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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校园里KISS、不准在校园里拥抱、不准在校园里牵手……”
凡该学院学生不准有这些行为,设若违犯,只要被警告三次后,将记入学生本人的档案。
这几天,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新校规鲜活出炉,随之引起热议,有人甚至将之称为禁止大学生情侣牵手令。
此令一出,雷倒众人。
其实,这样的禁令虽然可笑,并不是云南师范大学的什么发明,深圳大学就曾有类似的规定。
曾几何时,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分院记录的多项学生不文明行为就包括男女同学牵手、搂抱等。
南海学院的一位副书记和学生工作办主任曾经专门批示,要求对有以上行为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将违规学生名单公之于众。
此类匪夷所思的校规被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不仅新浪、网易、搜狐等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此新闻,天涯社区的原帖被网友顶到首页。
当时,新浪网以“男女大学生牵手被学校批评,你如何看?”为题专门进行了网上调查。
在参加投票的近万人中,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规定”占70%,认为“校方用意虽然好,但方式欠妥”的占19.15%。
这么多网友直指这一荒唐的校规,反映了对一些大学一厢情愿式管理的哂笑。
牵手也好,拥抱也罢,是恋爱中的男女生很基本的感情表达方式。换句话说,爱情是人类最珍贵也是最普通的情感,情侣之间有牵手、拥抱、亲吻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属于人权的范畴,这是基本的常识。
类似牵手、亲吻的举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爱情的愉悦感和心理效应,是情侣之间的独特风景。现在,美好的东西突然以校规的方式大打鞭挞,究竟煞了谁的风景?
大学不是佛门,不是禁欲之地,更不是腐朽的封建观念藏身之地,该是引领文明、生长自由的天堂。
面对牵手禁令,突然想起了一个词:封建思想的卫道士。自然也不由想起了鲁迅。
上世纪30年代,一地方官僚出于其自认的良好愿意,规定禁止男女同学同泳。
针对如此顽固不化又自以为是的做法,鲁迅先生进行了冷嘲热讽:“同学同泳,皮肉偶尔相碰,有碍男女大防。不过禁止以后,男女还是一同生活在天地中间,一同呼吸着天地中间的空气。空气从这个男人的鼻孔呼出来,被那个女人的鼻孔吸进去,又从那个女人的鼻孔呼出来,被另一个男人的鼻孔吸进去。”
按照鲁迅先生辛辣的嘲讽方式,面对大学情侣牵手的禁令,网友是这样反问的:难道禁止之后,男女就可以放弃内心的情愫和爱慕吗?而如果牵手被禁止是有益的,那么连男女之间同学的机会也剥夺岂不是更有裨益?
是啊,上世纪30年代提出的禁止同学同泳是可笑的;而社会文明程度发展的今天又冒出了禁止学生牵手拥抱的禁令,尤其是出现在高等学府里面,除了感觉荒唐之极,实在无话可说。
思考禁止牵手令的另一个角度是,在校大学生连结婚都被法律认可了,牵手令依据的是那家子的法?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校规的制定应以国法为前提。作为学生应该尊重执行校规,但基础是所遵守的校规是合情合理更是合法的。如果逆社会潮流而动的校规,甚至有违国法,显示的是社会的倒退,这样的规章废除也罢。
当牵手禁令不是规范而是枷锁的时候,唯一的行动是:砸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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