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终于要降价了。从明年1月1日开始,已经实施了61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取消。这也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这个利好来自于2012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删除《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令人费解的是:一个多月过去了,眼瞅着火车票“新价”就要呱呱落地,强制险剥离后车票价格的计算规则却仍在猜测与谣传之中。取消强制保险以后,铁路票价能降多少?眼下业内人士的说法是,这次降价不是简单地从票面价格剔除2%,于是,坊间纷纷理解为“同步下调1%左右”。但火车票票面价格由基础价格、附加费和空调费等多种价格构成,不同席次、等级的火车票价格构成因素不一样,具体到各自的票价上,剔除的2%强制险究竟是多少、应该降价到怎样的水平、原来的“基础价格”度量衡何在……凡此种种,一概语焉不详。
于是这难免带来三个问题:一是承运方降价的“主动性”摆在脸上,在信息极度不对称的语境下,这降价真的能降到位吗?火车票价格,平摊到每张上的数字变化,也许只是几毛钱,但集腋成裘的道理并不难懂,没有公开、何来公平?二是既然相关部门删除了搭车收费的“强制险”,那么,时隔月余,价格改革箭在弦上,监管部门为什么没能“催”出一个严谨公平的方案?离火车票“新价”只剩下短短几天时间,价格或市场监管部门对铁道部门姗姗来迟的价格调整办法了然于胸吗?三者,无公开则无监管,无论是“天价宣传片”还是“动车成本”疑云,隔三差五的事件基本都是因为相关程序缺乏公平博弈的环节,新价格体系如今又是“养在深闺人未识”,难免让人觉得是定价方自说自话。
公众最担心的,是调价之后再公布细则;或者干脆是调价前一天,表示个告知的“意思”罢了。那么,这样的“调价”,又如何深孚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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