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骂大同所为何来
(2013-07-03 17:04:58)
标签:
文化 |
分类: 红学争鸣 |
曹雪芹骂大同所为何来
逄冠卿
笔者一生中与山西大同以及大同人从无过节,看了本文,大同的朋友们不要生气——记得那个写《红学那些人》的张义春先生就是大同人,对土默热红学评价很高,与土默热先生的关系也不错——本文倘有冒犯之处(其实是为大同叫屈,冒犯不到大同朋友),老逄在这里先陪个小心。
与大同从无过节的老逄,怎么突然想起来要撰文对大同说三道四呢?那是因为笔者与《红楼梦》有缘分,与主流红学有过节。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报道:《是科学不是娱乐——2006中国大同国际红楼梦学术研讨会摘要》,有感而发,方撰此文。文章针对的是红学家和曹雪芹,不是针对大同地方和大同人,请不要误解。
报道称:2006年国际《红楼梦》学术研讨会于8月5日至7日在山西大同云冈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著名红学家冯其庸、李希凡、蔡义江等,中国各省、自治区、市和台湾地区长期从事《红楼梦》研究的学者,以及美国、韩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瑞典、西班牙、新加坡、越南等国热衷于红学的学者和朋友,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红楼梦学刊》的研究员、编辑等共计180余人。
这次会议为什么要巴巴的特意选择在大同召开呢?据会议报道,是因为“大同与曹雪芹和《红楼梦》有缘”。有什么缘分呢?会议认为:“大同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曹雪芹祖先生活过的地方。曹雪芹的高祖曹振彦当年为官大同,是曹家功名富贵的开端。现藏于大同市博物馆的《重修大同镇城碑记》,是研究《红楼梦》的重要史证。”
会议上红学专家指出:“山西是曹雪芹祖上的发迹之地。曹雪芹的六世祖曹世选原为明朝沈阳官吏,明末,努尔哈赤攻陷沈阳,曹世选被俘后降顺为奴,后隶属多尔衮统领的正白旗。大清建朝后,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曹世选之子曹振彦(曹雪芹五世祖)、孙曹玺(曹雪芹曾祖父)随摄政王多尔衮至山西大同,平定姜瓖叛乱,建立战功,之后,曹振彦便留在山西做官。故此,山西大同可以说是曹家的发迹之地。”“大同大有红学文章可做”。
由此看来,红学专家说大同与曹雪芹“有缘”,真实性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问题是,红学家们要在大同做什么样的红学文章,挖掘曹雪芹与大同什么样的“缘分”啊?史载,清军在大同平定姜瓖叛乱之役,屠杀军民达十多万之众,大同城内血流成河,尸积如山,一座名城顿成坵墟。对于这次惨绝人寰的大屠杀,《重修大同镇城碑记》上记载:“戊子之变,谁非赤子,误陷汤火,哀此下民,肝脑涂地。是非莫辩、玉石俱焚,盖以楚猿祸林、城火殃鱼,此亦理与势之所必至者,睇此芜城,比于吴宫晋室,鞠为茂草,为孤鬼之场者,五阅春秋。哲人以黍离之悲,彷徨不忍释者。”
在研讨会上,我们的红学家居然厚颜无耻地说出这样的昏话:“史实中曹家参与平叛的是曹振彦父子二人,《红楼梦》书中也是宁荣二公。我们望文生义,宁国公,是因使国安宁之功,荣国公,是因使国繁荣之功,曹振彦功在平叛,不正是使国安宁吗?曹玺任江宁织造,不正是使国繁荣吗”? 这是不折不扣数典忘祖的汉奸言论!毫无疑问,曹振彦、曹玺父子在大同屠城过程中,双手沾满了大同人民的鲜血。作为凶残的民族叛徒,大同屠城的刽子手,曹振彦、曹玺父子在大同的恶行,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是曹氏家族永远洗刷不掉的污点,不能因为他们是曹雪芹的祖先而有所减轻。
如果曹雪芹为他祖先的兽行而感到自豪并写成书中“宁荣二公”的话,那他就绝不配作《红楼梦》的作者,也绝无可能具有《红楼梦》作者那颗“爱博而心劳”的菩萨心肠!如果大同人为自己的城市与曹雪芹的这种关系感到沾沾自喜的话,就像南京人为日本鬼子当年惨绝人寰的大屠杀而“自豪”一样,简直是糊涂油蒙了心。和《红楼梦》拉关系套近乎,也不能挖到筐里就是菜,好坏不分、是非不辨,为屠城的刽子手唱赞歌啊?请问尊敬的红学家们,难道这就是你们津津乐道的大同与曹雪芹的“缘分”么?这就是你们在大同要作的“红学文章”么?
