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家因钟点工擦窗不慎坠楼身亡被索巨额赔款
专家:侵权责任法或解钟点工伤害赔偿难题
2010年6月15日 A02:重点·声音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陈颖婷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市民经常会请钟点工上门从事家庭清洁、擦洗玻璃等家政服务,也直接导致钟点工在工作中因发生意外而引发的法律纠纷。而即将施行的
《侵权责任法》或许能解钟点工意外伤害的赔偿困局。
记者 周信伟 王盠 摄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家庭清洁、擦洗玻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市民为图方便省事,经常请钟点工上门做家务,也直接导致钟点工在工作中因发生意外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日渐增多。最近,市民李女士就因为钟点工在擦窗时意外坠楼死亡,而被其家人告上了法院,索赔70余万元。
钟点工伤亡究竟该由谁买单?记者调查后发现,由于钟点工服务处所不固定,所以很少会购买家政险,而一旦发生意外,东家往往成为他们最后的 “救命稻草”。只是面对动辄天价的索赔,东家常常感到有心无力,由此引发了诸多争议。法律专家表示, 7月即将施行的 《侵权责任法》或许能够解决钟点工意外伤害的赔偿困局。
案件
钟点工擦窗意外坠楼
今年春节后的一天,嘉定区某别墅小区内忽然响起 “砰”的一声闷响,正在厨房忙碌的女主人李女士被惊得一身冷汗。她匆忙出门查看,只见钟点工刘艳 (化名)躺着家门口的台阶上一动不动,李女士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是,由于伤势过重,刘艳还是永远闭上了眼睛。
去年5月,高中毕业的刘艳来到上海打工。由于学历不高,刘艳只能靠做钟点工来维持生计。经家政公司介绍,刘艳来到李女士家做钟点工,负责家庭保洁等工作,每周来2次。因为工作勤快,李女士对刘艳非常满意。春节刚刚过去不久,李女士便又约了刘艳来家中做保洁。
事发时,李女士在一楼厨房做饭,钟点工刘艳则上了2楼打扫,刘艳到底是如何跌下楼的,李女士对此一无所知。警方在现场勘察中发现,在2楼窗台旁有一个凳子和一盆水。警方推测刘艳是在擦窗过程中,不慎失足翻落窗外,而在坠地时,头部撞上了台阶,最终因为颅脑损伤而身亡。
东家李女士也为这条年轻生命的陨落而叹惜,但也由此产生了一个难题,谁该为这次不幸来买单。由于钟点工刘艳并未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她的家人无法申请工伤事故。同时,东家没有为刘艳购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所以在事故发生后也无法得到理赔。
于是,刘艳的家人要求刘艳服务的东家李女士进行赔偿。对于刘艳家人的想法,东家李女士并不认可,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为此,刘艳的家人将李女士告上了嘉定区法院,要求索赔各项经济损失70余万元。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钟点工在东家工作时,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并不罕见。日前,钟点工小周就因为东家的一只狗而要与东家对簿公堂。当天,小周做完家务后,在换鞋出门时,被东家所养的牧羊犬咬伤。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小周便将东家推上了被告席。目前,小周正在进一步搜集证据。
现状
家政险难保钟点工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都市人开始请钟点工到家里来做家务,由此也引发了系列问题。而钟点工在做家务过程中发生意外时谁该承担责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市从2004年7月1日就在全国率先推出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保障有效期为一年。雇主只要花上30元,就能购买一年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但记者了解到,由于钟点工的特殊性,此项保险在钟点工中并不普及。
家政险的条款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必须是在为购买了家政险的雇主家中从事家政服务而受到意外伤害,才属于可赔偿的范围;一个家庭只能为一个家政服务人员投保一份保险,投保多份视同重复保险,赔偿限额仍为第一份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不少市民对此存在着误解,认为家政险只针对住家保姆,而钟点工服务处所不固定,平时在一个家庭最多服务两三个小时,所以聘请钟点工的东家很少会主动想到为钟点工购买家政险。另外记者也了解到,雇主在投保家政险时,都要注明其所雇家政服务人员的姓名、证件。如果要更换家政服务人员,保险也要及时变更。如果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新的家政人员即便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而钟点工更换频率很高,导致东家嫌麻烦不愿给钟点工购买家政险。
那么家政服务公司是否应该为钟点工购买家政险呢?采访中,一名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家政公司只是中介机构,负责为钟点工介绍工作,公司只收取100元的中介费,所以纯粹是中介行为,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只收取100元的中介费,却要为每个钟点工购买保险,权利和义务显然根本不对等。” 该负责人感慨道。
劳动部门表示,如果家政公司只是单纯开展中介业务,收取中介费用,就无需负责。但实际操作中,家政公司还向钟点工收取管理费,这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应该购买社会保险,承担工伤责任。但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李凌云表示,钟点工大多通过保姆中介机构来介绍客源,中介机构不参与钟点工服务的全程管理,所以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中介也不会给钟点工交纳社会保险,钟点工不在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内。一旦出事,钟点工一般不能寻求工伤赔偿。
焦点
东家担全责引发争议
“钟点工提供家政服务时受伤责任该由谁负的问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李凌云表示,如果家政人员是受雇于家政公司然后到居民家中服务的,其受伤后责任一般由家政公司来负——因为家政公司从事家政服务是赢利性的,有权对家政人员进行管理,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其安全。
但李凌云坦承,雇佣关系一般是对住家保姆而言,双方大多会签署雇佣合同,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法律责任认定比较明晰。而对于钟点工则会产生争议, “钟点工是服务多家人家,所以他们一般不会与东家签订合同,这样他们的用工身份就有待商榷了。”李凌云认为最大的争议就在于钟点工与东家之间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如果确定双方是雇佣关系,那么东家作为雇佣者就要承担责任。”李凌云表示,过去雇佣关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过错责任来认定的,即雇佣者若能举证自己无过错就能免除责任。但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情况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认定。司法解释明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到人身损害的,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如果双方只是承揽关系,则表明钟点工并不隶属于东家,钟点工只是承揽了保洁的项目,并且由自己的方式来完成。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生职业风险,且不能证明是东家的过错,就由钟点工自身来承担。”李凌云表示。
“尽管司法解释基于家政服务人员的弱势地位而要求东家主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对东家提出了过高要求。 ”李凌云坦言,不少东家在发生事故后,也会面临有心无力的窘境。
李凌云的担忧得到了不少市民的认可。市民章先生认为,当钟点工在自己家中服务时发生了人身意外,自己会从道义上支付一些医药费和补偿费。如果因此要求东家对钟点工全额赔偿,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毕竟自己也就一普通百姓,一下子支付不起数十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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