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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么让大家食得安心

(2011-04-27 21:05:33)
标签:

上海

营业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

民以食为天

三聚氰胺

分类: 散文随笔

 

 

                   

  最近,上海的“染色馒头”让人们再次将目光聚焦食品安全。近年来,地沟油、毒火锅、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香精大米……问题食品五花八门,触目惊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天大的责任,谁来担?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食品安全问题步入法制化轨道。仅去年一年,各地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余万家。

  保障食品安全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把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

 

  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年来,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了平稳并趋于好转。但由于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目前,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食品安全法的执法力度还须加大。

  食品安全法相对于以前的食品卫生法而言,已加强了处罚力度,如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这样的罚款与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相比,还是罚得太轻。一个违法经营者受到了处罚,其他人依然毫无顾忌,照样干着丧尽天良的事情。因为在高额的利润面前,这点小小的处罚根本算不了什么,何况还不一定就会被查处。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说明食品生产经营者付出的违法成本很低。只要没有被罚得倾家荡产,那些违法经营者就完全有可能重操旧业。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人加重惩罚力度,罚得那些敢于以身试法者倾家荡产,不敢再下手。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其实,停产停业、吊销营业许可证,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打击并不大。因为,今天营业许可证被吊销了,明天还可再重新申请。在食品行业中,对情节严重、屡犯不改的违法生产经营应该不只是吊销营业许可证,还应该有禁业的规定。一旦发现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应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让其不能再下手。国外有“黑名单”制度,这样的企业和个人都要永久退出食品行业。

  补偿受害者,要补到超过受损程度,调动其关注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只有受害者行动起来,违法经营者才会陷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只有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让其不敢也不能再下手,才能让大家食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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