再说说大同与《红楼梦》的“缘分”。《红楼梦》书中明确提及大同的描写只有一处,那就是第七十九回所写的“贾迎春误嫁中山狼”一事。书中说贾迎春之夫孙绍祖是山西大同府人,其祖上系军官出身,乃当日宁荣府中之门生,“亦系世交”。孙绍祖其人“生的相貌魁伟,身体健壮,弓马娴熟,应酬权变,年纪未满三十,且又家资饶富,现在兵部候缺题升”。贾赦认为孙绍组“人品家当都相称合”,遂“择为东床娇婿”。却不料孙绍祖是个忘恩负义、荒淫残暴之辈,“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懦弱的迎春最终受尽折磨屈辱而死。
从这一点看来,《红楼梦》与大同也确实有点关系。但这种关系也不是什么值得红学家津津乐道的好“缘分”,只是一种令人不齿乃至痛恨的“孽缘”罢了;或者说,大同与“曹学”有缘分,与“红学”却绝无缘分。《红楼梦》书中凡涉及地名的描写,大都是虚构的,如长安、大都、胡州、大如州等等,而作者写孙绍祖,为什么偏偏明确写了一个真实地点“大同府”?孙绍组在《红楼梦》故事中绝不是什么好鸟,曹雪芹借孙绍组“骂”大同所为何来?难道一定要让自己的丑恶“家事”与大同和孙绍组联系起来吗?难道一定要把自己的祖宗写成“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的淫魔加野兽吗?
更可笑的是,竟有的红学家在研讨会上作出这样的“大胆猜测”:“孙绍组姓孙,曹雪芹的曾祖母也就是那位康熙皇帝的乳母正是姓孙,雪芹不可能不知道,《红楼梦》在此处不避讳而偏用孙姓,是否有点大胆写实的味道?即孙绍组的生活原型正是曹雪芹曾祖母孙氏的本家后人!”这真叫人无话可说——如果曹雪芹是一个连为尊亲避讳都不讲、以辱骂自己祖宗“中山狼、无情兽”为乐事的人,那可真的继承了他的祖先在大同表现出了的恶魔兽性了!怎么能让人相信,这是一个笔下能写出“诗礼簪缨、温柔富贵”生活的《红楼梦》作者呢?
中山狼孙绍组的案例足以证明,《红楼梦》作者对“大同府”绝无好感,他在书中骂大同而绝不是赞大同,大同人倘若接受这种缘分只会感到灰头土脸而不会扬眉吐气。如果承认曹雪芹祖先与大同的“有缘”,承认孙绍组与曹家祖先“有缘”,那么曹雪芹就绝无可能是《红楼梦》作者!这次大同研讨会上红学家们对这种“缘分”所作的解释完全是荒谬的,南辕北辙的,不足以令人信服的。但是,《红楼梦》创作与大同有着某种关系,《红楼梦》作者通过孙绍组表现出对大同素无好感,确实是不容否定的事实,需要红学界对此做出可令人信服的解释。
我的老师土默热先生通过绵密的考证研究,证实了《红楼梦》的真实作者为洪昇。在《“贾迎春误嫁中山狼”创作素材考源》一文中,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孙绍组”及其“大同府”与洪氏家族历史上“金闺妖血”一案的关系,这是他《红楼梦》书中痛骂“中山狼无情兽”的真正原因。大同的朋友们,你们不必为曹雪芹与大同的“孽缘”而悲观,《红楼梦》与大同确实“有缘”,不过这个缘分与曹雪芹无关,而是与江南世族洪氏家族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可参看附件)。“金闺妖血”的故事固然不会为大同增光彩,但洪氏家族“诗礼簪缨”的历史文化亦可为大同带来一丝荣光。
在这次大同研讨会上,红学家们还大肆声讨近年来社会上“戏说红楼”,红学研究“庸俗化”、“泛娱乐化”的倾向,异口同声说“学术研究是科学,不是娱乐”,《红楼梦》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请问尊敬的红学家,红学研究“正确的方向”和“科学的方法”,难道就是你们在会上津津乐道的“大同与曹雪芹和《红楼梦》有缘”么?这次大同研讨会,是一次国际性研讨会,有多国学界朋友参加,中国红学会头面人物悉数出席,红学会会长亲自致开幕词,不可谓不隆重。举全会之力,使出吃奶的劲,去研究“大同与和曹雪芹”的关系,自相矛盾,自我否定,自己掴自己的嘴巴,甚至是非颠倒,良莠莫辨,牵强附会,不知所云,把脸都丢到国际上去,夫复何言?
