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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金《黑暗的另一半》书摘九

(2011-12-09 14:31:02)
标签:

译文出版社

译文好书

斯蒂芬·金

黑暗的另一半

撒冷镇

闪灵

恐怖

惊悚

文化

分类: 书摘连载

如何才能杀死一个从未出生过的人?

如何才能把它送回到本应属于它的黑暗世界?

一部融入了作家自我经历的恐怖小说名作

斯蒂芬路金《黑暗的另一半》书摘一

黑暗的另一半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6718284/

作者:[美] 斯蒂芬·金 Stephen King

译者:金逸明

类别:惊悚小说

出版时间:2011年 9月

开本:  A5

字数: 272千字

装帧:平

定价:38元

 

4

他拿出粉底液,散粉和海绵。在开始前,他又喝了一大口酒。他的手已经不再抖了,但他的右手抽动得很厉害。这并没有让他特别心烦;如果他的手在抽动,波蒙特的手一定会痛得让他尖叫。

他看着镜中的自己,用左手手指摸摸左眼下方的眼袋,接着又顺着脸颊摸摸嘴角。“失去凝聚力。”他咕哝道,哦,那肯定是事实。

斯塔克第一次看自己的脸——是在故乡墓园外,他跪在一个被附近街灯所投射下的白色光圈照亮的泥水坑边,凝视着它满是浮渣的平静水面——他对脸感到满意。它与他梦到的脸完全一样,做那些梦时他正困在波蒙特如子宫般的想象之牢中。他看到的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英俊男子,五官略过粗矿,不是太引人注意。要是他的额头没有那么高,眼睛没有分得那么开,这或许会是一张能让女人们扭头再看一眼的面孔。一张完全无法形容的面孔(如果这种脸真的存在)会引人注意,纯粹是因为它没有任何吸引目光的特征,所以目光会在它上面停留一会儿才转开。它彻底的乏善可称可能会让眼睛感到困惑,从而导致它转回来再看一眼。斯塔克第一次亲眼在泥水坑中看到的脸没有普通到这种程度。他认为那是一个完美的面孔,一张人们见过之后无法描述的脸。蓝色的眼睛……配衬如此淡的金发显得稍微有点奇怪的古铜色皮肤……就是这样!只有这些!目击者讲不得不形容一下他最具特点的宽阔肩膀……而这世上肩膀宽的人太多了。

现在一切都改变了。现在他的脸变得非常奇怪……而且如果他不马上重新开始写作,它会变得愈发奇怪。它会变得丑陋不堪。

失去凝聚力,他又想。不过你会终止那种状态的,赛德。当你开始写那本关于装甲车的书时,发生在我身上的一切就会开始颠倒过来。我不知道我是怎么知道这点的,但我就是知道。

从他第一次在水坑中看到自己起,他的脸就开始越变越难看,至今已经有两个星期了。起初,改变很轻微,轻微到他可以说服自己相信那只是他的想象……但随着变化的加剧,这种观点就站不住脚了,他被迫放弃这么想。对比他当时和现在的照片,可能会让人以为这个男人遭受了某种奇怪的辐射,或者碰到了某种腐蚀性化学物质。乔治·斯塔克看上去像是正在经历所有软组织同时自发性溃烂的过程。

他在水坑中看到的中年人的普通眼角皱纹,现在变成了深沟。他的眼皮下垂,变得像鳄鱼皮一样质地粗糙。他的脸颊也开始呈现出类似的皲裂纹路。眼睛边缘变得红红的,一副衰样,仿佛是一个不知道节制的酒鬼。从他的嘴角到下颚有几条深深的皱纹,使他的嘴巴看上去像是一个铰链固定不稳的木偶嘴巴。他的金发,开始看着不错,现在依然长得不错,但从太阳穴处开始脱落,露出粉色的头皮。他的手背上出现了红褐色的斑点。

他可以不用化妆品,容忍这一切。毕竟,他只是看着有点怪,衰老总是不美观的。他的力量似乎没有削弱。此外,他确定一旦他和波蒙特再开始写作——是指以斯塔克的名义写作——这一进程就将逆转。

但现在他长在牙龈上的牙齿已经开始松动。还有一些伤口。

三天前他在右肘内侧发现了第一个伤口——一块红斑,边缘是一圈白色的死皮。这种红斑让他想起直到1960年代还在美国南方腹地非常流行的糙皮病。前天他发现了第二个伤口,这回是在脖子上,在他左耳垂的下面。昨天,他又发现了两个,一个在他两个乳头之间的胸口上,另一个在他的肚脐下面。

