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国官员问责超过7000名
(2010-02-18 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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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问责制领导干部官员三鹿中国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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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6,这是今年1月8日中央纪委向外界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时透露的一个数字。2009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对70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在过去的一年里,从中央到各地问责办法的纷纷出台,到一批批官员被问责下马。这表明,党和国家在廉政建设以及公务员作风建设上,由突发事件引发的问责“风暴”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人的因素在降低,制度的因素在明显增强。从实践效果来看,法制化的规则更加理性,可以迫使各级干部反躬自省,自觉提升责任意识和执政水平,问责制已成为常悬在官员头上的“利剑”。
此前,2008年,行政问责在全国各地频频发力,以襄汾溃坝事故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为标志,无论从辞官免官涉及的部门看,还是从被撤职的官员的“官阶”看,“风暴”之强劲前所未有。与此同时,对于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的呼声也愈高,这一点在2009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得到了推进。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一文件对问责情形、方式、对象、程序等问题均作出了规定,成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
在此前后,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先后开始了问责制度的探索和建设。
官员问责,问的是什么?最关注的领域是两个:一是安全生产,二是群体性事件。这两个领域也是问责事件发生频率较高的领域,如三鹿奶粉事件、襄汾溃坝事件、云南孟连事件和贵州瓮安事件等。在各级问责文件中,有关民生问题的内容得到了格外关注,许多官员因为民生事件被问责“下课”。比如去年8月4日,因内蒙古赤峰自来水污染事件,赤峰市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被免职,建委主任及副主任被提名免职。去年12月8日,湖南湘乡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对校园踩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其实,无论是安全生产还是群体性事件等,都是事关民生、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问责制对民生问题的格外关注,说明这一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注重群众利益,是民生、民主和吏治的结合。
当前,问责制虽然基本制度已经成形,但在一些非基本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探索。例如,问责对象的科学界定标准问题,其中涉及问责哪一级哪一个领导干部,是问党委领导干部之责还是问行政领导干部之责?又例如,问责主体问题,除了上级问责下级以外,是否应当适当引入公众参与问责?再例如,问责之责的性质问题,是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道义责任?在政治性质问责的背景下,被问责领导干部复出是否应当被更加严格地限制,在程序上是否更加公开透明等。这些都需要在进一步的实践和探索中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