2010年6月
附:土默热文章《“贾迎春误嫁中山狼”创作素材考源》
“贾迎春误嫁中山狼”创作素材考源
土默热
《红楼梦》中的十二钗都是悲剧下场,贾府三艳迎春、探春、惜春的命运也不例外,但其中命运最悲惨的当属宝玉的二姐姐迎春。迎春是贾赦的女儿,由于庶出,为人老实,又有些木讷,人称“二木头”。在太虚幻境“册子”和“判词”中,是这样形容迎春命运的:判词前“画着个恶狼,追扑一美女,欲啖之意”;判词为:“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子系”乃是用拆字法,合成一个“孙”字。“中山狼”乃是专指忘恩负义者的熟典。画面和判词都暗示着迎春将落在一个姓孙的“中山狼”一般恶毒人物手中,短短一年时间就被折磨死了。
书中确实是按照太虚幻境预言来描写迎春命运的。迎春的父亲贾赦一意孤行,将女儿嫁给了一个“并非诗礼名族之裔”的粗鲁武夫、现袭指挥之职的孙绍祖。那“孙绍祖一味好色,好赌,酗酒,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略劝过两三次,便骂我是‘醋汁子老婆拧出来的’。你 别和我充夫人娘子!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卖给我的。好不好,打你一顿。撵到下房里睡去。”迎春回娘家诉苦,贾赦、邢夫人置若罔闻,贾母、王夫人鞭长莫及,只劝迎春忍耐。《红楼梦》前八十回虽然没有最终交待迎春下场,但其在无奈、无助、无诉中悲惨死去的下场,早已不言自明了。
在封建时代的旧中国,不论是平民女子还是贵族小姐,因父母包办婚姻导致所托非偶、造成悲剧下场的故事比比皆是,但像《红楼梦》所写的贾迎春误嫁“中山狼”这样的极端例子并不是很多。作者在“池塘一夜秋风冷”之际,深刻表达出对这个懦弱二姐之“手足情”的同时,对这个“中山狼”孙绍祖也进行了无情鞭笞,并将他的姓名、籍贯、出身、家庭、职务、性格、为人,无不交待得清清楚楚。如果没有对作者刺激极其强烈的真实生活素材,作者不可能表达出如此强烈的爱憎情绪,也不可能将这个中山狼“无情兽”写得如此丑恶可憎、真实可信。
因为《红楼梦》是作者按照自己亲身的“所见所闻”,采用“追踪蹑迹”的方法创作而成的,所以,围绕其作者洪昇的人生足迹,考证出“贾迎春误嫁中山狼”故事的创作素材,应非难事。查洪昇故园杭州西溪的历史资料即可发现,“贾迎春误嫁中山狼”的故事,就是真实发生在“百年望族”洪国公府中的一桩历史丑闻。这件丑闻不仅洪氏家族清楚,当时的著名文人也知道,曾留下诸多关于这件事情的记载。与洪昇同时稍后的著名诗人厉鹗,在其《洪襄惠公园中峰石歌在钱塘西溪》一诗中便曲折记载了这场悲剧。
厉鹗(1692 ——1752),字太鸿,又字雄飞,号樊榭、南湖花隐,浙江钱塘人。厉鹗死后葬于洪昇的故乡西溪花坞,至今西溪秋雪庵仍有“厉杭二公祠”,祀厉鹗与另一著名文人杭世骏。厉鹗出生十二年后洪昇便去世了,严格说他与洪昇并非同时代人,也不可能有过亲密交往。但厉鹗这个人非常注意搜罗洪昇这老一代文人的事迹,在《东城杂记》等诗文中有大量记载,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宝贵资料。雍正十二年甲寅(1734),厉鹗游西溪,在凭吊了洪园遗址后,写下了一首《洪襄惠公园中峰石歌在钱塘西溪》诗,向世人透露出洪园历史上曾发生过的一首不堪回首的血泪悲歌:
