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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梅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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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价,要不得

(2012-04-19 19:37:39)
标签:

射天狼

商品价值

老百姓

远离

三六九等

杂谈

分类: 散文随笔

 

 

  最近,一种据说是用熊猫粪便培育出的茶叶,竟以每500克21.9865万元的天价被拍走。折算下来,每克近440元,其价格比黄金还贵呢。据说这类拍卖,很多是自拍自卖,炒作身价。然而,社会大众不明真相,如此天价影响极坏。

  天价者,天之价也。天之价,是远离老百姓之价。即,这种价位的商品,不是为普通老百姓生产的,而是为“高”于老百姓的“天人”准备的。“天人”也好,“地人”也好,都是人。是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都有享受生活的自由,就不能让什么诸如“天价茶叶”、“天价酒”之类的“天价商品”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加深不同层面人之间的“层沟”,增加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

  天之价,不仅远离老百姓,而且远离商品价值。生活的常识告诉我们,再香的茶叶,泡不过三遍,香味全失;再浓的白酒,饮过一天,浓劲全丢;再醇的香烟,只要一抽,醇味全跑。更重要的,这些商品,一不能重复用,二不能隔世用,是地道的“一次性”。对此,要“天价”,天难容。

  天之价,不仅远离商品价值,而且远离组成商品的材料价值。好产品,要有好原料。天价品,要有“天价料”。可是,烟酒茶所用的原料,皆生于地下,长于地上,成于人手。可以说,不论哪一片叶,都不是从天上拿来;不论哪一粒粮,都不是从月宫取回。地上的物产为“地产”,地产要“天价”,地亦难载。

  更可怕的,天之价,如“天狼”。天狼者,犬星也。古人讲,“天狼,星名,以喻贪残”。正因如此,《楚辞·九歌·东君》中留下了“青云衣兮白霓裳,举长矢兮射天狼”的诗句。“举长矢”,“射天狼”,“言君当诛恶也”。诛什么恶?诛“贪”诛“残”之恶。

  是商家,就要逐利。逐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可厚非。但逐利有学问:最大化,不算好;最优化,才为妙。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往往会让人头脑发热,以至价高,还想让其更高;利大,还想让其更大,没完没了,难以节制,甚至为实现“超级利润”而不惜铤而走险。这,委实如古人所言:“求无厌足为贪”。贪,是不会有好下场的。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

  “天狼”也是残的。残,会伤人,亦会毁人。不少的人,不就是因为喝“天价茶”、抽“天价烟”而被爆出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从而被移送司法机关,最终锒铛入狱的吗?!

  天之价,既如此,就该归天而去。如此,才能让社会更安稳,人间更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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