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陈先生的助产士张某荣
网络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由于网民的围观、拍砖、热议而使得一些话题演绎为网络事件,成为了解民意表达的一个渠道。
有时候,由于网民的参与,会使事件本身在短时间内被聚焦,引起轰动,客观上为问题的顺利解决打开了一个口子,这是不争的事实。甚至有人称之为网络的力量,网民的胜利。
这时候,很多草民们为自己的奔走呼号得到回应感到骄傲,期待下一次的成功突围。
不过,前些日子将网络搅得风生水起的深圳“缝肛门”事件的最新进展却给热情高涨的网友们泼了盆冷水:
日前,“缝肛门”事件的主角之一---凤凰医院助产士张某荣起诉产妇丈夫陈先生及深圳两家媒体的名誉侵权案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
“缝肛门”事件在深圳市卫人委的调查结果出来后沉寂了一段时间。
可天有不测风云,8月22日,助产士张某荣反客为主,一改颓势,突然将产妇林某的丈夫陈先生及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一起推上被告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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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名誉侵权纠纷。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调查报告认定,无证据证明张某荣存在实施了缝合产妇肛门的事实。
据此,判决陈先生在某媒体上刊登向张某荣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在网友看来是受害者产妇刘华丈夫的陈先生实现大逆转,竟成为侵犯张某荣名誉权的罪魁祸首,在法庭上一败涂地,又要赔偿、又要道歉。
对此判决,陈先生当然不能接受,他义愤填膺的表示:
“收到这样一份粗糙武断的判决书,我感到极度的愤怒和无奈。原本是受害者的我,现在反而成为了被告,还要承担道歉责任。助产士违规索要红包,违规非法行医,在有关部门的撑腰下,换了另一副嘴脸,之前还要求我打她几下解解恨。”
而媒体在报道事件的最新进展时,对法院的判决也不认同,倾向性也很明显。在发布消息时,大多有一个链接,是对“缝肛门”事件的回顾:
2010年7月26日事主陈先生向深圳电视台反映,7月23日上午,产妇林某萍进入深圳凤凰医院待产,肛门肿成了鸡蛋大小,发现周边都是线,怀疑肛门被缝闭。
2010年7月28日众多媒体介入报道。
2010年7月28日深圳市卫人委表示,助产士无权做外科手术,如果发现助产士在行医过程中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0年7月29日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是否缝针专家说法不一。助产士本人以人格担保未动针。
2010年7月31日陈先生就“肛门事件”向罗湖公安分局黄贝派出所以助产士涉嫌故意伤害为由报警。
2010年8月2日深圳市卫人委宣布此前调查结果系行政调查,非医疗鉴定结果。助产士离岗检查。
2010年8月5日产妇被组织前往罗湖中医院进行法医鉴定。
2010年8月12日罗湖公安分局公示法医鉴定结果——— 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
2010年8月18日深圳警方改口:产妇被缝的只是痔疮不是肛门
媒体异口同声的对“缝肛门”事件进行不厌其烦的回顾,用意很明显:
一则利于公众整体了解“缝肛门”事件,一则让公众自己在事件进程中判断其是非曲直。
这样,“缝肛门”事件就具有了很好的看点:一边是罗湖法院以“无证据证明”为由,判陈先生给张某荣赔偿道歉;一面是舆情民意一边倒的对患者方陈先生同情支持,对法院的判决嗤之以鼻。
因为法院的判决是以饱受质疑的深圳卫人委的调查报告作为判决依据的,而深圳市卫人委和凤凰医院有着心知肚明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调查报告的公平公正,更让人怀疑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因为,在整个事件中,我们很难看到患者方有蓄意侵害助产士名誉权的主观故意,只不过想维护一下自己的合法权益,倒是那份调查报告的出炉过程疑点多多,猫腻多多。
有人痛心:司法痼疾在蚕食道德,社会的一点点温热被驱除殆尽,破坏着人与人之间一点脆弱的关怀。
“缝肛门”事件所折射的医疗腐败不仅没有得到收敛,相反却在权力、司法的金钟罩铁布衫防护下如鱼得水。道义已经不重要了,只要有了权力的杠杆。
不管怎样,“缝肛门”事件的最新进展并没有如公众期盼的那样,给社会一个心悦诚服的结果,相反却走进了司法腐败的死胡同,怎不让人寒心之至!
陈先生的不服和他的上诉会有一个怎样的前景?相信善良的人们是相当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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