苔梯不扫狐狸迹,崩云上压三十尺。
东风一夜闻履綦,横出残梅点明婳。
当日园开迎贵婿,大凿春池照珠翠。
咸宁侯印竟坠地,七女争妍犹拥髻。
金闺妖血无人见,塞上燕支洗罗荐。
二百年来如抹电,苍石无言泪如霰。
这是一首以歌行体表达思古幽情的怀古诗,诗人面对着洪园荒废后残留的“苍石”,回忆了这块“石头”见证的洪家女儿的一段悲惨历史。诗中在“当日园开迎贵婿”一句后面,有自加小注“仇鸾”二字,说明洪家曾有一段“大凿春池照珠翠”,建园子迎接“贵婿”仇鸾,最后导致“金闺妖血”的历史。“咸宁侯印竟坠地”,所指应是仇鸾被罢黜戮尸的丑恶结局;“七女争妍犹拥髻”,“七子”所指应是“龠,籍,节,笈,筚,笛,箾”七事,代指文人,“拥髻”乃熟典,表示愁苦之意,此句表达洪氏先人曾为此极为愁苦。诗人用“苍石无言泪如霰”一句结束全诗,意思是只有园中残存的“苍石”,无言地见证着这段悲凉的历史。
仇鸾(1506—1552),明代人陕西镇原(今属甘肃)人。祖父仇钺,官都指挥佥事,与洪昇之祖洪钟同殿称臣,弘治、正德年间同时领兵镇压过叛乱。洪钟曾总督四省军事,是仇钺的上司,互相之间有一定交情。后洪钟因功被封为太子太保,刑部尚书。仇钺也论功进都佥事,封咸宁伯。仇钺死后,子仇昌亦病毁,其孙仇鸾嗣侯爵。嘉靖二十九年(1550),仇鸾任大同总兵。时鞑靼首领俺答率部困京师,世宗命仇鸾为平虏大将军、节制诸路兵马、赴京防襟。仇鸾畏敌如虎,屡遭败绩,然虚冒战功,加封为太保。嘉靖三十一年,遭朝臣揭发其甘肃失职、大同谈判、北京密谋、冒功讳败种种不法行状,被朝廷收回大将军印,遂忧惧而死,年四十六。死后又被皇帝“劈棺提尸斩首,九边枭示,并各犯家属人等,明正典刑”。
据王阳明所作洪钟《墓志铭》:洪钟有二子,长澄,次涛;女二,长配漕运参将张奎,次配国子生李基。孙男四人以及一个孙女儿,名字年龄不详。嫁给仇鸾的这个女儿,应是洪澄之女,洪钟之孙女。按年岁、辈分、仇鸾属洪钟的孙辈,又属世谊、两家结亲可谓门当户对。我们再来看《红楼梦》书中关于迎春与孙绍祖结亲的描写:“这孙家乃是大同府人氏,祖上系军官出身,乃当日宁荣府中之门生,算来亦系世交。如今孙家只有一人在京,现袭指挥之职,此人名唤孙绍祖,生得相貌魁梧,体格健壮,弓马娴熟,应酬权变,年纪未满三十,且又家资饶富,现在兵部候缺题升。因未有室,贾赦见是世交之孙,且人品家当都相称合,遂青目择为东床娇婿”。
仇鸾进京勤王前是大同府总兵,《红楼梦》书中孙绍祖也是“大同府人氏”;仇鸾的祖父是洪钟的军事部下,书中孙绍祖的“祖上”也是“当日宁荣府中之门生”;仇鸾是袭祖父的“咸宁侯”、“指挥佥事”之职,孙绍祖也是“现袭指挥之职”。两家结亲原因都是“算来亦系世交”,《红楼梦》描写的“贾迎春误嫁中山狼”情结,与洪澄之女误嫁仇鸾一事情况完全吻合。《红楼梦》作者为了隐去事情真相,当然不能使用仇鸾的名字,煞费苦心为其命名为“孙绍祖”。究其实,孙绍祖的“孙”并非指其姓孙,而是“孙子”的意思,“绍”是“克绍箕裘”,也就是继承的意思;“祖”当然是祖先,在古汉语中亦作“祖父”的称谓,三个字合起来就是孙子继承爷爷的意思,而仇鸾正是孙子“克绍”爷爷“箕裘”,方得以承袭爵位和官职的,故化其名为“孙绍祖”。
