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50年前的照片没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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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7日搜狐上一条消息,说的是二战中日籍军人立功受奖的事情
今天,搜狐上一条消息,说的是“二战中,一群日裔兵团立功受奖”的消息。消息最后,搜狐编辑特别注明:
“本文图片全部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这句话不全对,有些问题。笔者希望以孤陋寡闻的知识“抛砖引玉”。
世界上都遵守:“照片的版权保留50年,除非版权所有者再一次公开声明:拥有版权。”
目前,全世界都共同遵守的这一“照片版权只保留50年”的规定。这是基于:人类社会“应该把50年前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公开告诉下一代、告诉社会、告诉历史的原因;所以,照片可以无偿地在媒体上发表。”
其目的是:“维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是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我国有《知识产权局》,但是,却没有很好地执行世界各国都遵守的该项知识产权法。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WTO世贸组织十几年,中国国内要好好学习、应用、使用、遵守世界各国都在遵守的各项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协定。
我1984年在日本《读卖新闻》工作,我看过日文的该项规定。(照片只保留版权50年)
我1991年到1997年在日本国留学,其中,采访31名原侵华日军老兵,在原日本老兵家,及其日本图书馆翻拍不少侵华战争时期,原侵华日军拍摄的照片。我1997年回国,出版一本叫《我认识的鬼子兵》的书。不久,在中国香港地区、日本国相继出版该书。
——如果有版权问题,外国人早就依据该国的知识产权法提及相关诉讼。
还有一个例子:几位中国人到美国图书馆翻拍二战中,美国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场照片。他们在中国国内出版相应的图书,听说赚的盆满钵满。——如果,违反了知识产权法,美国人也会提及相关的诉讼。
什么叫“知识产权法”?,笔者认为,就是:“保护摄影者得到相应的报酬,和得到相应的权利。比方:署名权。或者:照片拍摄者是谁。照片翻拍自谁谁。”
比方:二战胜利已经72年,即使摄影者在,他也不会追究相应的知识产权。
比方:我国有位摄影家叫“孙明经”,他在1937年拍摄不少29军驻守北京的照片。80多年过去了,如今,孙明经的儿子在口头上多次声明,“拥有其照片的知识产权。”所以,使用者在没有孙明经先生后代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并且,获得利益,就违反了照片原摄影者孙明经先生,及其子孙的版权拥有者的利益。
比方:很多网站在日本鬼子杀人放火的照片后注明:“版权所有。”我很想问问他们:“你们参与侵华战争时日本鬼子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了吗?”
比方:文化大geming运动,发生在50年前,我们就应该让我们的子孙通过照片了解那个时代所发生的骇人听闻事情。
比方:抗美援朝战争,已经过去了50年。只要是摄影者没有重申拥有版权,按照世界上共同遵守的知识产权法,所有的人都可以使用这些照片,讲解当时的战争惨烈。
除去“照片版权时间权限”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各国外交文件也要在一定年限公开。俄罗斯就按照国际法在十几年前公开了朝鲜战争的相关外交文件。我国有学者在俄罗斯大量复印、翻译后,成为相关历史问题的专家学者。——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那么,今天搜狐上的文章使用了二战时期的照片,还很客气地说明:
“本文图片全部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笔者认为,搜狐一方是谦谦君子!但是,按照全世界共同遵守的知识产权法条文,50年前的照片是可以公开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