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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莫干“过头事”

(2010-07-28 14:12:55)
标签:

举措

政绩

群众

公平正义

错事

惠民

杂谈

分类: 散文随笔

 

  明明是出于好心,想方设法主动服务,可遭来百姓不满。类似个别公安机关“出力不讨好”的事,生活中并不少见: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有之,老百姓个人也有这样的尴尬遭遇。

  之所以会出现事与愿违的现象,不是群众不领情,也不是群众难侍候,而是说明,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举措有瑕疵,在公平正义面前经不起推敲与检验。也就是说,好心办了“过头事”,甚至是好心办了错事。而老百姓评判政府的举措,不但要看其为了什么,还在乎其怎么实现,并更加看重实际效果。

  眼下,我国正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由重管理到管理服务并重,目的很明确,就是更加便民利民惠民。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是非判断标准也更加成熟,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转型路上,要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避免好心办出“过头事”,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首先要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不可否认,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打破一些条条框框,需要有一些超常规的举措。但这并不意味着,创新就可以随心所欲、肆意妄为。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出台一项决策,必须考虑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范,作为公权力行使,法律是否有此授权;同时还要考虑是否符合当前社会发展潮流和趋势,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避免创新举措脱离实际;此外,还得考虑是否符合人们的道德规范,如有的地方鼓励人们偷拍机动车违法行为,出发点好,但有失道德。

  其次,一些领导机关要减少政绩冲动。纵观媒体热议的“过头事”,不少是一眼就能看出的错事。作为地方政府一级职能部门,为什么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政绩冲动。有政绩意识,是好事,但如果试图走“捷径”获取政绩,搞一些花架子“创新举措”,或者说是为了博彩头,为了创新而创新,或者是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为少数人服务的创新……这样的“创新举措”,老百姓自然不欢迎,更不会买账。

  还有,要真正把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落到实处,在创新举措出台之前,征询一下最广泛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在有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不管老百姓在想什么、最需要什么,而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和视角,想当然地拍脑袋作决策,结果群众不满意。虽然有的政府部门作决策时也听取群众意见,但一些征求意见在走形式,或者只征求特定对象的意见,由于没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导致决策脱离群众。决策时多听听群众意见,可以知道群众最需要什么,并充分借助群众智慧作好决策,还能争取到群众对决策的理解和支持。最起码的,让群众为决策把关,能把个别“孬招”扼杀于摇篮,以免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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