在《明史·仇钺传》后附仇鸾一段:“孙鸾后嗣侯。世宗时,怙尼通边,石练死,爵除”,仅寥寥十五个字。嘉靖三十一年九月初四日皇帝处置仇鸾的圣旨今存,诏曰:“朕嗣守丕基,法祖图治。比因丑虏侵扰,边境靡宁,思欲选将练兵,以为攘外安内之计。二十九年,虏入犯京畿,贼臣仇鸾自大同拥兵入卫,要以为功。朕非不识,姑试用之,付以京营戎政之任,假之宠异,冀其感恩改善,为朕讨虏。讵意此逆怀蓄异志,欺诳朕躬,背叛朝廷,通虏结好,求箭纛为号,临阵不与厮杀。二年之间,一卒不练。迹其所为,惟欲合谋乘衅,志图匪细,大逆不道,罪深恶极,天地不容,神人共愤。彼身先殛死,事寻败露。已将通虏人犯勾引情迹,鞫审得实。逆鸾仍劈棺提尸斩首,九边枭示,并各犯家属人等,明正典刑。朕思此逆外假忠名,中藏祸心。非朕烛其险诈,伐其逆谋,几何不蹈宋巨奸之所为者!惟上天赐佑,宗社有灵,灭此祸本,以安邦家。即择吉遣官恭行奏谢南北郊,告谢太庙社稷先圣帝王,特兹诏示。于戏,瘅恶伐罪,国家之宪典具存;福善祸淫,天道之鉴临不爽。播告天下,咸使闻知。”
仇鸾其人在生活上是否如《红楼梦》中描写的孙绍祖那样,好色,好赌,酗酒,善淫,虐待妻子,于史已不可考。但从史料中对这个人种种不法的记载看,仇鸾个人的道德人品肯定不怎么样。关于仇鸾是否如中山狼那样是忘恩负义之人,还是有线索可循的。《红楼梦》书中交代,贾赦许婚时,贾政却觉得,两家“虽是世交,当年不过是彼祖希慕荣宁之势,有不能了结之事才拜在门下的,并非诗礼名族之裔,因此倒劝谏过两次,无奈贾赦不听,也只得罢了。”果然,迎春婚后,孙绍祖便指着她的脸说道:“当日有你爷爷在时,希冀上我们的富贵,赶着相与的。论理我和你父亲是一辈,如今压着我的头,晚了一辈,不该做了这门亲,倒没的叫人看着赶势利似的”——这正是忘恩负义的“中山狼”嘴脸。
洪钟乃是儒将,家族世代诗礼传家,而仇鸾祖孙确实是粗鲁的一介武夫,“并非诗礼名族之裔”。洪钟在世时,仇鸾的爷爷乃是其部下,军旅生涯中有些“不能了结之事”,“拜在”上司“门下”摆平,乃是常情。两家结亲后,洪钟与仇钺均已逝,而仇鸾巴结大奸臣严嵩,“候缺题升”“京营戎政”之际,表现出的的确是一副小人得志的“中山狼”猖狂之相。且与其岳父洪澄同朝为官,说出“论理我和你父亲是一辈,如今压着我的头,晚了一辈,不该做了这门亲”的忘恩负义之话,做出把“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把“略劝过两三次”的妻子,非打即骂,“撵到下房里睡去”的禽兽不如之事,都是极有可能的。洪氏此女是否“一载赴黄梁”,虽缺乏直接证据,但仇鸾坏事后,不仅自己被开棺戮尸,“九边枭示”,“并各犯家属人等”,亦均被“明正典刑”。作为他的妻子,能逃过此劫吗?
