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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校园发生的恶性事件看我们应担当的责任

(2010-05-06 09:42:34)
标签:

法律

恶性事件

校园

犯罪分子

凶杀案件

杂谈

分类: 散文随笔

 

 

    一个多月以来,接二连三地传来校园发生砍人恶性事件消息。先是福建南平杀人案件,接着又是广东雷州和江苏泰兴凶杀案件。这几起案件,犯罪分子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受害人数之多令人震惊。

    毫无疑问,这些凶案让人们痛心不已,更引起人们乃至整个社会的反思。我们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吸取这些恶性事件的教训,堵住校园安全管理的漏洞,并关注可能犯罪的高危人群。

    应当承认,制造校园恶性案件的人,在生活中或遭受过一些挫折困顿,或曾遭遇到一些不公不平,但个人的不幸,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发泄为对社会的仇恨和报复,都不应该将不满和怨愤转嫁到无辜者的头上,更不应该对校园孩子这个弱势群体下毒手。任何一个健康理性的社会,都不会容忍以这种极端残忍的方式去“伸张” 所谓的个人“正义”。这些砍人者,自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公众的谴责。

    当前,在依法处理这些犯罪分子的同时,有关部门单位也应更加主动地肩负起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社会责任,通过积极努力工作,避免类似的极端暴力现象发生。

    从某一个方面讲,社会就是每个人的社会,每个人都是化解矛盾的一分子,都应该成为平安和谐社会环境的维护者和建设者。客观地说,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总会有人生活不如意,总会有人遭遇这样那样挫折困顿,也难免有人自我排解不开,做出一些伤害他人和社会的极端行为。如果我们都能高度重视,切实行动起来担当起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的政治责任,对身边的困难群体多了解、多沟通、多开导、多支持,就能防止和避免因矛盾积累激化酿成极端事件,这样,我们的校园就会安全,我们的社会就会和谐。           (戚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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