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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丢垃圾个人最高拟罚200元

(2011-05-28 08:23:48)
标签:

生活垃圾

条例草案

环保委

公共厕所

管理条例

分类: 东西南北

北京市人大审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随意丢垃圾个人最高拟罚200元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随手乱丢生活垃圾、将垃圾倒入公共厕所等行为将被禁止,同时对违规个人拟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时提出,应当对单位和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基本禁止性行为予以明确,并增设相应罚则。

  该条例草案明确将生活垃圾处理定性为“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进一步提出建议增加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禁止不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禁止将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同时建议,条例草案应增加规定,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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