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文:唉!早知订立遗嘱,可以走得安心些…
无锡
张文律师
2007年6月,侯耀文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后去世。因侯耀文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两年来,其身后的遗产分配一直未有定论。
侯耀文的徒弟马云路明确表示:侯耀文的骨灰到现在都还没有入土为安,是因为侯耀文的家属遗产分配不清造成的。
侯耀文生前最亲的徒弟郭德纲证实了此事的真实性。
由于侯耀文身前未订立遗嘱,其身后的财产引发了一些无谓的诉讼…
诉讼一:
今年2月,侯耀文的长女侯瓒将其妹妹起诉到法院。侯瓒诉称,她和妹妹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客观上无法获知父亲有多少遗产,希望法院通过此案调查侯耀文名下的银行存款和交易记录,并进行分割。
诉讼二:
侯耀文去世后,他名下的玫瑰园别墅拖欠贷款达一年之久。近日,中国银行昌平支行将侯耀文女儿侯瓒告上法院,要求后者归还该别墅欠下的70万余元贷款。其中,50万元为本金,17.8万余元为利息,2.5万余元为罚息。昌平法院将择日开审此案。
诉讼三:
近日,侯耀文的长女侯瓒状告侯耀华、牛成志、郭晓小等三人,侵占其父遗产,要求返还遗产,并承担侵权责任。目前,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侯氏家族本已遭不幸,然而,世态炎凉,人心难测,一个未知数的遗产又引发系列诉讼,实在是让人觉得同情之余又很是无奈,真可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侯耀文突然离世,他的存款,加上字画、房产,被媒体估价达8000万。而侯耀文却没有写下遗嘱,说明这些遗产的分配情况,因而造成如今的尴尬局面,侯耀文的在天之灵如何能安息,倘若时光能倒流,作为律师,博主我一定竭力建议侯耀文先生在有生之年立好遗嘱,以避免身后无尽的纷争及诉讼,劳民伤财啊!
博主认为:订立遗嘱是相当必要的,尤其是财产种类复杂,数额较大之人,加之家庭关系较为复杂,就更应在生前订立遗嘱,这么做,是为了预防可能发生地意外身故,而倚靠自己生活的亲人能得不到适当而有效的保障。
订立遗嘱有以下几个要素: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确定遗产的分配方法、额外保留的遗产份额等。
至于遗嘱的形式,《继承法》认可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几种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是公证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只有在后的公证遗嘱可以变更在先的公证遗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遗嘱继承)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总则部分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关于遗嘱继承部分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关于遗产的处理部分
6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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