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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托儿”或成房价高企的另一只黑手

(2010-06-23 07:48:12)
标签:

房产

拆迁补偿

托儿

补偿协议

徐善伟

南京

分类: 生活麻辣烫

       “拆托儿”或成房价高企的另一只黑手


    大凡托儿总是不招人喜欢的,比如婚托、袜托、鞋托、饭托、医托等等。

    对于被高房价压垮了腰的无数房奴来说,拆托儿更让人恨得咬牙切齿。揭开“拆托儿”的神秘面纱,会让我们大吃一惊。

    “拆托儿”,顾名思义,房屋拆迁过程中在开发商和被拆迁户之间来回周旋的人。

    “拆托儿”是近年来城市建设进入快车道,面对难上加难的房屋拆迁,应运而生的一个特殊群体。

     这些托儿一般以拆迁户代表或代理人的名份出现,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

    这些人一般都有特殊背景:一方面是地头蛇,横行乡里,独霸一方,当地群众惹不起;另一方面他们在政府相关部门中有一定人际关系。

    “拆托儿”红黑两手并用,别人谈不下来的价格他们能谈下来,别人摆不平的事他们能摆平,最终使得拆迁能够拿下来。正因如此,一些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会主动请托他们出面。

     于是,通过对拆迁单位“抬”,对拆迁户“压”,“拆托儿”从中获取补偿差价,获取的丰厚利益相当惊人。

   在南京,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 据报道,200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30件35人,占当年案件总数的25.2%。

    调查数据显示,立案查处的35人中,正科级(含相当)以下的拆迁一线工作人员有19人,占拆迁领域案件总人数的54.3%;还有农村、社区负责人,乡镇、街道领导。

     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些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多是联手作案、集体合谋的方式,利用内部职责分工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常常是查办一个受贿人,带出数个行贿人,通过一个行贿人,又带出数个受贿人,许多公务员倒在“拆托儿”的手里。

    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徐善伟是南京市一个无业人员,但头脑灵活,胆子也大。为了使其嘉兴公寓在拆迁中获取不正当的拆迁补偿款,先后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一分局业务一科原科长韩兴根行贿 107万元,向白下区杨庄二期拆迁项目部第三工企组原组长韩桂珍行贿21万,向白下区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周必灿行贿20万元,向白下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原副主任聂虎行贿20万元,自然他获利不菲。

    在大多数人的眼里,遇到拆迁并不是好事,市区的房子拆了,那点补偿款只能到偏远的郊区买个小房子。

    但徐善伟偏偏喜欢拆迁,像嗅觉灵敏的狗,只要遇到拆迁,想方设法挤破脑袋都要挤到拆迁的圈子里去。他“闻拆大喜”,以“拆托”的身份游走于拆迁办和政府部门。

    当徐善伟了解到金陵职业教育中心原十五中校区被确定为拆迁地块后,即向该校原校长方静行贿4.5万元,以30万元的低价取得了该地块的承租权,并突击抢盖违章建筑1万余平方米。

    随后,徐又向包括白下区房产局原副局长杨三元在内的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41万元,使上述1万余平方米违章建筑作为合法建筑得到了近3千万元的拆迁补偿,扣除行贿和建筑成本,徐获利达2000余万元。

    象徐善伟这样的拆托儿不在少数,其手段也花样繁多。对此,媒体做过概括:

   一是重复拆迁,骗取巨额补偿。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龙池村原会计徐家金,以虚假列支的手段,将已由其经手向村民发放的代劳费的明细表重复入账列支,骗取征地补偿款人民币61.4余万元。

  二是权钱交易,虚增拆迁补偿。如在已经立案查处的洪强、许发成、许有国、施正祥共同贪污案中,洪强、许发成利用配合建邺区房产局完成奥体中心有关工程动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许有国、施正祥在宁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租地块上突击搭盖460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骗取拆迁补偿款达150万元,后四人私分非法所得。

  三是违反政策,篡改补偿项目。在季业定、黄宏光、管永坚共同贪污案中,三人采用在拆迁户的户口中加入其他人员户口,将无证面积价格计算成有证面积价格等方法,骗取并私分拆迁补偿款83余万元。

  四是虚构项目,骗取拆迁补偿。如南京面粉厂办公室原副主任杨洪敏,利用拆迁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欺骗及出具虚假租赁材料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搬家奖励、地上附属物奖励32.16万元归自己所有。

  五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拆迁补偿款被骗。如建邺区房产局土地利用中心原科员牟湘宁在担任某地块拆迁的动迁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对明显有变造、涂改痕迹的土地使用、房屋产权等证明材料,未尽审核义务,随意签署有关补偿协议,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余万元。

    六,虚构房子骗拆迁费。殷作联是原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瑞金路派出所的民警。2004年2月,南京市白下区建设局为实施月牙湖公园四期环境整治工程,委托南京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拆迁工作。李某、侯某代表南京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与被拆迁户谈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等工作。

    2005年3月,殷作联利用工作之便,与李某、侯某勾结,在对南京市友谊村6号实施拆迁补偿工作期间,以南京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户籍被安置在该住所但并无实际住房面积的徐某签订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一次性补偿协议各一份,虚构了徐某在友谊村6号有建筑面积34平方米住房,应支付拆迁补偿款97920元、支付一次性补偿款8080元的事实,并安排徐某在协议上签字。

    2005年3月20日,殷作联以徐某名义从银行领取拆迁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06000元,在给付徐某人民币1000元后,殷作联从中分得人民币20000元,余款人民币85000元由李某、侯某非法占有。

   令人揪心的的是,如上所述,“拆托儿”作案手法也越来越隐蔽,犯罪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已经发放过的征地补偿款,采用虚假列支的方式,再次重复入账;虚构事实、出具虚假租赁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面对随意涂改编造的房产证,握有审核大权的负责人闭着眼睛随意签署补偿协议……

    只是,南京出现的“拆托儿”绝非南京自己独有的现象,在全国各大城市改造中,拆托儿已成为我们社会的一颗毒瘤,增加了房产的成本,俨然是腐败的温床。

    解剖南京“拆托儿”活跃的这只麻雀,我们发现了又一只推动房价高企的黑手。

    所幸的是,南京已经对这只黑手有所警惕,并开始“斩手行动”。

    但愿,各地也应对拆托儿出狠招、下猛药,把这颗毒瘤从共和国的机体上清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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