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多标准引导高校优化科研结构
(2009-06-03 1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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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分类: 教育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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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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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就改进高校科研工作、促进科技创新等相关问题展开热议,并提交了多件提案。两会之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动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主动服务产业需要。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随后开展的频频举措也一定程度上呼应了政协委员们的提案建议。但是,高校科研创新本身和其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方面,仍然存在障碍和制约,为此本报特约两会提案人深度解读高校科研评价和产学研结合两个焦点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是高等学校的三大职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进程中,高校不仅要努力适应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肩负着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但是目前高校的科研现状则难如人意。 0.15%的转化率 显露出高校科研工作的窘态 近些年来,尽管我国高校为国家贡献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较之“九五”期间有了新的进展。但是,从全国2000多所高校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国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还不强,高校科研成果中可转化成果所占的比例不高,已实现转化的成果比例则更低。 据某省高校科研情况的统计,2007年度,该省高校共取得了35732项理工农医类的科技成果,其中,著作/论文类(纯理论型)成果为34409项,占当年科研成果总数的96.3%,仅学术论文就占当年科研成果总数的94.8%;有转化可能的成果1323项,占当年科研成果总数的3.7%,实现科技成果转化54项,仅占当年科研成果总数的0.15%。据了解,全国高校科研的情况与该省高校所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高校在科研方面的结构是不合理的:基础性(理论性)研究所占的比例过大,可转换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的数量十分有限,真正实现了转化的科技成果,更是微乎其微。 评价标准单一 高校分层分类科研评价体系缺失 造成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主要原因,除了高校科研还没有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目标,还缺乏与企业、与社会的深度联系,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等因素以外,就是我国现有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分层分类发展需求,还没有建立起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 目前社会衡量一所高校科研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还不是看其科研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贡献,不是看其科研项目的可转化性和科研成果的实际转化率,而主要是看一个高校的基础研究搞得怎么样,即看一所高校承担了多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多少863项目,多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看高校出版了多少学术专著,发表了多少学术论文(特别是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的论文)(SCI、EI论文),获得了多少高级别的政府奖。 在这种相对单一、脱离生产、传统粗放的评价体系的作用下,一所高校要想赢得社会的尊重,就必须不断追求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有所作为”,进而导致了高校科研结构的失调。 我国高校分层分类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高校科研工作的科学发展。 不同高校应有不同 科研评价体系和标准 为了促进我国高校的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优化高校的科研结构,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有必要建立健全高校分层分类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 建议教育部和科技部要联合组织专家,针对我国社会经济的现况和发展趋势,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特点,研究和制定一套引导高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例如,在本科院校中,分别研究制定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农科类、商科类、医科类等不同大学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科研评价体系还应注意区别研究型大学与应用型大学在科研体系及标准方面的差异,对应用型大学,可以不把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出版学术专著数量等作为科研评价标准,而把是否能将最新的基础研究成果很好地应用到生产实践和社会发展中去,作为衡量其科研水平高低的评价标准。对于高职高专院校,可研究制定“综合型高职高专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有鲜明行业背景(或特征)高职高专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例如,把是否创造或掌握了支撑或引领行业、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是否完成了重要的技术集成,是否实现了重大技术创新作为衡量其科研水平高低的评价标准。 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都拥有各自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以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在科研方面更主动、更全面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 引导高校不断 调整和优化科研结构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调整和优化现有的高校科研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自主创新型科研成果、应用型、开发型科研成果(特别是已转化成果和可转化成果)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和权重,以引导高校不断调整和优化科研结构。为此,应尽力做到: 一是科学设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上的比例。例如,研究设定研究型大学、应用型大学、工科类大学、理科类大学、文科类大学、有行业背景(或特征)高职高专院校,在基础研究方面、应用研究方面、开发研究方面应各自占到多大的比例。在计算和公布高校的科研得分时,如果一个高校的基础研究项目和成果,超过了其设定的比例标准以后,其超过部分原则上不允许再计附加分;当一个高校的应用研究或开发研究项目和成果,超过设定的比例标准以后,其超过部分允许给予附加分。 二是科学设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之间的分值与权重,引导高校把科学研究的重心转移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上来。例如,一项引领型的转化科研成果的得分,可以为一项服务型的转化成果的2至n倍;一项带有原创性的基础研究成果的得分,可以等于一项引领型的转化科研成果的得分;一项已实现了转化的科研成果得分,可以是一项可转化成果的2至n倍;一项可转化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项应用研究成果的2至n倍;一项应用研究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项一般性基础研究成果的2至n倍。 三是科学设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内部的分值与权重,引导高校把科学研究的重心转移到追求创新、追求卓越上来。例如,以基础研究为例,一项带有原创性的基础研究成果的得分,可以是非原创性基础研究成果的5至n倍;一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的得分,可以是核心期刊论文的2至n倍;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的得分,可以是非核心期刊论文的n倍。再如,以应用研究为例,一项为产业升级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应用研究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项为企业带来了重大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的5至n倍;一项为企业带来了重大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般性应用研究性成果的4至n倍。 可以依照不同类别的评价标准,公布各高校在同类学校中的年度科研排位。建议由教育部分年度,逐步公布研究型大学、应用型大学、工科类大学、理科类大学、文科类大学、高职高专等不同类型院校的科研排位。以引导高校的科研从脱离生产建设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象牙塔中走出来,更好、更主动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在科学定位的前提下,既各行其道、各追其求,又学有对象,赶有目标,不断优化科研结构,增强我国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提高高等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