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律才能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才能敬畏责任。敬畏是一个永恒的人生主题。正如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言:“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它们一个是我们头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令。”
敬畏是人生的一种态度,是一种信念。头顶上的星空之所以让人有敬畏感,不仅在于它的浩瀚无穷、深不可测,更在于它代表了一种不可违抗、只能服从的自然法则。同样的,如果人类失去法律和正义的最后防线,那么各种纠纷的解决将很有可能诉诸暴力、武力乃至战争,而这对任何一种正常运作的社会形态都将构成致命的戕害乃至灾难。所以,对法律也要常怀敬畏之心。
领导干部敬畏法律是为政之本。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井然有序离不开法律,法律应当而且必须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实施,让法律从纸上走下来。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如果对法律、对手中的权力没有敬畏,法律就无法发挥作用和效率。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换句话说,政府依法行政是整个依法治国的基石。否则,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官员更应当敬畏法律,尤其在依法行政中坚持程序正义,不能简化程序,这要成为每个官员的基本功。
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领导干部更要敬畏百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谁不把百姓当回事、脱离百姓,谁在百姓面前打官腔、摆架子,骑在百姓头上耍官僚主义,谁就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所以,敬畏百姓就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注重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同时,变“刻板请客”为“百姓点菜”,要给百姓以决策“消费”的选择权,更加注重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有效实施,推进“阳光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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