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清语原创村支书捉奸在床12万私了杂谈 |
分类: 清语原创杂论 |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条“村支书被捉奸在床”的帖子,说的是“泗洪县天岗湖乡漴潼村村支部书记孙某被捉奸在床,被人软禁24小时……”针对帖子内容的真实性,11月25日记者进行了调查,证实了这一内容的真实性。
事情发生在一个月前,男主人晚上到晒谷场看粮食,大概凌晨3点左右,下起小雨,男主人跑回家拿塑料布时,发现村支书在他的家里,而且衣衫不整,男主人当即堵住村支书,不让他走。村民说,第二日双方商量解决此事,最终,村支书拿出了12万元,将此事私了。关于12万元补偿金问题,该村的一位村干部打电话给记者,补偿金的确是12万元,而且双方签有协议。对于那位村支书,在事发的第二天,就已经被作出停止处理的决定,并对其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为村支书,趁着男主人到晒谷场看粮食的空当,跑到其家里,和女主人进行媾和。不了被到家的男主人捉奸在床,这样的事情应该及时报案,将村支书绳之以法才对。可现实的情形是,村支书用了12万元将此事私了。这样做何尝不是在亵渎法律的尊严。假如有犯法的事情都能够私了的话,法律的尊严何在?
金钱代替不了一切,金钱能买来罪恶,能买来欲望,但它却买不来亲情与正义。本身村支书的做法就已经构成了犯罪,男主人拿到12万金钱,就能洗刷给自己带来的耻辱?
现实社会,有很多事情因为金钱的蛊惑,改变了原有的方向。令这个社会变得不再那么公正,不再那么合理化。但这样的事情该去埋怨谁?埋怨犯罪者还是受害者?
村支书被捉奸在床能够出12万元私了,这本身就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令犯罪者能够“心安理得”,这样就更加助长了其嚣张气焰,以为有了金钱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这样下去,其非但不会悔改,反而以后还将会有犯罪的动机出现,这样是帮了社会还是危害了社会?(文:长垣清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