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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布洛克《小城》连载六

(2010-03-24 1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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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出版社

译文好书

劳伦斯·布洛克

小城

连载

文化

分类: 书摘连载

劳伦斯·布洛克《小城》连载六

 

    所以我们也不太可能把你和别的约翰·克雷顿搞混。

    “所以我是那个跟玛丽琳·费雪一起回家的男人。从哪里回到她家?”

    “一家叫做‘鱼壶’的酒吧。你不会刚好知道这家酒吧吧?距离雪瑞丹广场大概几条街的样子。”

    “那是我最常去的地方之一。多半接近傍晚,一天的写作结束的时候。”

    “晚上偶尔也去一下吗,约翰?就像是前天晚上。”

    “前天晚上……”

    “不急,你慢慢想。想起来了,对不对,约翰?你的表情看起来好像是想起了一些事情来了。”

    “喔,我的天啊。”他说,“那个到处招摇的婊子?”

    “你想起来了,对不对?”

    “就是她吗?”他说,“短头发,颜色有点咖啡,又有点红红的,住在伟佛利的那个?”

    “应该是查尔斯街。”雷迪说。

    “头发颜色就是你说的那样,一点也没错。”屠夫说,“长短、颜色都没错。你做得很好,约翰。”

    这种居高临下的语气,真他妈婊子养的。“查尔斯街?”他说,“我们从酒吧出来之后,先往北走到伟佛利,然后,在查尔斯街的角落转了个弯的样子。应该是查尔斯街。你说她叫什么名字?玛丽琳·费雪?她跟我说的名字,好像不是这一个。”

    “她跟你说她叫什么名字,约翰?”

    “如果再听到的话,我会分辨得出。她没告诉我她的姓。但是,她的名字的确不是玛丽琳。”

    “你在‘鱼壶’见到她的吗?”

    “我在吧台喝酒。她走了进来,挑上我了。”

    “她挑上你了?”

    “怎么啦?她不是这么说的吗?如果我是想主动找个女人上床,根本不会到‘鱼壶’去。”

    “为什么呢?”

    “大家到那边去是纯喝酒。”他说,“聊聊天,消磨时间。有的时候,你会跟某个人回家,但撞来撞去都是老朋友,大家喝得醉醺醺的,疯言疯语,反正已经丧失理智了,两个人都觉得可以一起回家,醒来后,才发现只是误会一场。下一次,你们在酒吧里撞见了,不是装作根本没这么一回事,就是装作你们俩玩得非常尽兴。”

    “所以,你跟玛丽琳·费雪也是这么回事吗?”

    “是啊,她是怎么说的?说我找上她?”

    “你为什么觉得她会那样说,约翰?”

    “谁知道她会怎么说?她就是那种招蜂引蝶的婊子!我告诉你,我这么老了,哪有资格到酒吧挑三拣四?我真的老了,四十七了,下个月就四十八了,我根本没有力气乱睡我不认识的女人了。”

    “有的时候,喝了两杯,你知道的……”

    “这倒有可能,喝糊涂了,会做奇怪的事情。”

    “你在她的公寓里,又喝了多少?”

    “一杯,然后我就回家了。”

    “只喝了一杯,就回家了?”

    “我不是告诉你了吗?她是怎么说的?”

    “我们来这里是希望能查清楚你的说法,约翰。”

    “怎么啦?她有什么不满吗?如果她跟你们讲了什么,我有权利知道,再回答你们的问题。她到底说我什么?”

    他们俩对望一眼。他突然倒退一步,好像有人在他胸口推了一把,他说,“她死了,对不对?”

    他站在那里好一会儿都没动,整个身体都僵了。他们又问了几个问题,但是,他听而不闻。然后,他背过那两个警探,朝书桌走去。

    “约翰?”

    “我想打一通电话。”他说,“我想我有权利打电话,是吧?”

