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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战略背景下的书法博士培养困境[柳国良]

(2024-01-16 18:28:21)
分类: 书法知识讲堂[转]
国家文化战略背景下的书法博士培养困境

柳国良


如果说书法高等教育的发展以书法本科教育为 基本判断标准,那么,书法学科建设的成果则以书法 博士点的建设与书法博士的培养为基本判断依据。 经过近20年的建设与发展,书法博士的培养数量业 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正因为书法博士逐步充实到 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才使得书法作为一门学科 逐步在高校的艺术类学科群体中得以正名和加强。 从这个意义而言,书法博士的培养理应得到支持。 然而书法界对书法博士群体的期待远非书学研究 领域,却更看重书法博士群体的创作水平。从现状 来看,书法博士群体呈现出明显的两极效应,或者 说,书法博士的整体创作水平难以满足书界对书法 博士称号的基本期待。当然,社会期待与学位培养 本不属于同一层次,却涉及书法博士的内涵。

从培养目标而言,书法博士层次是书法人才培 养的最高层次。书法博士教育的本质就是学术研 究,或者说,书法博士是书学研究的骨干力量。书法 的学术研究虽然与书法博士的培养没有直接关系, 但书法博士队伍的加强有效促进了书法学术研究的 深度与广度。作为一门具有文化视野和审美要求的 专业,书法博士的培养在学术研究的同时,对书法创 作同样提出了一定要求。综合而言,书法博士以 培养具有深厚理论研究功底和较高创作水平的创造 性人才为主。而从实际情况看,书法博士的毕业考 核往往以理论研究为唯一标准,对创作水平仅仅提 出附带性的非强制性要求。这样的后果自然造成了 两个不同的侧重点,部分博士高度重视学术研究,往 往忽视创作水平的提炼;另外一个极端则是,部分高 校设立了书法创作博士,高度重视创作水平,往往把 博士论文的撰写当作毕业考核的一种强制手段,而 无法进行持续性的学术关注和学术研究可能一篇 博士论文即其唯一的研究成果,也无法进行更广泛、 深入的研究。显然,这两种方式对于书法博士而言, 都是无法令人满意的结果。因为,如果以学术研究 作为书法博士唯一的考核标准那么书法博士则应 成为哲学博士、古典文献博士和历史学博士,完全没 有必要单设书法博士。如果以创作为唯一的培养目 标,那么创作实际上在硕士阶段就应得到充分解决, 或者采用研修的方式来提升,完全没有必要设立书 法创作博士,甚至说,设立创作博士本质上是对学术 资源的某种浪费。

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在艺术界和艺 术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诸多论文进行深人讨论。 新版目录将过去的"美术学"调整为"美术与书法", 实际上打通了"书法博士"(创作型)的培养通道,而 史论博士则全部归入"艺术学"。也就是说,书法博 士未来出现了两种通道,一则是学术型博士,获艺术 学博士学位;一则是创作型博士,获美术与书法博士 学位。从学科建设现状来看,书法自然无法与美术 的学科多样性相提并论,但从国家文化战略层面而 言,书法地位的提升意味着书法承担着不可替代的 时代使命。

各高校均已申报学位点,但会议仍未召开。就 目前的书法博士,一般在术学理论或美术学领域 进行招生,部分高校因为尚缺艺术学博士授权资格, 则大多挂靠在美学、古典文献和历史学中进行招生, 倘若这些高校一旦获得艺术学博士授权资格,自然 会转以艺术学名义进行书法博士的招生。实际上, 挂靠在美学、古典文献和历史学实际上是大多数高校的权宜之计和无奈之举。正因为招生方式与招生 制度的限制,书法博士教育目前在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南京 艺术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 四川大学等研究院所和高等学校得到充分展开,同 时吉林大学的历史文献学方向开展了长期而稳定的 书学博士教育均具有独特的探索价值。其他高校 的博士教育一般是以某一个博士生导师的学术高度 来确立其博士招生资格的,不具备长期性和延续性, 甚至说,一旦博士生导师退休或者调离,该博士点的 书法方向招生可能失去资格,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基于以上基本事实,书法博士群体的创作评价仍然 以上述高校为主要陈述对象。

从书法博士招生的入口而言,各研究院所和高 校的招生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如中国艺术研 究院则明确招收"中国书法创作与技法研究""中国 书法、篆刻创作研究"等方向博士生,就意味着创作 成为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的基本取向,显而易见,书 法博士的培养过程大多以技法作为主攻方向和考核 依据,虽然增加了很多文化领域的课程,但主要为创 作服务,而书法博士论文则沦为获取学位的被动条 件之一。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在博士报名 前则通过考生邮寄的材料进行了一定范围的筛选, 淘汰了部分创作水平较低的考生,同样也是对技法 的高度关注。南京艺术学院在招收书法博士生时, 虽然以理论研究为主要导向,但创作的地位依然不 可撼动。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等 师范类、综合性大学则更加注重学术成果的积累,至 少在报考上不设门槛。从这个分类上来讲,专业美 院和研究院更加注重考生的创作水平,而师范类、综 合性大学则更加注重学术积累。因为报名导向的作 用,考生进行了自然分流,创作水平偏高的会报考专 业美院和研究院,学术积累较好的则流向了师范类、 综合性大学。

