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高晓松会成为名人醉驾入刑第一人吗?

(2011-05-11 05:29:46)
标签:

高晓松

北京

醉驾

入狱

犯罪

驾驶机动车

分类: 热话冷说吧

高晓松会成为名人醉驾入刑第一人吗?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继《同桌的你》之后,又上演了一曲《同捉的你》。

    日前,他驾车在北京东直门外大街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环相撞,4人轻伤。警方当场给高晓松做了酒精测试,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经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此前,高晓松一直在美国忙着为电影《大武生》做后期以及制作主题曲等,如因醉驾被判刑,很有可能影响影片在8月份的上映。

    于是,高晓松被刑拘后能否成为京城名人醉驾入狱第一人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五一”以后,“酒驾”、“判刑”无疑成为我们生活中的热词,公众的理解是,今后,醉酒驾车就是犯罪,要坐牢了!而从各地传来的有关醉驾的消息也佐证着这种看法:

    5月1日起,山西晋城市公安机关重点加强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究和处罚。截止目前,共出动警力700余人,检查车辆15000余辆,查获醉酒驾驶驾驶机动车案件6起,7名涉嫌醉酒驾驶者被刑拘。

    5月5日下午,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

    5月9日,因醉驾酿成三车追尾事故,37岁男子郭术东,被北京房山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郭术东也成为自5月1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后,北京首个因醉驾、适用刑法被判刑的第一人。

    与此同时,湖北、湖南、浙江、重庆、四川、河北等地也大规模的开展集中整治,实行联防联查,醉驾入狱者也陆续浮出水面。

    种种迹象表明,醉驾锒铛入狱,天经地义,毋庸置疑,看来高晓松成为名人醉驾入狱第一人没有任何悬念了。

    且慢!针对各地对醉驾判刑的极端理解和误读,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张军指出,不应将醉酒驾车一律定为刑事犯罪。

    他说,“醉驾入刑”不应仅从文意理解,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按照事件情节恶劣程度判断,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他进一步解释,从立法精神看,禁止令的目的主要在于强化对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促进其教育矫正,防止再次危害社会。人民法院要根据犯罪分子有无再次危害社会的人身危险性决定是否适用。对罪行虽然比较严重,但是几乎没有再犯可能的,就不需要,也不应当决定适用禁止令。

    不应将醉酒驾车一律定为刑事犯罪!张军的话如醍醐灌顶,给正在热头上的醉驾入狱说泼了盆冷水,提了个醒。

    醉驾也应按照事件情节恶劣程度判断,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来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到了这里似乎变得模糊起来?

    这样看来,高晓松能否因醉驾入狱又画了个问号,也就是说高晓松在醉驾事件过程中情节是否恶劣、危害是否很大、有没有再犯的可能都可能成为法律判断的依据,而不是简单地搞一刀切。

    法律是神圣的,也是严肃的,公正的。我们不能因高晓松是名人就一味地放宽量刑的尺度,放马走人;也不希望因为他是名人心存杀鸡给猴看而过度的放大其醉驾的危害,来个重判。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话同样适用于醉驾入刑这一条款,千万不要跑偏。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