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四不承诺”析
(2012-08-21 14:28:23)
标签:
祁东县承诺评价标准边界法制日报杂谈 |
分类: 散文随笔 |
|
“我承诺‘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这是湖南祁东县县长雷高飞在一份万言述廉书中的几句话。县长公开承诺“不贪钱、不贪色”的做法经网络披露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据记者了解,祁东县是湖南省级贫困县。2008年5月,
雷高飞调任祁东县县长, 在当地是一名个性官员。(8月20日《法制日报》)
“四不承诺”为何会成为舆论热点?
原因在于边界的模糊和评价标准的下滑。本来,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是一名公务人员应该做到的,但很遗憾, 因为边界的模糊,
一些人会认为偷懒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贪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 贪色则是魅力的象征, 整人就是权力的威严,
于是不知不觉中沾染上了诸多不该有的恶习。
世风如此, 社会似乎也逐渐降低了对公务员的评价标准:
不必那么勤勉, 只要不过分懒惰就行;不必那么清廉,
只要不过分贪婪就行;不必那么守“规矩”,只要不瞎搞得那么厉害就行;不必那么和蔼,只要不随意整人就行。渐渐地,
不断下滑的标准成为了社会的评价标准, 甚至成为了一些公务人员自我衡量的标准。这对于社会来说, 是一个悲哀,
也是一个无奈。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四不承诺俨然成为一种较高的承诺,
成为了一种较高的自我要求。也正是这个原因,县长在述廉中会把这四点作为报告的重点予以强调。因此, 尽管单从表面上看,
这四不承诺好像是隔靴搔痒、故弄玄虚, 但实事求是地说, 在现在的社会风气下,
这样的四不承诺或许也算是一种自我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能够做到这四不承诺未必意味着工作多么出色,
但是能够做好这四不承诺至少已经在某些方面做得比较可以了。我们在评价个体时应该把个体还原到具体的情境中,
不能把个体从具体的情境中抽离。所以, 客观地说, 这样的四不承诺因其现实的针对性而具有意义和价值。对此, 公众不该求全责备,
不该脱离环境去评价,“逢官必疑”更不是理性态度。
但话又说回来,这“四不”是不是靠承诺就可以实现呢? 或者说,
四不承诺的现实意义到底该如何如实地兑现呢? 必须看到,
偷懒、贪钱、贪色、整人等行为发生,归根结底是制度执行出了问题, 因为没有对以上的行为作出及时惩治,
导致了这四种行为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大行其道。如果没有这种钻漏洞行为的普遍, 也就不会存在边界的模糊和标准的下滑——边界之所以会模糊,
是因为制度的弹性让边界容易变化;标准之所以下滑, 是因为制度兜底的功能没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