从书法博士的培养路径而言,理论研究博士的 路径基本成熟,而创作博士的培养路径可谓前无古 人,基本没有形成有效的培养模式。古人对于临摹 与创作,并没有完全的分野,临摹中有创作,创作中 有临摹。对书法而言,彻底地抛弃临摹,走向独立意 义上的创作是难以实现的。而博士阶段如果含有临 摹教学,那就意味着在本科阶段的缺失或者失败,如 果不含临摹教学,创作又无法彻底展开,二者之间存 在着某种悖论。至少,自1995年招生至今培养的书 法博士大多在学术研究和创作水平上带有一定程度 上的偏倚。书法博士尤其在创作上,未能通过对书 法史、书法批评、书法理论的研究有效提升其创作水 平,进而引领当今书坛。书法博士群体引领学术研 究导向自不待言,同时应该引领时代的书法创作思 潮和方向。在经济大潮的推动和市场意识的培育 下,书法博士群体自身似乎更加重视书法创作,轻视 甚至中断学术研究的书法博士并不少见。

书法博士的内涵既不同于书学博士,更不等于 创作博士。从学科设置到专业建设,书法博士点的 进一步完善并非一朝一夕,同样需要学术上的积累 和创作上的引领。学术研究环节有比较完善的评价 体系和考核制度,而创作却缺乏一定的评价机制和 约束条件,因此,书法博士的创作水平需要更加合理 有效的措施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书法博士理应 在创作上具有引领时代的地位,否则,书法博士自然 将沦落为书学研究上的长子、创作上的矮子,甚至可以说,书法博士更应被称为美学、古典文献学和历史 学学者,只不过其研究以书法或书学为对象而已,与 书法家的身份内涵并无多少关联。正基于此,书法 博士招收单位和书法博士生导师们面临着一个较为 尴尬的现实,在招生制度的总体安排、招生名额的严 格受控、人际关系圈层的裹挟下,如何吸引优秀的书 法人才报考,如何同时提高书法博士的学术研究水 平和创作水平是一个招生与教育上的难题。

应该说,书法博士的培养在我国仅仅走过20 年,对于国家文化战略而言,书法博士学位不仅仅是 一种荣誉,更承担着一份责任。在学术研究上,书法 博士在研究历史文献的同时,更应重视书法风格史、 书法思想史的梳理与重构,更应重视书法在各种制 度安排下的路径选择思维,尤其是书法面临前所未 有的大变迁时代,书法在当下文化生态中的选择与 发展理应受到应有的重视。实际上,书法的发展,归 根结底是法人才的发展,书法人才的发展最终均 到了书法创作上,如果从简单的逻辑来推理,书法 的发展最终就是书法创作的发展。但是,书法创作 的发展有一个重要的中间环节,即书法人才的发展, 换言之,书法与作品之间的关键环节是作品背后的 书法家,因为书法家与作品具有统一性,如此才构成 洋洋书史。

第一代书法博士生导师群体部分已经退出教育 岗位,所培养的书法博士群体大多属于20世纪60年 代以后出生的书法家,部分20世纪70年代出生的博 士早已成长为第二代博士生导师,书法人才的梯队 培养逐步形成了自觉化和制度化。随着博士群体的 逐步扩大,书法博士从过去的稀有状态进入到了普 遍状态,但书法博士不应该沦为普通研究学者或普 通书家,这是由书法博士的内涵所决定的。至少从 目前的书法博士群体来观照,暂且不论书法博士的 学术研究素质,书法博士群体的创作水平整体上呈 现出较为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部分博士的创作水 平甚至与社会普通书家存在技术上的差异。

书法学是一个特殊的学科,书法博士也是一个 特殊的群体。其他学科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分工逐 步细化,各高校也形成了一定的研究特色。而书法 博士群体在目前看来,应该在学术研究和创作水平 上具有引领时代的范式意义。如果强行把书法分为 技术体系、艺术体系和文化体系三个部分的话,书法 的技术体系理应具有基础性功能,书法的艺术体系 理应成为个体性追求,书法的文化体系理应具有统 摄地位。而书法博士群体的创作水平应处于书法的 艺术体系环节,即尚难形成一定的个性风格和特定 语言,这正是书法博士群体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 正因为技术处于低阶地位,往往被高层次、高学历的 博士群体忽视,实际上,技术体系也是一种重要的文 化载体,在书法文献研究为风尚的当下,书法作品背 后所隐藏的技术文化理应受到更为深入的研究和阐 释,否则,书法博士群体难以承担书法作为国家文化 战略的重任。当然,书法的技术体系、艺术体系和文 化体系虽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但三者之间又相互 推进,互为表里,其本质上没有泾渭分明。因此,从 人才培养层面而言,书法博士的培养不能忽视甚至 无法回避对书法技术体系的研究,人为的割裂只会 造成短视的片面追求,导致书法博士群体人才培养 规格的缺陷。

(作者系中国书协书法评论与文化传播委员会委员、 江汉大学美术学院硕士生导师、湖北省书协副秘书长)

————2024年1月17日《书法报》第3版讲坛栏目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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