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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案例互析之二:中学体育教材间的逻辑规则探析

(2012-01-11 08:07:34)
标签:

动作

运动

体育教学

教材

教育

中小学体育教材间的逻辑规则探析

傅万旭(无锡市雪浪中学 214125

动作(包括技术动作)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于体育教学的教材体系,各个动作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排列组合,这不仅可以反映出人们对体育教学的认识,也决定着体育教学理念和方法。笔者从学校体育教学的角度分别从动作和运动的关系、学科本位、人的发展本位,解析学校体育教学中作为教材的“动作”间的逻辑规则。

一、动作的意义与运动

哲学家戈特洛布·弗雷格指出:“一个词语只有在语句的语境中才具有意义”[1]。换句话说就是一个词语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中才显示出特定的意义。学校体育中的动作和运动的关系就如同“词语”和“语境”。动作,即行动,表演学术语,具体可分为心里动作和外部动作,而外部动作又可细分为形体动作、语言动作、表情动作等。运动,一种涉及体力和技巧的由一套规则或习惯所约束的活动,通常具有竞争性。我们不妨以举例论证类比的合理性:在篮球运动中,甲进行单手肩上投篮动作,乙立刻上前做出了封盖动作。其中乙就是在篮球运动这一背景下,根据甲的动作做出了反应。假设我们去除所有篮球这一运动项目背景,让其处在一种理想的真空状态,它就成了脱离“语境的词语”,乙就失去了做出封盖动作可能性的动机。也就是说甲的动作成为一个纯粹的动作,就不再具有任何的意义,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如此假设是合理的。同时,语言游戏有一定的规则,如果没有规则词语便没了意义。也就是说运动要有它自己遵循的规则,即运动的逻辑图式,才能具备“语境”的特点。当然,现实中所有的运动项目都是具备这一特点的。因此我们学校体育教学中动作的教学,必须依靠具体的约定性游戏(如篮球、足球运动等)为载体得以实现。

二、动作的意义在于用法

语言的游戏有一定的规则,没有规则,则语词就没了意义。然而规则本身是一种约定性的如果改变规则,语词的意义也就改变了。动作是也是如此,我们以投掷动作为例,当它在足球运动中就成了投掷界外球技术;在体育中考项目中就成了投掷实心球项目;在篮球项目中,它又可以变为一种传球、投篮方式。可见,动作在不同的运动中显露出不同的意义,这是每项运动在不同的任务背景下不同的规则引起的。

从不同的角度,对动作会有不同的理解。一言蔽之,动作都不过是为了实现某种外在的目的的工具而已。其依附于诸如足球、篮球等各种运动而得以合理性的存在;但将目光仅仅局限于动作在某个运动项目中的“功能”或效果,一旦这些目的、实体不复存在,作为工具的动作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如此其必然导致动作自身自主性的丧失。不禁追问,学校体育教材体系中动作自身的“意义”是什么?在此,我们似乎忽略一个关键点,就是作为动作的执行者,运动项目的参与者,“人”。“动作”对于“人”意味着什么?动作贯穿于人的发展的始终,动作发展是人能动地适应环境和社会并与之相互作用的结果,动作发展的水平与人的身体、智力、行为和健康发展的关系十分密切[2]。因此,笔者认为“动作”只有在“人的发展”这一出发点,它才能具有自主性。

三、学校体育“动作”教材编排的逻辑

柏拉图说过“教育”意味着“教育目的”,只有当目的确定下来,一切教育问题才能从目的中推演下来,并能有此得到论证。反观我国学校体育的主要任务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促进身心(身体和精神)健全发展,培养终身体育能力。显然这里的身体练习(动作)是“人的发展”这一“出发点”寻找意义的。

我们知道作为个体的“人”,学生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且身心机能形成均有其关键期,错过这一时期,训练的效果就会降低甚至永远无法补偿。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独特的心理学说,灵魂及灵魂的分类与生长过程。在人的生长过程中,先是躯体的生长,然后是动物灵魂的生长,最后是理性灵魂的萌发与生长。这一论证过程价值就是提出“教育效法自然”法则;同时还提出,按照灵魂出现的次序不同,强调某一年龄段的教育重点。作为教育的下位概念学校体育教育,其要素之一体育教学内容的安排也应遵循身心发展规律,也要具有顺序性和阶段性。我国课标中运动技能目标中[3]提出,水平一初步掌握简单的技术动作;水平二,会做简单的组合动作;水平三,初步掌握运动基本技术;水平四,发展运动技战术能力;水平五,提高一两项运动的技战术水平。其中,水平一至水平三,主要侧重的是肢体动作控制能力的发展,水平四、水平五则是在肢体动作控制能力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理性思维在运动中具象和抽象的运用能力。这不但与亚里士多德的“效仿自然法则”是相对应,其逻辑规则也与Seefeldt1980)提出[2]形似金字塔的“动作熟练度发展序列模型”相统一,还与[4]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提到的2岁至67岁儿童前运思阶段,无能力进行思维运思活动;78岁至1112岁儿童处于具体运思阶段,能在头脑中对具体体事物按照逻辑规则进行思考,而不必依靠实际的动作;1112岁至1415岁儿童处于形式运思阶段,完成了对运思的运思四个认知阶段相符合。

通过以上论证,我们可以得出动作教材体系,从整体上是以“人的发展”特点为依据,促进人的健全发展,形成终身体育习惯为目的,又以约定性游戏(包括运动项目)为语境的螺旋递进式进行交互排列的。

 

参考文献:

[1]周浩波.教育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1月第4次印刷.

[2]Greg Payne,耿培新,梁国立.人类动作发展概论[M].20089月第1次印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S].20048月第14次印刷.

[4]方富熹,方格.儿童发展心理学[M].20097月第4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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