    “你并没有被逮捕,约翰。”屠夫说,雷迪还加了两句: 那是他的电话,要打当然没问题;但如果他再回答几个问题,把疑点解释清楚,他要打多少通电话都行。

    是唷。他开始拨号,南希把他的电话转给罗姿。“我需要律师。”他说,“我家来了两个刑警。前天晚上我碰到个女的,她被谋杀了,我想我可能涉有重嫌。”他隔着桌子看着他们,“我说的没错吧?我是不是嫌疑犯?”

    他们没有回应,但是,态度很清楚,跟开口证实没有差别。

    他又讲了一两分钟,挂掉电话。“不准再问我问题了,”他说,“有什么事情都等我律师来了再说。”

    他静静地坐着。其中一个,不知道是屠夫还是雷迪,从皮夹里拿出一张卡片,向他宣读米兰达警告。他们跟他说,他有权利保持缄默,也有权利聘请律师。

    迟了。他已经说了很多根本不该说的话。

 

 

    莱格侬餐馆在五十七街上,公园与麦迪逊之间,几十年了,始终在那儿。一家很经典的法国餐厅,几经风霜,当年的繁华流行,如今已然褪色,但是,拿出来的菜单还是硬里子,道地的法国品味。来这里的多半是识途老马,懂得珍惜这种得来不易的正统法国大餐。

    法兰西斯·巴克伦发现他早到了几分钟,要计程车在街角停下,在麦迪逊大道上找两家店铺逛了一下,掐准时间,刻意在八点零五分踏进餐厅。

    他们已经就位,都在等他。三个中年男子打领带,深色西装。巴克伦上身是颜色亮丽的休闲外套,下面是一条黄褐色的宽松长裤,他想自己是不是应该穿套西装来的。仔细看看,他一身服饰倒是无可挑剔,外套的品牌是“托布尔与亚瑟”,裤子是阿玛尼的,褐色的皮鞋则是亚伦·艾德蒙的最新款式。他自道这样搭配衣服完美无瑕,唯一的问题是: 这种装扮可不可能欠缺会议所需的稳重感?纽约洋基队的当家捕手,后转任教练。

    他们开怀大嚼法国菜,痛饮加州酒。他讲了几个警察故事,大家都开心得不得了。这个话题总是安全的,因为人人都喜欢听警察故事,而他有一箩筐这样历久弥新的故事。

    这样的故事不是每个前警察局长都讲得出的。巴克伦过关斩将,由基层警员升到局长,在纽约是特例。纽约的警界高层多半缺乏警察实务经验。因为这种职位需要的多半是行政专才。现任的警察局长,原先是底特律的消防局长,别说是警察了,连灭火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但还是扶摇直上。

    虽说如此,巡街的警察还是很乐意看到他们的长官跟他们干过同样的活。巴克伦刚进警局的时候,先是分配到布鲁克林的葛威森德,然后进到重案组。巴克伦善用他的周旋手段,翩翩风采,仕途坦荡,破格拔擢,成为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警察局长。他在那里待了三年,佳评如潮,媒体争相报道,犯罪率急遽下降,警员自尊、士气陡然攀升,一般民众对于警察的观感也改善良多。

    他喜欢这个工作,但自从他离开纽约,却一日不曾忘情这个城市。波特兰是个好地方,有很多发展的潜力。但它毕竟不是纽约。纽约有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独特魅力——如果你爱它,如果它给你尝过甜头,在世上不管哪个城市都待不下去。

    他四十三岁接任局长,交卸的时候,四十七。现在,他已经五十三了。市长结束他的第二个任期,由于在九一一期间以及卓越的善后表现,使得他的声望日隆,大有更上层楼的机会。市民甚至希望打破惯例,让他继续第三个任期——如果选民的梦想成真,他真的会变成纽约市的终身独裁者,既有里子,也有面子——只可惜法律规定他只能连任一次,市长还是得鞠躬下台。他的继任者上台已有半年,做得还算行。

    新市长还有三年半的任期,如果,他有办法连任的话,再加四年。现在议论他的继任人选,可能为时过早,不过,终究有好事者在推测。

    巴克伦的名字始终在“可能名单”的前几名。

    这就是这顿饭的由来。他的心里清楚,跟他吃饭的三个房地产大亨心里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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