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尊严源于自身、社会、道德三个方面。三者交融,缺一不可。
自身,在三者中具有决定意义。众所周知,大千世界,芸芸众生,每个人都在自觉不自觉地塑造自己的形象,都在有意识无意识地争取自己的财富、地位和荣誉,从而获得他人及社会的尊重和爱戴,享受尊严而幸福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作用始终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形象的塑造和财富的取得,要靠一个人的本身。虽然人的智商有高低,能力有大小,所处的时代、环境、家庭、机遇更有很大的差异,但只要积极努力、有理想、有追求,将自己的智慧和才华展示出来,就有尊严可言;反之,缺乏自尊心,不求上进,就和尊严无缘。从这个角度讲,尊严是自己争来的。亚里士多德说得好:“一个人的尊严并非在获得荣誉时,而在真正值得这荣誉。”
社会,极其重要。人是社会的人,只有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保护,才可能将尊严变为现实。一个好的社会制度的核心标志,就是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否充分地得以实现。以此为基本出发点,衍生出维护人有尊严地生活的三要素:即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祥和安全。所谓“自由平等”,就是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地选择参与社会竞争的权利。所谓“公平正义”,最突出的是公民获取财富和权力的公平公正。所谓“祥和安全”,是指民众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生活环境。
在制度保证的前提下,人的尊严的实现,还离不开道德力量的支撑。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的尊严是财富、地位、荣誉的道德升华。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讲:“的确,人性是尊严的,但这样说还是不明确的,也是不完整的。说人是尊严的,也只限于没有私心的,利他的,富于怜悯的,有感情的,肯为其他生物和宇宙献身的情况。”孔子也讲:“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圣人先哲在这里极力强调的都是没有道德,就没有尊严。尊严从来都是相互的,你给别人尊严,别人才会给你尊严。那些不尊重别人的人,不守社会公德的人,不仅自己不可能赢得别人的尊重,还破坏了他人的尊严。道德建设,必须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同步。道德建设要靠改良、教育、启发、引导、示范,在潜移默化中激发人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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