等公世爵的承袭沿革:先说佟国纲一支。康熙二十九年,大将军裕亲王福全率师讨噶尔丹,佟国纲参赞军务,战殁于乌阑布通。[2]同年,国纲长子鄂伦岱“擢镶黄旗汉军都统,袭一等公”。[3]再说佟国维一支。佟国维“(康熙)五十八年,卒,赐祭葬。雍正元年,赠太傅,谥端纯”。 [4]“世宗即位,命(国维子隆科多)与大学士马齐总理事务,袭一等公,授吏部尚书”。“(雍正)五年,……上命夺隆科多爵,召还京,命王大臣会鞫”。[5]同年,国维第六子庆复“袭一等公,授散秩大臣”。[6]《清史稿•外戚表》更加脉络清晰,佟国维的一等公世爵仅历两代三人,在乾隆十二年因庆复有罪而停袭。[7]反观佟国纲一支,雍正三年五月,鄂伦岱因罪爵黜,转由其弟夸岱袭爵,绵延直到清亡。只是乾隆四十三年传至夸岱曾孙书明阿时,爵位被改为三等公。书明阿的曾孙倚功于宣统三年十二月袭爵,是为末代佟公。至此,这一因孝康章皇后推恩的封爵由追封一等公佟图赖算起,共历九代十一公。[8]
前述《京师坊巷志稿》“佟府夹道”条引用乾嘉年间戴璐所著《藤阴杂记》:“介少宗伯福第,在灯市口,有野园。汪文端由敦题野园诗:‘数竿修竹静生香,犹记开轩六月凉,多少楼台图画里,吟情不较野园长’。”并加按语:“介为国纲曾孙,野园今尚存。”[9]因礼部侍郎别称少宗伯,查《清史稿》之《部院大臣年表四上》,确有名介福者,自乾隆十五年二月始,至乾隆二十七年四月卒,一直担任礼部满左侍郎,[10]并与汪由敦(谥文端)同朝为官。两份史料相互参照,可以认定住在佟府夹道的当即此人,但他并未袭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佟公”。由此看来,后代佟公未必住在佟府夹道,所谓“佟公府”(简称“佟府”)只是民间的习惯称谓而已。
图3
1750年《乾隆京城全图》局部,东四牌楼大街迤西,灯市口迤北。圆圈所示为毗卢庵,现在仍有遗存。
参照《乾隆京城全图》所示“东夹道”周边地理状况和民初佟府变卖情形,基本可以推断出佟府的布局是夹道以西为府邸,以东是花园,即“野园”。进入民国以后,同多数满洲亲贵家族一样,佟府也迅速地衰败,直至落魄到变卖房产以维持生计的地步。首先在1913—1916年间,将夹道以西卖给了美英教会组织华北教育联盟(The North China Educational Union,也译作“华北教育联合会”)下属的华北协和女子大学(North China Union Women’s College),[11]几年之后又将夹道以东卖给了北洋政府卸任交通总长、财政总长曹汝霖。
图4
赵家楼原为北京东城的一条胡同名。民国十年(1921年)《新测北京内外城详图》局部,青色箭头所指东西小巷即赵家楼。
图5
历经九十余年的时光雕凿,“火烧赵家楼”事件的发生地,早无遗迹,如今仅剩下一个地理坐标。沿北总布胡同—原来的城隍庙大街南口北行,在胡同中部路西会看到一座四层的淡粉色大楼,门牌是前赵家楼胡同1号,大门口向南的墙壁上镶着“赵家楼饭店”几个金色的隶书大字,店招的下方是一块黑底金字的说明牌,题目叫做《“五四”运动“火烧赵家楼”遗址》。
据曹汝霖回忆录《一生之回忆》,赵家楼曹宅原为中西合璧的东、西两院,事件后“消防队亦赶到,东院一排西式房已将烧尽了,只剩了门房及西院中国式房一小部分,随即救灭”。[12]赵家楼住宅被毁以后,由总统徐世昌安排,曹氏暂时在北海团城休养了一段时间,之后全家迁往天津,赁屋而居。从此息影政坛,转而经营实业,但仍任交通银行总理。[13]另据曾在曹宅当差的李静庭回忆,当年冬天曹家卜居于天津德租界,赵家楼住宅修好之后,全家又返回北京,但曹本人则往返于京津之间,而以住在天津的时间为多。[14]曹、李二人的说法略有出入。
有关购买佟府房产的过程,曹氏回忆说:“……因有交通银行总理名义,北京无居住之处,亦觉不便。适有佟府夹道佟公府出售,余即往视,该府残破不堪,遗迹全无,剩有小戏台一座,祠堂一所,尚可修理。因佟公后人,久已中落,以拆售木料瓦砖为生,故售价甚廉……。”[15]至于具体时间,曹氏没有交代,但可以在美国社会学家西德尼·甘博(Sidney D. Gamble)所著Peking: A Social Survey (《北京社会调查》)一书中找到了线索。甘博说,1919年11月,由40位中外男女人士发起成立了灯市口教会小区的社区服务团,这些人士大部分居住在小区内或小区附近,并且多数是位于小区南部的公理会教堂的教友。服务团旨在处理小区内的社会关系、运动场和娱乐、慈善和产业工作、演讲和普通扩展教育等问题,总部最初开设在小区东部的主街哈德门大街的一座旧茶楼(tea house)里,但后来又搬到灯市口大街一所两间屋的房子里。而那座茶楼就是向前财政总长曹汝霖借的。