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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文学的文化精神

(2010-10-08 21:47:46)
标签:

中国

文化精神

快乐原则

批判精神

伦理道德

杂谈

分类: 思想理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艺术本身所固有的既古老又新鲜的内在矛盾又以富有时代感的形态表现出来。

  从时下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一切文化产品所追求的宏伟预期目标和核心价值取向来看,必须彰显和提振文学的文化精神。

  提振文化精神首先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求生存、谋发展、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一直绵延流变,无论是战争年代的救亡图存,还是和平时期的建设发展,都表现出蓬勃的生机。

  提振文化精神的终极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在精神生产领域,必须防止和克服利益原则和快乐原则的不良影响。人们的行为受价值规律和利益原则影响。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不考虑利益原则是不对的。

  泛娱乐化的快乐原则不利于提振文学的文化精神。时代的变化,特别是城镇文化的发展,使文化的结构和生态更加开放和多元,文学创作应当满足大众的多方面、多层次、多种类、多样式的文化需求。

    必须清醒地看到,利益原则和快乐原则的联袂合谋,正在不同程度地冲淡和消解着文学中的文化精神。而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推波助澜,可能导致拜金主义的泛滥成灾。

  文学要倡导追求和谐的文化批判精神。中国的以“天人合一”为旨趣的“和合文化”彰显着人生的智慧和玄机,但缺少思想力量和批判精神。没有思想力量的批判精神是不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从国际到国内的生活空间中充满着各种矛盾,有的还相当重大、冷峻和严酷。只有正视和解决社会和民生中的各种矛盾,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才能逐步趋于理想的和谐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既是现实运动,又是一个克服矛盾,不断臻于完善的深刻的漫长的历史过程。提振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对针砭现实生活中的不合理的、不公正的,侵犯人的权利、财富和尊严的丑恶现象,抨击贪污腐败的龌龊现象,促进社会和谐是颇有助益的。提振文学中的文化精神,对改变现实生活中弥漫着的虚假和浮躁的人气和世风,有利于从舆论上重塑健全的社会机体。

  文学要崇尚敬美向善的伦理道德精神。伦理道德精神是体现文化精神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中国古人强调君子应重于义轻于利,无疑是有片面性的。但也不能反其意而用之。当代中国富有良知的人文知识分子绝不应当摈弃忠义,见钱眼开,唯利是图。应当抵制把具有审美自律和相对自主性的文场变成追名逐利的商场。应当鲜明地坚决有效地反对拜金主义对文坛和文人的腐蚀和污染。应当凸显自身的人格魅力,确立先进的思想信仰和价值诉求,并能够正确地面对金钱、荣誉、掌声、鲜花、美色、权力的诱惑。文艺工作者作为文化人的文化义务是文化人培育文化人的事业,通过文艺创作和文艺活动,以提升中华民族和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养和伦理道德情操为神圣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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