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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作者:孝廉公与曹雪芹

(2011-10-04 21:15:08)
标签:

红楼梦

作者

孝廉公

曹雪芹

文化

分类: 土默热红学新进展

《红楼梦》作者:孝廉公与曹雪芹

土默热

胡文彬先生《扶桑谈红榴遗稿——黄遵宪与日本友人笔谈〈红楼梦〉》一文,记载了一段在清光绪四年戊寅(1878),我国近代著名学问家、大诗人、时任驻日本使馆参赞黄遵宪,偕其僚属梅史、漆园、枢仙等,与日本友人笔谈《红楼梦》及其作者的轶事七则,载于日本《大河内文书》,其一为:

问:《红楼梦》书其著作系谁?而其所写专指何时代?

梅史答:前半一孝廉公所作,后半则曹雪芹成之。宝玉指明珠,康熙末朝宰相也,后以权奸败,被罪。

梅史所说的《红楼梦》“前半”当指前八十回,“后半”当指后四十回。黄遵宪、梅史等人虽然没有说证据何在,但据此可见,清光绪早期时,文学界一般认为《红楼梦》的原始作者乃是一位“孝廉公”,曹雪芹仅为续书作者和全书的成书人。梅史所说的“宝玉指明珠”,当然是指索隐红学一派的“明珠家事说”,间接证明《红楼梦》乃康熙朝初创的作品。

梅史所言的《红楼梦》“前半”部分作者为“孝廉公”,并非光绪时文人的无由推测,亦非孤掌难鸣之证,乾隆年间的陈镛《樗散轩丛谈》(嘉庆九年青霞斋刊本)即载:

《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初不知作者谁何,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巨家间有之,然皆抄录,无刊本,曩时见者绝少。乾隆五十四年春,苏大司寇家因是书被鼠伤,付琉璃厂书坊抽换装订,坊中人藉以抄出,刊版刷印渔利,今天下俱知有《红楼梦》矣。《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原书仅止八十回,余所目击。后四十回乃刊刻时好事者补续,远逊本来,一无足观。近闻更有《续红楼梦》,虽未寓目,亦想当然矣。

梅史所言“孝廉公”,是否就是陈镛所说的“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虽然没有确切证据将二者衔接起来,但《红楼梦》原始作者为康熙朝“某孝廉”的说法,显然并非空穴来风。陈镛并没有说《红楼梦》后四十回的续作者谁何,但也交代乃此书“刊刻时好事者补续”,倘把这个“好事者”与梅史所言之曹雪芹联系起来,不为无由推测。

程高本《红楼梦》的出版者程伟元,在乾隆晚期为《红楼梦》所写的《序》中说:“《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可见程伟元并未将曹雪芹当做作者,只是当做“删改数过”者;作者由于“相传不一”,所以程伟元只是以存疑态度对待,但承认有原作者存在。

与程伟元时代相近的裕瑞,在其《枣窗随笔》书中,也记载了一个与此有关的说法:

“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书改至五次,愈出愈奇……。

旧红学索隐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王梦阮,对《红楼梦》成书年代和作者也做过精到的分析:

大抵此书,改作在乾嘉之盛时,所纪篇章,多顺康之逸事。特以二三女子,亲见亲闻;两代盛衰,可歌可泣;江山敝屣,其事为古今未有之奇谈;闺阁风尘,其人亦两间难得之尤物。听其淹没,则忍俊不禁,振笔直书,则立言未敢。于是托之演义,杂以闲情,假宝黛以况其人,因荣宁以书其事。

王梦阮认为:《红楼梦》虽然是乾嘉之盛时“改作”的作品,但书中所记之“异样女子”,却是两代盛衰,可歌可泣之“顺康逸事”是书成于悼红轩中,曹雪芹先生增删五次,此书中所明言者“成书”乃是指“改作”,而不是原始创作。意者此书但经雪芹修改,当初创造,另自有人。王梦阮对此进一步分析道:

开卷第一回前半所言,乃初创者一篇自叙,事系亲闻亲见,故有味乎其言之。揣其成书,亦当在康熙中叶。(至乾隆朝)《红楼》一书,内廷索阅,将为禁本,雪芹先生势不得已,乃为一再修订,俾愈隐而愈不失其真。

王梦阮虽然不认为曹雪芹是《红楼梦》的原作者,认为当初的“初创者”另自有人,但他仍然认为“雪芹为《红楼》功臣,绘像当凌烟第一。然亦必当初原本,结构不凡,后来人乃肯为尽力。考史事者,不可不於马迁二十余人外为别龛,以祀两君也。”虽然如此,王梦阮还是主张要按照初创者所处的顺康两朝时代文化背景去解读《红楼梦》,而不可按照曹雪芹所处的乾隆朝时代背景去解读:

看《红楼》须与吴梅村集参看,为其多记旧闻也。看《红楼》又当与王渔洋集参看,其作证处亦不少。不看《板桥杂记》,不可读《红楼》,不知诸人来历,从何说起,直梦中梦。不熟清初掌故,不可读红楼,不知当时大事,何能看得亲切?