今天,第一个伤口出现在他的脸上,右太阳穴处。

它们不疼。很深处有点钝钝地痒,但仅此而已……至少,目前是这样的感觉。但它们扩散得很快。现在他的右胳膊从手肘往肩膀方向已经红了一半。他用手去挠,这是一个错误,痒的感觉虽然减轻了,但鲜血和黄色的脓顺着他的手指甲挠出的沟渗出来,伤口散发出一股令人作呕的气味。然而这不是感染。他确信。它更像是……腐烂。

现在看到他的人——即使是一名受过训练的医生——大概也会以为他得了可能是由某种高强度的辐射造成的黑素瘤。

不过,这些伤口还是没有让他太过担心。他猜想它们会越来越多,扩散开来,彼此连在一起,并最终把他生吞了……如果他任其发展。既然他不打算让这种情况发生,就没必要为它们担心。但如果他脸上的五官变成一座喷发的火山,他就没办法大隐于人群之中了。所以,需要化妆。

他用一块楔形海绵将粉底液仔细地匀开,从颧骨一直涂抹到太阳穴,最后盖住他右眉毛尽头上方的暗红色斑块,以及刚开始从他左颧骨上方的皮肤下显现出来的新伤口。斯塔克发现,一个涂脂抹粉的男人会看起来很奇怪。那就是说,他要么是肥皂剧男演员,要么是唐纳休访谈节目[1]的嘉宾。但什么都能掩饰一下伤口,他晒黑的肤色也减轻了一点化妆的痕迹。如果他呆在暗处或人造灯光下,就几乎一点也看不出来他化过妆。或者说他是这么希望的。还有其他原因使他避免阳光直射。他怀疑阳光会加速他体内灾难性的化学反应速度。他仿佛正在变成一个吸血鬼。但没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他一直是一个吸血鬼。此外——我是一个晚上活动的人,始终是如此;那就是我的天性。

他咧嘴一笑,露出一排尖牙。

他拧好粉底液瓶子的盖子,然后开始扑粉。我能闻到自己的气味,他想,很快其他人也能闻到我的气味——一种很浓的、让人讨厌的气味,就像一罐肉在太阳下被暴晒了好几天。这样不好,亲爱的朋友们和宝贝们。这样一点也不好。

“你会写的,赛德。”他看着镜中的自己说,“但走运的话,你将不用写很久。”

他笑得更欢了,露出一颗已经发黑坏死的门牙。

“我是一个学得很快的人。”

 

5

第二天十点半,休斯顿大街上的一个文具商卖了三盒贝洛牌黑美人铅笔给一个宽肩膀的高个男人,他身穿格子衬衫、蓝色牛仔裤,戴着一副大墨镜。这个男人还化着妆,文具商注意到——大概是晚上在酒吧滥交的后果。从他身上的气味判断,文具商认为他不仅是撒了一点香水;他闻上去仿佛是用香水泡澡了。但古龙水也无法掩盖这位宽肩膀的花花公子闻起来很臭的事实。文具商一闪念——想开句玩笑,接着再一想,还是算了。这家伙闻起来很臭,但看上去很强壮。所幸处理交易的时间很短。毕竟,这怪人买的只是铅笔,不是一辆劳斯莱斯的险路[2]

最好还是别惹有病的人。

 

6

斯塔克回到东村的租住房短暂停留,把他新财产塞进他的背包里,这背包是他第一天到疯狂纽约时在一家海军商店买的。要不是为了拿那瓶苏格兰威士忌,他大概根本就懒得回来一趟。

他走上破败的前门楼梯时,经过了三只死麻雀的尸体,却没有留意到。

他不行离开B大街……但他没有走很久。他发现,一个下定决心的人总能在他真正需要的时候搭到车。

 

第二十一章 斯塔克做主

 

1

 

对于计划他要做什么,以及他要如何去做,他一点不觉得困难,即使实际上他这辈子从未来过拉德洛。

斯塔克在梦里常来这儿。

他开着一辆偷来的破旧本田思域车,驶离大道,进入距波蒙特家一英里半的一个休息区。赛德去学校了,这很好。有时候不可能知道赛德在干什么或想什么,虽然他努力的话,几乎总是能够掌握赛德的情绪状态。