(原文:Headquarters were first opened in an old tea house located on Hatamen Street, the main east street of the district, and borrowed from the former Minister of Finance, Ts'ao Ju Lin, but later were moved to a two-room building on Teng Shih K'ou Street.)[16]由于后面还有这样一段话:“(本来星期天下午和晚上的演讲)计划逐步引起特殊群体—壮工、技工、学徒、教师、绅士和官员妻子等的兴趣,但刚开始就不得不放弃茶楼里的总部,并且在这一年余下的时间里不可能找到满意的地方用于公众演讲。”(原文:It was planned to work up interest among special groups, unskilled laborers, skilled laborers, apprentices, teachers, gentry, wives of officials,etc., but just as a start was being made the headquarters in the tea house had to be given up and during the rest of the year it was impossible to find as satisfactory a place for public lectures.)[17]因为甘博强调了“这一年”,说明服务团在成立当年即借用了茶楼,从而证明曹氏购买佟府房产是在1919年的下半年。
曹汝霖回忆了佟府夹道住宅的营建过程和布局,同样也没有说明具体时间:“该府原来通至东四牌楼大街,现只存沿夹道群房以自居。原来占地很广,本名野园,余将余残之栋梁木料,在东边盖两卷式之堂屋五楹。佟府夹道改同福夹道,野园易名半野园,稍稍点缀泉石,种竹十数竿,芭蕉两三本,祠堂改为家祠,戏台加以修理油漆,均移至东边。……至西面则由外国工程师设计,盖一洋楼,以居家属。”[18]李静庭的回忆则说出了具体时间:“民国11年(1922,引者注)春天,他(指曹汝霖,引者注)在灯市口同福夹道5号又盖了一所新住宅,全家才又搬了进去。”[19]在曹、李二人在回忆中都提到曹氏为父亲在新宅设彩觞祝寿,不巧当日交通银行发生挤兑的情节。[20]经查阅史料,中国、交通两行挤兑风潮开始于1921年11月16日,[21]并且当日恰好是曹父寿辰(农历十月十七),证明李静庭记忆有误,所述时间比实际情况至少相差了几个月。那么佟府夹道曹宅究竟建于何时?后面将借助有关史料进行推断并给出答案。
曹宅的大楼当时曾为此地一景,曹汝霖回忆:“余因不在京,不自监视,又没有限制,任其揽造(指前述外国工程师,引者注),落成之后,规模过大,富丽堂皇,恍若外国使馆。”[22]李静庭也提到:“这是一幢楼房,东院还有个戏楼,规模相当宏伟。”[23]就连甘博在他1921年出版的书中也专门提及:“与女子大学隔街相望,前交通和财政总长曹汝霖建造了一座宏伟的三层的外国风格的房子,作为他的大家庭一些成员的住宅。”(原文:Just across the street from the Women's College, Ts'ao Ju Lin, a former Minister of Communications and of Finance, has built a large three-story foreign style house as a home for some of the members of his large family.)[24]即使相隔十多年以后,陈宗蕃先生在他编著的《燕都丛考》里仍然称赞:“曹润田总长宅,在佟府夹道,颇为宏壮。”[25]也多半是因这栋楼有感而发。
图7 曹宅大楼已于上世纪90年代拆除,并在原址上盖起了一栋高层楼房,这是拆除前的照片。照片拍摄时间不详,从背景上的楼房风格看,大概拍摄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目前背景上的楼房仍在,可以辅助确认曹宅大楼原来的位置。照片选自《四川人大网》,链接地址:http://www.scspc.gov.cn/html/wszyxs_61/lsyjz_63/2009/1231/52384.html
图8 同福夹道东侧建筑平面图局部和卫星图,图中黄框所示为曹宅大楼原来的大致位置。
但是,曹汝霖对这栋大楼并不满意,按他自己的说法,除前述规模过大之外,一则与大楼相比,父母所居平房反不甚宽敞,令他颇感愧疚;其次“五四”风潮刚过不久,建此庞大住宅令人指摘,“知我者讥我奢侈,忌我者引为抨击”。故常奉双亲居于京郊汤山别墅,后在天津旧德租界购买德商住宅,而“北京新宅,住不到两年,将大楼租与丹麦国为使馆,月租千金。其余房屋,仍归自用,全眷移居天津”。[26]
书读至此,我们不禁会产生一串疑问,这里真的做过丹麦公使馆吗?始于何时?前后又经历了多长时间呢?
