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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杭两原副市长被执行死刑

(2011-07-20 21:43:20)
标签:

许迈永

姜人杰

最高人民法院

土地使用权

杭州市西湖区

杂谈

分类: 东西南北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罪犯许迈永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3项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罪犯姜人杰出生于1948年,曾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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