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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成语典故)

(2018-10-17 23:07:09)
分类: 知识窗

典故: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大军攻入关中,驻军灞上。当时,秦朝权臣赵高逼即位不久的秦二世胡亥自杀,立胡亥的侄儿子婴为秦王。很快,赵高又被子婴设计杀死。子婴后来向刘邦投降。

子婴投降后,刘邦没有将他杀掉,他认为那样做会失掉人心。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进豪华的王宫里,可他的心腹张良和樊哙劝诫他不要那样做。刘邦接受了他们的建议,传令封闭王宫,并留下了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许多财宝的库房。然后,还军灞上。为了取得民心,刘邦召来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向他们郑重地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大家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管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即: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被判有罪。”大家都非常拥护约法三章。刘邦又派出许多人到各县各乡去宣传这三条法律。百姓们都热烈支持,纷纷取出牛羊酒食来犒劳刘邦的军队。

刘邦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得到了百姓的信任和拥护,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


启示:

“约法三章”,其实就是制度法规。显然,规章制度虽然有了,如何执行却全在于执行者的“一闪念”。执行得好,就是好制度,执行得不好,无异于“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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