要回答这几个问题,还要从曹家的“移居天津”说起。曹家的外迁其实另有隐情,这在曹氏的回忆录里留有蛛丝马迹,只是由于叙述顺序上不够连贯,时间交代不清,不能给人以清晰完整的印象。下面针对回忆录相关内容比照其它史料试加以说明。
1922年1月5日,北洋政府梁士诒内阁特派曹汝霖为劝办实业专使,这是一个亦官亦商的职务。[27]在1925年出版的Who’s Who in China中对此也有提及,但职务写作High Industrial Commissioner(高等工业专员),并说曹氏担任这一职务只到当年6月,就因“担任阁员期间达成外国借款而失去法律保护”。[28]这里所说的“外国借款”指的就是1917—1918年间大部由曹氏经手签订的“西原借款”,共8笔,合计日金一亿四千五百万元。[29]关于“西原借款”,曹氏在回忆录里多有辩解,但史家指陈借款抵押关乎国家命脉,中国利权损失巨大。对于此项借款,有周叔廉《西原借款》和吴相湘《亲日三伙伴: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两文章,[30]征引赅博,分析鞭辟入里,可资参考,恕不做详述。
曹汝霖叙述因借款而致祸的起因:“吴佩孚自战胜奉张以后,气焰不可一世,坐镇洛阳,遥领中枢,政府之措施,须先得吴之同意。时董绶经(康)为整理财政委员会主席,晋谒洛阳。吴问西原借款情形,董不假思索,即答恐黑幕重重吧。因此一言,阁员中有高恩洪者,与我本有间隙,更媒孽其间,遂使我受无妄之灾,贻终身之恨。”[31] 史载董康于1922年2月17日开始担任偿还内外短债审查委员会会长,即曹氏所说“整理财政委员会主席”,审查工作到四月下旬即已结束。[32]同年4月28日第一次直奉战争爆发,[33]双方战至5月7日,奉军全线撤退,直军占领军粮城而锁定胜局,同日总司令吴佩孚到达天津。[34] 5月10日,吴自天津到保定,先后召开时局会议,策划实施了重开民国六年国会,谋求南北和平统一,驱逐总统徐世昌下台,敦请黎元洪复职等一系列重大政治举措。[35]直到6月30日,吴佩孚电告收束军事,方由保定返回洛阳。[36]因曹氏仓皇出京当在6月上旬(原因后详),董康的“晋谒洛阳”只能是在直奉开战之前,否则就是“晋谒保定”,故此处曹氏记忆有误。曹氏提到的高恩洪,字定安(一作定庵,笔者注),与吴佩孚为山东蓬莱同乡,辛亥前后曾任汉口电报局长,川藏电政监督。1915年已调回北京,任交通部秘书。1919年高在上海任(交通部)电料处长时,经人荐于吴佩孚,与吴多有书信往还,将段祺瑞、徐树铮从上海购买外国军火和向日本进行军械借款的消息向吴报告,遂成为吴的心腹。[37] 1922年5月24日,高作为吴的代表署理交通总长,同时发表的还有董康署理财政总长。6月12日颜惠庆内阁成立,高任交通总长、兼教育总长,董康任财政总长。[38]
1922年6月18日,军警开始对同福夹道曹宅进行监视。陆宗舆曾任中华汇业银行总理,并出面签订了有线电报和金矿森林两笔借款(参见周叔廉《西原借款》),据报道,北京陆宅亦被监视,但这在曹氏回忆录里没有提及。此后几天,北京各报针对两宅突然被监视的起因众说纷纭,但主要集中于董、高二人上任以后各自于部内查账,发现曹氏长管财、交二部时有巨额借款用途不明,无案可稽之故。[39]
北京档案馆一则档案记载了实施监视的过程和本文主人公欧森的出场,这是6月19日内左二区警察署长沈鸿寿给京师警察厅总监的报告:
为报告事,窃于月之十八日午后十二时,境内同福夹道曹汝霖宅经提署申右堂振林、年统带德寿带同游缉队官兵监视。至下午六时余,有丹国公使欧森(该公使即在曹宅前院居住)四十八号绿牌汽车驶至大楼前,曹夫人同其二、四、五小姐暨外孙女等突然走出登车,该公使出为保护,不容拦阻,即行走去。业将大概情形先后电陈在案。至晚十时余,申右堂电饬年统带商同职署,酌留游缉队并巡警各四名在曹宅前后门注意监视外,理合报告。[40]
这段文字同时提到了“大楼”、“丹国公使欧森”,并说明欧森就在曹宅前院居住,为确认曹宅租与丹麦公使馆提供了有力证据。同时,因为有前述曹氏自称“北京新宅住不到两年”一说,据此反推,证明同福夹道曹宅当建于1920年。