根据厉鹗诗中言之凿凿的记载,为了“当日园开迎贵婿”,洪家曾“大凿春池照珠翠”,在洪园中凿池建楼、叠石植梅,着实打扮修饰了一番。昔日乘龙快婿,忽然妖血金闺,成为洪氏家族历史上一段抹不去的耻辱和隐痛。遭此变故,洪澄触景伤情,便离开西溪洪园这个伤心之地,在孤山另筑别业居住。他儿子洪楩到了晚年,才回到故居,构建藏书楼,重新恢复洪园的。据明冯梦祯《〈快雪堂集日记〉卷五十六》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八月二十日条记载:视“新成‘洪氏花园’,曲池十余亩,周以修竹,大佳。但得方幅,信移居佳处也。” 洪楩的晚年与冯梦祯同时,冯梦祯万历二十六年所视的“新成洪氏花园”,就是这次修葺洪园的情况。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厉鹗诗中的记载所言非虚。
清朝初年,由于改朝换代的原因,洪氏家族已处于“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境地,随后发生了“天伦之变”,洪昇兄弟离家出走,造成家族“子孙流散”,加之后来发生的“抄家发配”之难,遂造成了百年望族落得一片茫茫白地的结局,“大佳”的洪园从此便荒废了。康熙五十七年(1719)钱塘知县魏原所修《康熙钱塘县志》载:“明刑部尚书洪钟别业。今余地已属他姓,惟小邱犹存;山石玲珑,花树森荫,尚可登眺。”对残破洪园的景象,魏原的记载比厉鹗的记载要早十五年,二者之间的共同点,都是以洪园中残存的山石(苍石)为证,认为其见证了洪氏家族昔日的辉煌和屈辱。联想到《红楼梦》中,要以一块“顽石”来见证作者自己家族“兴衰际遇”、“离合悲欢”的历史,难道不发人深省吗?
在洪昇前后经历了“天伦之变”、“抄家之难”、“斥革之辱”三次大的人生灾难,晚年回到故乡后,曾多次重返残破的故园,对景伤情,临风洒泪。《稗畦续集》中,收录了多首记载其在故园残址感受的诗,如《重过虞氏水香居示季弟》、《忆桂》等。诗中写道:“不到栖闲地,惊心四十秋。园经三主易,壁少一诗留。危石仍青嶂,荒祠改画楼。槎桠两枯树,还映小池幽。”“池畔两株桂,年年开暮秋。天香清鹤梦,花影乱鱼游。剪伐归何处?婆娑忆未休。惟余一拳石,似写小山幽。”从诗中不难看出,洪昇也是把故园残存的那块“青嶂”、“危石”(一拳石),当作家族“兴衰际遇”的历史见证,这同《红楼梦》书中关于顽石“记录”家族历史的描写联系起来看,难道仅仅是偶合吗?
