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应当享有参与社区管理、享受社区服务的权利。以社区作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切入点,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社会融入方面,农民工聚集区的人们似乎缺乏与城市交往和互动的机会。聚居在城市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年轻人,他们有正式的固定工作,收入较高,也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和观念,但仍存在一种融入城市社会的恐惧,这种恐惧来自于他们的自卑,也来自于城市的歧视;另一部分是中老年人,他们基本上都在做些临时工,有工作了就去做,没工作了就待在家里,极少外出。
对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应当以农民工子女接受公立学校教育为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切入点。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孩子同在一所学校上学,会增加他们与城市文化的接触和学习,孩子的家长们也会多一条与城市家长或城市文化沟通的桥梁。当然,这方面的问题还很多。我国《义务教育法》中明文规定适龄儿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有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国家有提供教育条件的义务。但是,《义务教育法》的这种规定是针对计划经济时代的教育需求制定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结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流动。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制度将流动人口子女排除在城市教育体制之外。因此,《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在流动人口子女中无法实现。
虽然各地政府都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到当地公立学校借读,但是,繁琐的手续和高昂的“借读费”、“赞助费”让低收入的流动人口家庭无力承担。这实际上使《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因缺乏相应的保证机制而难以实现。
对于流动人口家庭来说,由于家庭收入相对较低,子女的教育期望往往难以实现。这有可能造成“贫困——教育不平等——更贫困”的恶性循环,使流动人口家庭失去向上流动,改变家庭社会地位的机会。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从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环节入手,不断推进农民工的社区融入,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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