按曹氏叙述,他先已避往天津,但人物出场次序有些混淆:“吴佩孚令国务院对余发令通缉,时颜惠庆为总揆,尚持公道,以有无弊病,尚未查明,何能即令通缉,改为交法院查办。……岂知晚上,周子廙来电话,要我亲接,他说洛阳方面,对院令颇为不满,恐有意外行动,劝君还是暂避为是。……遂于翌晨搭了第一班火车赴天津。”[41]因周自齐(子廙)署教育总长兼代国务总理,时间是在6月12日颜阁成立之前,[42]之后未任阁员,所以颜惠庆“主持公道”实际是在曹已出走之后。
民国报纸北京《京报》6月22日第三版文章《前日阁议中之曹陆查办案》说:“曹、陆二人在津得其京宅被监之报告,即各有皓(十九)电拍至黄陂(即总统黎元洪,引者注),兹从某方录得其原文,照录如次:曹汝霖皓电:‘北京大总统、国务院钧鉴:霖以老亲衰病,兼自患恙,于六月六日来津,侍疾养疴。顷据京寓报称,昨日突有军警多人来寓监视等情,汝霖罢官已久,未闻政事,仓猝之间,不知所措。既闻严命,思过未遑,惟有仰恳饬查办理,不胜屏营待命之至’。”尽管文中曹电难辨真伪,不能据此认定曹氏6月6日离京,但至少可以说明实施监视之前曹氏及其父母已在天津。
随后,北京《益世报》6月24日第三版文章《曹陆交法庭之指令》报道:“昨日业奉大总统第二二四七号指令云:‘呈悉,曹汝霖、陆宗舆均着交法庭,依法办理。此令。’副署者为国务总理颜惠庆,财政总长董康,司法总长王宠惠。并闻两家家族已于令下之前一日恢复自由云。”说明最终没有明令通缉,而是交法院查办。于是之后才有曹汝霖所说“此案经法院调查,经数月之久,检察长且当面质询,终因查无证据,始宣告不起诉处分结案”。[43]
前述北京档案馆档案中,6月24日沈鸿寿写给京师警察厅总监的报告颇为耐人寻味:
“……兹于月之二十三日午后七时余,有地方检察厅检察官高熙、提署年统带德寿会同职署前往同福夹道,拟将曹汝霖住宅查封,当据该宅居住之丹国公使欧森声称,所有曹汝霖住宅完全租与公使居住,中国法庭不得查封等语,该检察官因牵及外交,未便强制查封。遂即回厅,一俟与检察长商妥办法再行核办。除已据情电陈总监办公室外,理合报告。”[44]
由这段文字不难看出,欧森住进曹宅与北京政府调查“西原借款”有很大关系。换言之,曹宅将前院租与丹麦公使欧森明显有托庇于外人的意味,同时也说明欧森与曹氏绝非泛泛之交,只是目前暂未找到进一步的史料来印证。
曹汝霖暂避于天津日租界,曹父因冒暑赴津寻子不幸罹病,于民国十一年闰五月廿四(1922年7月18日)在天津逝世,使曹氏抱恨终生。[45]据曹氏回忆,在津期间,吴佩孚已令天津警察厅长杨以德设法缉捕,并愤懑设问“吴佩孚不知为何对我如此怀恨?”[46] 然而,纵观民国历史,吴佩孚刚正狷介,嫉恶如仇,公认为充满爱国情怀的中国军人,客观而论,孚威将军此举并非出于个人恩怨,而是激于义愤,意在通过调查“西原借款”,揭露和清算皖系当政期间军阀政客贪污渎职、祸国殃民的罪行。
接下来的北洋政府进入直系军阀操控时期,曹汝霖居丧避祸,蛰居天津,北京曹宅真的成了外国使馆。在1923年的Peking Who’s Who(《北京名人录:1923》)中,登载的丹麦公使馆地址为:灯市口同福夹道(Tung Fu Chia Tao, Teng Shih K’ou),与上一年一样,使馆人员仍然是特命全权公使欧森和公使馆秘书司考德两个人,[47] 司考德这时住在史家胡同41号(41 Shih Chia Hutung,前一年住31号。引者注),[48] 与大阮府胡同比起来,每天到馆办公,路近多了。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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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参考书1,p111。
[2] 参考书2,第34册,卷二百八十一,《佟国纲传》,p10151。
[3] 参考书2,第34册,卷二百八十七,《鄂伦岱传》,p10225。
[4] 参考书2,第34册,卷二百八十七,《佟国维传》,p10221。
[5] 参考书2,第34册,卷二百九十五,《隆科多传》,p10353-p10355。
[6] 参考书2,第34册,卷二百九十七,《庆复传》,p10395。
[7] 参考书2,第18册,卷一百六十七,《外戚表》,p5315-p5316。
