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孝并非选干部的唯一标准
(2011-01-21 23: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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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魏县提出“德孝治县”的理念,在考察任用干部时,需由其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等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在德孝方面有问题者“一票否决”。
正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任用干部时考虑道德作风问题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魏县亮出的这块“德孝治县”的招牌还是招致大量质疑。有人认为,此举颇带“以孝治吏”、“举孝廉”的复古之风,是“唯德是举”的倒退,有淡化“依法治县治国治天下”理念之嫌。一味将干部是否孝顺作为德行评判标准,很可能致使德孝工程化、指标化,反而与干部选拔制度背道而驰。 上述担忧不无道理,但细琢磨,这种“唯德是举论”其实是对魏县做法的一种误读。魏县此举的目的想必是要求干部当好官先做好人,以身作则,淳化民风,将传统精髓发扬光大。“德孝”只是选拔过程中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唯一条件,也绝不是将现代干部考核制度置于脑后。
平心而论,家乃国之本,齐家孝为先。德孝原本就是做人为官的道德底线,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亦是我们干部选拔制度的要求,所以选人用人过程中将“德孝”作为硬性条件不无道理,也并非苛刻。一名国家公务员,在家不知尽孝,为国恐难尽忠;治家无方者,何以德治国?现如今一当官就忘记自己亲爹亲娘的大有人在,更不用说为官应“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了。
当然,让家人出具证明的方法来认定是否“德孝”,确实有待商讨;但反言之,若这官真是做得众叛亲离,在自己屋檐下都混到了不招妻儿老小待见的地步,估计在从政之路上也难以事事为群众着想。由此说来,“一票否决”也未尝没有道理。
官,是民的公仆,而民,是官的衣食父母。强调“德孝”,应更好地提倡以百姓为衣食父母的“大德大孝”。此“德孝”与当今社会所需求的“秉公”、“执法”相辅相成,其目的皆指向为社会、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要填写考核官员是否具备“大德大孝”的调查问卷,关键的那只笔掌握在民众手中。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不仅能让家人出具证明,更应赢得百姓的心,让百姓愿意出证明。
选好人,选对人,才能做好事,做对事。而要把事情做好做对,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法治。领导干部治县治国治天下,必须依靠法律和相关制度,才能正确认识、利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当好政治、伦理的总舵手。而考察任用好干部,更要依靠科学、规范、透明、合乎民情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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