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性灵自由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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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散文随笔 |
鲁迅先生说:“视书法为美,是中国人的传统”;换言之,书法艺术之美他人不能掠,为中华文化之独有。
如果从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陶文符号算起,中国的汉字书写,秦汉唐宋,筚路蓝缕,已经走过了近6000年的漫长历程。从最初记事表意的实用性开始,到后来欣赏性书法艺术的一支分离(若即若离),可以使我们看出,一个伟大的民族,文化的根基之厚和文化的根系之韧。它是具象化了的一个华夏灵魂,以致在两次书写革命(一次为西方硬笔的引入,一次为键盘朝代的到来)发生时,都无法改变书法艺术的走向和使它式微并至消沉;相反,书法艺术风华意态,葳蕤茂盛,表现出不萎不顿、未能穷期的强大的生命力。这正是中华文化厚土所培植下的书法魂魄所在。它证明了一句经典: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
书法深入到每一个具体,则是性灵自由的抒发和表达。我们看到,一群书者以一种虔诚的态度,一种坚守的精神,行走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他们的书写或者他们的书法表达,不仅仅是个人的也是群体的;不仅仅是艺术的也是文化的;不仅仅是地域的也是民族的。他们是中华文化“为往圣继绝学”的一代代传人!文化传统,传统文化,折射并解读着一个古老的哲学命题:我们是谁?我们从何处来?我们向何处去?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书法艺术,源远流长。想到前不久读到的以书法而名的《兰亭论坛》的宣言:“中国书法具有五千年以上的历史,丰富的人文内涵,典型的意义生成机制,精美而变化无穷的图像系统,都通过文字的日常使用,而对中华文化的精神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书法技法的不断深入地关注,使我们能够提出许多前所未有的中国文化的命题;对书法的现代阐释,将成为中国文化研究中新的充满生机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