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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中的惩罚与惩戒

(2010-09-06 14:45:17)
标签:

惩罚

惩戒

违章违纪

经济处罚

安全管理

违章行为

分类: 安全文化

 

 安全管理中的惩罚与惩戒

图 文/安全老张

    在一次夜间安全检查中,发现一名员工睡岗,当场只给予了严肃的批评。尽管他做到了按时巡检,及时录取生产参数,但按照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还是应该给予经济处罚。事后该同志主动找到办公室诚恳的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一定以此为戒。借此机会对他进行了耐心的安全教育,说明夜间睡岗轻则影响正常生产,重则引发安全事故,同时也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是坚决不允许的。通过了解,该同志刚刚调来不久,对本岗位的管理还不太了解,反复思考后,就只给予了轻微的经济处罚。

    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施以适度的行政、经济处罚具有一定的惩戒威慑作用,对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促进。但一味地强调重罚或者以罚代管,不但起不到惩戒效果,还极有可能适得其反,安全管理更不会长效,所以在处分员工的违章行为时应突出一个“戒”字。

    处罚应针对安全管理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违章者施以适度惩处,真正起到教育警戒的作用。如果为惩罚而惩罚,只强调惩治本身,不以“警戒其不违犯”为出发点和目的,在一定情况下,虽然也会产生一定的作用,但不是一种积极的手段。 古人云:“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按照今天的安全管理来诠释这句话,就是“教育培训未雨绸缪做到事故预防应为上策,监督检查能督促改正也不失为中策,惩罚可亡羊补牢应为下策”,从而可见处罚手段的消极性。

    惩戒,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惩治过错来警戒。惩治是手段,警戒是目的。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已违犯规定的行为实施惩治,以帮助过失者认识错误,警戒其本人或他人不再重犯类似的错误;二是为了警戒将来,事先对应该怎样做和不能怎么做进行必要的规定,明确指导并告知违犯规定不能做的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在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大多数属于疏忽过失或者非主观意识的,如前面提到的睡岗行为,是人的本能所需引起的,并不是员工的主观愿望,所以除了批评教育外其处罚应以惩戒为主。

    如何避免“处罚”的消极因素呢?
  一是处罚的手段不能滥用。当发现一般且没有造成后果的违章违纪行为时,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以经济处罚为辅。首先让违章的员工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根源,和其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再通过调查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其认识的态度和性质,然后再实施经济处罚。

    二是处罚不能抱以消极态度。有些企业和单位的管理人员平时疏于管理,对违章行为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你好他好我也好。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力,一旦出了问题受到了上级的批评,或造成了事故,就一股脑的把气撒在违章者身上,其不但不服气,还“死猪不怕开水烫”,甚至“破罐子破摔”随你的便。 

    三是处罚更不能有“报复”的心态。平时看你就不“顺眼”,还敢违章违纪,出了事,不但给单位抹了黑,还让领导丢了脸,不问青红皂白,不做调查研究就“严加惩处”。这更容易使违章者产生逆反心理,生着法子专门与你作对。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安全管理都应该以人为本,都应根据实际,客观地对待违章者,让员工“刻骨铭心”一定要在心里,不要在身上。应教育和经济处罚并重,让违章者付出违章的代价,并从心底产生悔意,让周围人得到惩戒,让管理者增强监管的责任心,变事后处罚管理为事前预防提醒,从而杜绝故的发生。

    惩处与惩戒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效果也不同,管理方法正确能事半功倍,使用不当则事与愿违。

(我的观点和做法不一定正确,期待朋友们批评指正)

                   
安全管理中的惩罚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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