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作者涉嫌侵权我保留提及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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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作者涉嫌侵权我保留提及诉讼的权利
2017-11-28搜狐刊登一文,题为《一位抗战老兵为一日本兵扫墓61年》,此文用我方军拍摄的照片和相关文字。可是,并没有注明出处,我对这种剽窃别人作品的行径非常反感。如果别人的照片都被随便剽窃的话,那么,我们的文坛还成什么样子呢?
所以,注明引用照片、文字出处必须养成一个习惯。违反了,原作者有提及诉讼的权利。
如果所有的作家、记者、摄影家的作品都被随便引用的话,那么,我们中国的文坛、影视、绘画、音乐、戏剧、相声、乃至小说的原创不是都可以随便掩盖、抹杀吗?
如今,全世界保持一个版权的规定:50年前拍摄、发表的照片,只要是版权人没有再次声明保留版权的话,媒体可以随便使用。所以,二战的照片基本上是随便使用。很多中国人到美国的图书馆、日本的图书馆免费翻拍,出版自己的作品,大发其财。如果他们宣布:“版权所有”那么,在翻拍国的法院提及诉讼,就再一次触犯了“允许拍摄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只要是相应国家向中国提及诉讼的话,该出版物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上面文章中使用了不少1945年前侵华日军的照片。按照国际上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倒是可以受到相关的保护。
我再一次说明:2017年11月28日在搜狐刊文《一位抗战老兵为一日本兵扫墓61年》的作者和搜狐媒体,如果你们随便使用别人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还无视原作者的警告,我将依据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提及诉讼。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 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