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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之四-----原因与结果

(2012-02-16 09: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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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四、原因与结果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及特征

   原因和结果是反映物质运动中前后相继的事物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客观世界是由运动着的事物所构成的普遍联系http://course.cug.edu.cn/cugThird/Marx_philosophy/images2/tubiao3.gif 、相互制约的整体。其中,任何一种现象都是由其他现象引起的,而这种被引起的现象又会引起另外一些现象。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联系或因果关系。把引起某一种现象的现象叫做原因,而把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一般来说,因果联系总是具有时间顺序性特点。但是,并非所有具有时间顺序性(前后相继)的现象间都存在因果联系。因此,因果联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性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当然,因果联系的时间顺序性特点也不是绝对的,也有一种例外情况,其中原因与结果是同时出现或瞬时发生的,我们称之为“瞬时因果”(x = 2y)。
 2.原因和结果的辨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别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原因和结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
   第三,原因与结果相互转化。即互为因果(热引起燃烧,而燃烧又产生大量的热等)。
3.原因和结果的客观普遍性和多样性

   首先,因果联系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也就是坚持唯物主义决定论的原则。
   实践是驳斥各种唯心主义非决定论的有力武器(人们在实践中不仅重复地观察到某一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现象,而且可以通过创造或改变某种现象,从而得到人们预期的某种结果,从而证明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
   其次,因果联系是复杂多样的。
   第一,一因多果,同因异果;第二,一果多因,同果异因;
   第三,多因多果,复合因果。这是指无论是原因还是结果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
4.方法论意义

   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我们做好各种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总结经验教训、预测未来)。
   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是科学认识的重要方法(由果溯因—科学解释,由因推果——科学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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