当然,洪昇本人其生也晚,并未亲身经历厉鹗诗描写的那段二百年前“当日园开迎贵婿”的历史,但是,作为洪氏家族历史上一段创巨痛深的旧闻,又有洪园的“苍石”可证,洪昇应是清楚的。洪昇晚年结庐孤山,筑“稗畦草堂”之地,就是在洪澄当年为女儿“误嫁中山狼”而逃离西溪洪园、在孤山另筑的别业遗址上。在洪澄的伤心之地,写其伤心之事,乃是不言之理。洪澄、洪涛为洪昇的五世祖,洪昇一支乃洪涛之后,按照“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的古训,洪昇在《红楼梦》中将宗祠中“宁荣二公”写作“贾源、贾演(一作贾法)”,与洪澄、洪涛的名字同用水字旁,说明他在小说创作中也不是随意命名的。
当日“误嫁中山狼”仇鸾的洪澄之女,乃是洪昇的高祖辈老姑奶奶,当然不是他的姐妹;但在洪昇的姐妹中,是否也发生过类似的“误嫁中山狼”事件,而导致洪昇在写作迎春这个人物时产生联想、借古喻今呢?答案是肯定的。洪昇的父母所出共兄弟三人,姐妹二人,其中洪昇和“二爷”洪昌为嫡出,余均庶出,与《红楼梦》中所写的贾珠、宝玉、贾环、迎春、探春之间的关系基本相同。由于“鶺鸰之悲、棠棣之威”的原因,“天伦之变”时洪昇和二弟离家出走,二弟洪昌在漂泊中青年早逝;两个妹妹先后出嫁,由于所托非偶,也双双年轻轻地惨死外地“暴骨他乡”。
洪昇与两个庶出的妹妹感情甚笃,曾写诗“霜管花生艳,云笺玉不如”,赞美两个妹妹才貌双全,诗画俱佳。自己和二弟离家出走后,两个妹妹先后嫁人,听说婚后生活并不幸福,洪昇内心感受可想而知,他曾在诗中写道:“自闻吟柳絮,畏作大雷书”。“大雷书”用李白之典,乃是代指写给妹妹的书信。这句诗的意思是:自从听到妹妹所写的《柳絮诗(或词)》后,自己都害怕再给妹妹写信了。害怕什么?让我们看一看《红楼梦》中的《柳絮词》,就什么都明白了:“粉堕百花州,香残燕子楼。
洪昇晚年收葬了二弟的遗骨,并将自己的次子洪之益过继到这个“二爷”名下继承香烟。事后作《己卯冬日代嗣子之益营葬仲弟昌及弟妇孙,事竣述哀四首》诗,其三为: “哭弟悲无已,重经两妹亡。糜躯归烈焰,暴骨在他乡。降罚天昏醉,招魂地渺茫。为兄年老大,叠稠遇悲伤。”两个可亲可爱的妹妹,都由于“误嫁中山狼”而惨死了,二弟的骸骨自己还可以收葬入祖坟,而两个妹妹则只能“糜躯归烈焰,暴骨在他乡”,连为其“招魂”都是一片“渺茫”。作为长兄的洪昇,此时此刻斧劈刀绞般的心境,又怎么能用恰当的词汇表达得出来呢?
洪昇晚年居住在“茅檐蓬牖、阶柳庭花”的孤山稗畦草堂,在这种“葬弟哭妹”心境下,为了表现家族“天伦之变”而创作的《红楼梦》,让故园中那块顽石作为见证,去叙述家族昔日“离合悲欢”的故事,以“二爷”作为男主人公,以两个妹妹作为迎、探姐妹原型,去写他们(她们)年青时在故园中的生活,借以表达自己的“襟怀笔墨”。在写到懦弱迎春出嫁惨死情节时,借用了祖上发生的“误嫁中山狼”故事,不是小说家言常用的故技么?当然,作品中还同时收录了自己的表姐妹“蕉园诗社”十二钗的故事,以便在记叙家族故事的同时为“闺阁昭传”。这同《红楼梦》“开卷第一回”“作者自云”的叙述毫无二致,难道还有比这更充分的《红楼梦》创作冲动和选材理由吗?