[8] 同上,p5308-p5309。
[9] 同注释[1]。但刘承幹重订求恕斋本《京师街巷志》作:“介为佟氏后人,野园今尚存”。此又另为一说。
[10] 参考书2,第22册,卷一百八十四,《部院大臣年表四上》,p6599-p6624。
[11]李爽麟执笔,《燕京大学女校(部)》,燕京大学校友校史编写委员会编,《燕京大学史稿》,人民中国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p426-p427。但未写明具体购买时间,只说1913年美国传教士麦美德博士(Dr.
Luella
Miner)开始专职负责协和女子书院工作(书院当时与培元蒙学、贝满中斋一起设于灯市口公理会大院),为了解决校舍拥挤问题,从美国募得款项购买佟府小院一处(占地10余亩)。1916年协和女子书院迁入佟府,并改名协和女子大学校。
[12] 参考书3,p208。
[13] 参考书3,p208,p221。
[14] 李静庭口述,《我所知道的曹汝霖》,中国文史出版社,《文史资料选辑》,第120辑,p67。
[15] 参考书3,p221。
[16] 参考书4,p393-p394。
[17] 参考书4,p394。
[18] 参考书3,p221-p222。
[19] 同注释[14]。
[20]
曹汝霖的回忆参见《曹汝霖一生之回忆》p223,曹父的生辰参见同书p143。李静庭的回忆见注释[14]同页,但时间误记为1923年10月。
[21]
参考书5,p601:“1921-中华民国十年辛酉,11,16(一〇,一七)北京中、交两银行发生挤兑潮风(旋平息)。”
[22] 参考书3,p222。
[23] 同注释[14]。
[24] 参考书4,p325。
[25] 陈宗蕃,《燕都丛考》,北京古籍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版,p199。
[26] 同注释[22]。
[27] 参考书5,p612。
[28] 参考书6,p735。
[29] 周叔廉,《西原借款》,中国文史出版社,《文史资料选辑》第35辑,p7-p9。
[30] 周叔廉文章参见注释[29],吴相湘文章见吴著《民国人物列传(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
[31] 参考书3,p237。
[32]
参考书5,p622。贾士毅:《民国初年的几任财政总长(七)》,台北《传记文学》,第6卷第4期,p56,1965年4月。
[33] 参考书5,p635。
[34] 参考书5,p639。
[35] 参考书5,p640-p654。
[36] 参考书5,p654。
[37]
孙丹林,《我所知道的高恩洪》,选自《文史资料存稿选编•晚清北洋(下)》,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p728-p729。
[38]
参考书5,p643,p649。钱实甫编著,《北洋政府职官年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9月第1版,p21,p22。
[39]
《京报》1922年6月20日第二版文章《曹陆住宅被监察之近因远因》;《益世报》1922年6月24日第三版《处置曹陆问题之昨闻》。均参见首都图书馆《北京记忆》网站之“昨日报章”,链接:http://www.bjmem.com/bjm/zrbz/,以下同。
[40]
北京市档案馆档案,编号:J181-018-14078,档案名:《京师警察厅内左二区区署关于会同提署监视曹汝霖宅,有丹国公使欧森出为保护,曹夫人携小姐乘汽车走去的报告》。提署为步军统领衙门的别称,右堂、统带均为官职。
[41] 参考书3,p238。
[42] 参考书5,p630。《北洋政府职官年表》,p21。
[43] 同注释[31]。
[44] 同注释[40]。
[45] [46] 参考书3,p239- p240。
[47] 参考书7,p69。
[48] 同上,p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