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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

(2014-09-21 15:23:24)
标签:

权利

权力

利益

法律

同居

分类: 散文随笔


  “权利”与“权力”两词的发音一样,但音同义不同。
  “权利”,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它含有一个人这样作为或那样作为都是“正确的、正义的”,“为法律所允许的”之义,即法律赋予公民行为自由的范围。权利的定义大致就是这样。她给人以温和、温馨、好处、向往的感觉,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合法的利益。
  “权利”都是合法的,法律以白纸黑字确认了的利益才能叫权利,没有“非法的权利”一说。而“合法的利益”这个说法并没毛病,权利当是合法的利益,但“合法的利益”也不完全等于“权利”,例如单身男女之间的同居,过去法院可判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现在司法水平提高了,不这样判了。现代法治有一个重要原则,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对私生活领域不能过度干预,否则便是对自由的侵犯。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得同居”,故不能宣布其什么“非法同居”,对这种同居所产生的利益(还不能称为权利),法律还是要保护的,例如这种同居中产生的财产要按共有财产来处理的。这种法律既没有确认,也没有禁止的利益,即是“合法的利益”。
  “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可见,它的含义是权位,势力 。人人都期盼拥有权力。“人人都想当皇帝”,是因为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权力与权利的最大区别有两点:一是享有主体不同。二是行使不行使的法律要求不同,前者必须依法行使,后者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权力作为一种国家强制力,正常情况下主要是用来管理社会、保护权利,但不正常情况下,往往也会用来侵犯权利。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引起人们关注的一个个事件,一定是权利之间、权力之间、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冲突与较量。

  权利与权力都是法律赋予的,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即所谓的“法律无小事”,必须认真对待。(戚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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