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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杀妻并分尸63块岂能只判死缓

(2011-11-29 08:59:58)
标签:

清语

原创

公务员

杀妻

分尸

恶性案件

杂谈

分类: 清语原创杂论

一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待处的副科级公务员,竟干出了杀妻并解尸的恶性案件。事情是这样的,那天,他和自己的妻子因为12万元的去向以及孩子的教育问题激烈争吵,最后发展到夫妻二人打斗,夫妻俩一直从三楼打到二楼客厅、厨房。又至一楼时,该公务员夺过妻子手中的铁锤,猛击其妻子的头部,见其头部流血,又用铁锤猛烈击打,直至他的妻子倒下后,他还不放手,又抄起一块木板继续朝妻子头部、身上抽打。

男公务员意识到自己的妻子已经死亡后,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他竟将自己妻子的尸体拖到卫生间,用40厘米的刀具将其妻子的头颅、大腿、手臂等一块块割开,卸下,最后尸体被他分成63块,最小的还没有拇指大。第二日,他将已经装好的尸体碎块运到50公里以外的乡间竹林里掩埋。

在妻子家人连日搜寻、报警以及警方的调查下,试图掩盖真相的公务员一度离家出走,终于在案发11天之后主动向警方投案。2011年10月份,该男公务员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判民事赔偿25万余元。

这样一个丧心病狂的杀妻者,怎么就判了死缓?虽然他是在朋友的相劝下主动自首,但他的犯罪性质如此恶劣,其心态如此狠毒,而且这样的案子社会影响如此之坏,怎么只判了个死缓呢?目前,死者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

一个市人民政府接待办的公务员,应该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有一定的思想头脑。在自己与妻子吵架之后,竟然干出杀妻之举,杀过之后,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竟然将同自己在一起生活的妻子的头颅割下,将尸体肢解成63块。这样丧失理智的举动岂能会被人原谅?岂能够轻判?

只因为妻子对自己的语言侮辱就要杀妻?夫妻俩拌嘴吵架,哪怕是打架,打过之后气消了,还是和和美美的一家人,毕竟有那么多年的夫妻之情,毕竟有着自己共同的孩子。这下可好,只因家庭琐事拌嘴吵架、打架,就将自己的妻子残忍杀害,而且丧心病狂之极,其妻子死了以后,还用木板抽打。他肢解自己妻子尸体的时候,又怎能够下得了手?死在他面前的,可是他的妻子啊!

但这样一个丧心病狂的人物只判了个死缓,不但死者的家属不能接受,我觉得社会中更多的人也不能接受,哪怕他平时再文质彬彬,再风趣幽默,现在,他成了一名恶性杀人案犯,成了人们眼中的恶魔。这样的人物生活在人们的周围又会是怎样的骇人。

法律考虑了其有悔罪的表现,但考虑没考虑这样的案件对社会的影响?有没有考虑受害者的家属又该是怎样的感受?一个人能够丧心病狂到这样的程度,又怎能够得到社会的谅解?现在判他死缓,不等于说直接给他以生存的机会?不等于说,让死者的家属难于接受?让死者难以瞑目?!(文:长垣清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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