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历史上,有一个存在了近千年的行政建制 ——宛平县,即今天的北京西部地区。
宛平县的概念最早出现于辽代。宛平二字取自东汉刘熙所撰《释名》:燕,宛
也,宛然以平之意。《今县释名》解释为:北方沙漠平广,此地在涿鹿山南,宛宛然以为国 都也。故宛平即“宛然而平”之意。
商末西周,地隶属蓟国,蓟都于蓟城。公元前七世纪,燕国并蓟国,都于蓟城。秦于蓟城设置蓟县。唐建中二年(781年)析蓟县设置幽都县。辽开泰元年(1012年)改幽都县为宛平县。县城在今北京市宣武区西部。金贞元元年(1153年)定都中都。宛平县与大兴县同为中都大兴府的管辖县;宛平县辖西部,大兴县辖东部。元初,废弃中都旧城,在其东北郊建大都城,为首都。至二十一年(1284年),废除大兴府,置大都路,宛平、大兴仍为其的管辖县。明初隶属北平府,永乐元年(1403年)以后至清代,宛平、大兴为北京顺天府的管辖县,宛平县辖城中轴线以西至西郊部分,宛平公署所在地明属积庆坊。清属正黄旗,即今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东官房中国妇联干部学院处。1914年,隶属京兆地方。1928年,废京兆地方设置北平市,宛平县改隶属河北省,第二年,县属由市内迁至卢沟桥拱极城,即宛平县城。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县属迁往长辛店。解放初期仍隶属河北省,县署移于大台村。1952年,划归北京市,撤销县的建置,其原辖地区先后分别划入丰台区、京西矿区(门头沟区)、房山县(区)、大兴县、海淀区,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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