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包含哪些内容?
(2011-03-16 21: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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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性暴力冷暴力条例精神暴力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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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是立法的前提。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了解释,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手段的多样性,既包括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体罚、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如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甚至还包括性暴力,这导致法理上的家庭暴力概念与人们的观念存在一定的差距,如社会上普遍关注的性暴力是否也应该列为家庭暴力的范畴、冷暴力的手段是否应该在概念中予以列举说明等问题,都是立法过程中反复争论又难以确定的问题。经过调研和讨论,最终,《条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威胁、侮辱、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条例》在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将“威胁、侮辱”等精神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畴。考虑到缺乏操作性,《条例》暂未将性暴力、冷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的概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