要是他发现与赛德联系困难,他只需开始摆弄他在休斯顿大街的文具商那里买来的贝洛牌铅笔。

这很有用。

今天与赛德联系很容易。今天很容易,因为无论赛德对保护他的警察说了什么,他都是因为一个理由去学校的,只有一个理由:因为他超过最后期限了,他相信斯塔克会试图联系他。斯塔克正打算这么做。是的,确实如此。

只是他没打算按赛德预期的方式行事。

并且肯定不会从一个赛德预期的地方与他联系。

时间快到中午了。休息区里有些野餐的人,但他们不是围坐在草地上的餐桌边,就是聚在河边石头做的小烧烤台周围。当斯塔克从思域里出来走开时,谁也没有看他一眼。这很好,因为如果他们看到他,他们肯定会记住他的。

是的,会记住他。

但无法描述他。

当他大步穿过柏油马路,然后朝波蒙特家走去时,他看起来非常像H·G·威尔斯笔下的隐形人。一条宽绷带覆盖了他前额从眉毛到发际线的区域。另一条裹住了他的脸颊和下颌。他头上扣着一顶纽约洋基队的棒球帽,帽檐压得很低,架着一副墨镜,身穿一件夹棉背心,还戴了一副黑手套。

一种黄色的脓液弄脏了绷带,还像树脂一般从棉纱里渗出来。更多的黄色脓液从墨镜后面滴下来。他不时用他那副薄薄的仿小羊皮手套抹掉脸颊上的脓液。手套的掌心和手指部分沾满了干掉后粘糊糊的脓液。绷带后面,他的大部分皮肤已经脱落。剩下的也不像是人的肌肉;而是一种不断渗出液体的黑色海绵状组织。这种液体看着像脓水,有一种讲不清楚的难闻气味——像浓咖啡和墨汁的混合物。

他走路时头稍稍向前低着。迎面开来的几辆车上的乘客看到的是一个头戴棒球帽的男人,他低头躲避刺眼的日光,两手插在口袋里。如果不注意看,帽檐几乎遮住了一切,如果人们看得更仔细的话,他们也只能看到绑带。当然,那些从他身后朝北开去的车子里的人,就只能看到他的背影了。

离班戈和布鲁尔这两个姐妹城市越近,路就越难走。一路上,你会经过一片片的郊区,住宅也会越来越多。波蒙特在拉德洛所住的地方在远郊,属于乡村社区——不算边远地带,但肯定不算大城镇的一部分。房屋的占地面积都很大,有些可以说是建在田野上。房屋之间不是被体现郊区私密性的树篱隔开的,而是被一些狭长的小树林隔开,有时还建有蜿蜒的石墙。碟形的卫星天线在地平线上时隐时现,犹如入侵外星人的先头部队。

斯塔克沿着路肩一直走到克拉克家。赛德家就在隔壁。他从克拉克家干草多过青草的前院一角抄近路横穿。他瞥了一眼房子。所有的遮光帘都拉着以抵挡热气,车库的门也紧闭着。克拉克家的房子看上去不仅是这天上午没人;而是像一栋已经被空关了一段时间的房子。虽然纱门里面没有大堆的八卦小报证明房子没人住,但斯塔克认为克拉克一家大概出门去度他们的初夏假期去了,他觉得这很好。

他走进分隔两家的小树林,跨过一堵倒塌的石墙,然后单膝跪下。生平第一次,他看到了他倔强的双胞胎兄弟的房子。车道上停着一辆警车,两名警察站在旁边的树荫下,正在抽烟聊天。很好。

万事俱备;剩下的就很容易了。然而,他还是多停留了一会儿。他不认为自己是一个想象力丰富的人——除了在那几本由他主要创作的书里——他也不认为自己是一个情绪化的人,所以当他发现自己胸中燃烧着愤怒与怨恨之火时,他有点吃惊。

这狗杂种有什么权利拒绝他?他妈的他有什么权利?就因为他成为真人在先?就因为斯塔克不知道他自己是何时、如何以及为什么变成一个真人的?这都是胡扯。在乔治·斯塔克看来,年龄大小毫无关系。他没有义务一言不发地躺下死去,赛德·波蒙特似乎认为他就该那么做。他要对自己负责——要活下来。但并非仅此而已。

他还要为他那些忠实的粉丝考虑,不是吗?



[1] 一档美国著名的谈话类节目,主持人为菲尔·唐纳休(Phil Danahue)。(译者注)

[2] 险路(Corniche)是劳斯莱斯旗下的一款敞篷车。(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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