关于洪氏家族“天伦之变”的故事,以及“蕉园诗社”的故事,笔者在《土默热红学》三卷本及《土默热红学新突破》中已有详尽考证,此不赘述。本文部分借鉴了“余游天下”的博客文章《洪钟别业——洪园及其秘事初探》,在此谨致谢意。
2009年12月
仇鸾为洪钟孙女婿考证无误
——答“飞东南”先生置疑
土默热
《“贾迎春误嫁中山狼”创作素材考源》一文在《红楼艺苑》贴出后,承蒙网友关注,反响还算热烈。2009年12月20日,有“飞东南”网友发帖《考证多误》,根据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的记载,对本文提出三点异议:其一,仇鸾是洪钟的女婿而非孙女婿;其二,仇鸾夫妇是冤枉的;其三,迎春不是死于孙绍祖之手(似应为“洪钟女不是死于仇鸾之手”)。并告诫“涂抹社(似应为‘土默热’)的考证历来是水中望月,应好好跟着鲁闽学学”。
先说说第一个问题:关于仇鸾究竟是洪钟女婿还是孙女婿。这方面史料记载不一,特别是野史中多有舛误,未可尽信。据王守仁所作洪钟《墓志铭》:洪钟有二子,长澄、次涛;女二,长配漕运参将张奎,次配国子生李基。孙男四人:榆、楠、桥、檀以及一个孙女。洪钟的两个女儿均罗敷有夫,不会嫁给仇鸾的。只有洪钟的那个不知名的孙女,方有嫁给仇鸾的可能。
按年岁、辈分看,仇鸾亦属洪钟的孙辈。仇鸾生年史料不载,被夺大将军印忧惧而死是在1552年,时年46岁,反推其生年,应在1506或1507年。洪钟(1444——1524)去世那年已80岁,其子女自当在60岁至40岁之间,而该年仇鸾只有18或17岁,不太可能与洪钟子女发生婚姻关系。洪钟长子洪澄是正德四年(1509)举人,其年仇鸾只有3岁或2岁,与洪澄子女年龄相当。故仇鸾夫人应以王守仁《墓志铭》中提到的洪澄之女(洪钟之孙女)为是。
王守仁(1472-1529)乃明代大儒,与洪钟为同代人且为浙江同乡,二人之间又长期并肩作战,带兵讨伐叛乱,故相知甚深。为亡友洪钟所写的《墓志铭》,按照古人撰写丧吊文字的规矩,在子女问题上也不可能作假,其中记载应属可信。而沈德符(1578—1642)乃是洪钟、王守仁身后百年之人,所著《万历野获编》,尽管资料相当丰富,但乃是根据野老传说记载的百年前野史,未可尽信。
再说说第二个问题:仇鸾夫妇是否冤枉。仇鸾夫人被正法肯定是冤枉的,但仇鸾本人却未必冤枉。佩平虏大将军印,畏敌如虎,讳败冒功,在京师受到严重威胁之际又私自通敌,可谓死有余辜。这个人的人品也不好,先是投靠严嵩,约为父子,得重用,后又与严嵩争宠失和,被陆炳揭其私及不轨之事,革职忧惧而死,死后被剖棺戮尸,传首九边。尽管严嵩和陆炳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但也不能因此便为仇鸾“平反昭雪”。正因为仇鸾夫人是冤枉的而仇鸾并不冤枉,洪家后人才会将其写成“中山狼无情兽”,并将其事迹作为“贾迎春误嫁中山狼”故事的创作素材。
最后说说第三个问题:洪钟孙女不是死于仇鸾之手,而是被朝廷“正法”的。笔者从来也没说过,《红楼梦》中的迎春不是死于孙绍祖之手,而应该死于朝廷法场。洪昇创作《红楼梦》写“贾迎春误嫁中山狼”一节,其动机主要是由于自己的两个妹妹婚后惨死,有感而发,小说创作嘛,联想到祖上发生的“误嫁中山狼”仇鸾一事,把迎春的女婿命名为“孙绍祖”,说成是一介粗鲁武夫,官居“大同总兵”,“指挥之职”,仿照真实发生的仇鸾事迹去写小说故事,乃作家故伎,有什么奇怪么?
“飞东南”先生告诫“涂抹社”的“应好好跟着鲁闽学学”,土默热孤陋寡闻,竟不知道这个“鲁闽”究竟系谁何,有何过人之处,向他学什么?学这种捕风捉影菲薄别人而贻笑大方的厚颜么?倘若“鲁闽”就是“飞东南”本人,望乞明示。人的一生,活到老学到老,无论长幼,有德才者即可拜其为师。最后再一次感谢“飞东南”先生对本文的关注,并欢迎继续指教。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