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呈现几个突出特点:
发案率高。近几年来,违纪案件数量始终在高位运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每年都在13万件左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每年都在14万人左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5000多人。
涉案金额高。很多腐败分子贪污受贿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2007—2011年,北京市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达165人,千万元以上的达26人。
腐败分子级别高。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不乏官至厅局级的领导干部,就连省部级干部也不鲜见。2010年、2011年两年间,移送司法机关的省部级干部和中管企业主要负责人9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查处难度高。腐败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呈上升趋势,跨地区跨国境及涉外案件增多,给及时揭发、查处增加了不少困难。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历史经验表明,这一时期往往是腐败高发期,诱发腐败的原因十分复杂。一是体制漏洞。二是利益诱惑。三是权力失控。四是官德失守。
对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看不到取得的显著成绩,就会丧失信心,认为腐败无法根治;看不到目前的严峻形势,就会盲目乐观、放松警惕,使腐败现象更加猖獗。因此,我们既要坚定必胜信心、加大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急躁症”、“速胜论”,深入持久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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