梅史、陈镛、程伟元、裕瑞、王梦阮等人的说法,不仅构成了一个关于《红楼梦》前半部分(《石头记》)有原始作者,曹雪芹只是后半部分续写者的证据链,而且与《红楼梦》“开卷第一回”中“出则既明”四字前关于此书出处的记载完全吻合:

空空道人听如此说,思忖半晌,将这石头记再细阅一遍……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出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一个“后“字,足证曹雪芹与原始作者“石头”并非同时代人,而是后来的披阅增删者。曹雪芹作为《红楼梦》后四十回续书作者的最直接证据,还是书中结尾处的明确记载:

      这一日空空道人又从青埂峰前经过,见那补天未用之石偈文……后又历叙了多少收缘结果的话头,便点头叹道:我从前见石兄这段奇文,原说可以闻世传奇,所以曾经抄录,但未见返本还原。不知何时复有此一佳话……不如我再抄录一番,寻个世上无事的人,托他传遍。
雨村向空空道人推荐了悼红轩中的曹雪芹,空空道人果然找到了一个悼红轩,见曹雪芹先生正在那里翻阅历来的古史。空空道人便把这《石头记》示看给他,二人一番对话,然后空空道人“掷下抄本,飘然而去”。
书的开端说空空道人在石头上把《石头记》“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后结尾处又说空空道人在石头上又看见当初未曾见到的“多少收缘结果的话头”,这显然是前后矛盾的,足证后四十回系后人所补续。空空道人掷给曹雪芹的抄本,也只能是他“再抄录一番”的“收缘结果的话头”,也足证后四十回的补续者就是悼红轩中的曹雪芹。
根据对《红楼梦》文本的分析,我们完全可以推定,《红楼梦》前半部分(《石头记》)有原始作者,曹雪芹只是后半部分续写者。梅史、陈镛、程伟元、裕瑞等人的说法,不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与《红楼梦》书中开篇及结尾处的记载相吻合。
《红楼梦》书中关于此书出处的记载,应是考订《红楼梦》作者的最原始、最有效力的证据;胡适先生当初仅靠一句“故弄狡狯”(不成证据的证据),便颠倒原书记载,“大胆假设”披阅增删者曹雪芹为作者,并对此人进行了并不“小心”的“证有”,却并未对书中交代的原作者“石兄”进行“证无”,这从学术规范上说是无效的。
从《红楼梦》书中记载的原作者“石兄”,到程伟元、裕瑞、王梦阮记载的“初创人”,再到陈镛、黄遵宪记载的“孝廉公”,《红楼梦》初创者实有其人的说法一直不绝如缕。因为《石头记》(《红楼梦》前八十回)创作之时,初创人有意隐去了真实身份,所以至今无人考订清楚“石兄”究竟是何人托名。
土默热经过三十五年考订,从《红楼梦》与清初情本文化和江南世族文化的关系着眼,从《红楼梦》与《长生殿》、《四婵娟》、《织锦记》、《相思砚》的比较文学研究入手,从对洪氏家难、蕉园诗社、西溪园林等作品创作素材入手,提出《红楼梦》是晚明文化气脉的产物,是江南世族诗礼簪缨生活“末世”的提炼,是小说化的水磨腔和故事化的梅村体。形成了自成体系并自圆其说的红学新体系。
土默热红学只是还原了《红楼梦》作者与续书者原貌:《红楼梦》的初创者是康熙朝大文豪、诗人洪昇,取材于洪昇本人、家族及蕉园十二钗的真实生活。洪昇的身世,与“石头”、“芹溪”有莫大关系,其身份又恰是“洪上舍”,即国子监生,在京师期间又长期以“西宾”谋生,称其为陈镛、黄遵宪所说的“某府西宾”、“孝廉公”甚恰,只不过他的原籍不是常州而是“三生石畔”的杭州罢了。
洪昇只写了《红楼梦》前八十回(《石头记》),便在从曹雪芹的爷爷曹寅府归家途中“泪尽而逝”(酒后坠水,形同屈原汨罗、青莲捉月)了,留下了断臂维纳斯。洪昇逝世一个甲子后的乾隆年间,曹雪芹在《石头记》原稿基础上“披阅增删”,补写了后四十回,形成了了一百二十回《红楼梦》,《红楼梦》至此方正式“成书”。
土默热的红学研究成果,与前人所记载初创者孝廉公、续书者曹雪芹完全吻合。土默热并不否定曹雪芹,也赞同王梦阮的评价:“雪芹为《红楼》功臣,绘像当凌烟第一(“红楼凌烟阁”位居第二似更恰,第一还是奉祀“孝廉公”为好)”。 “考史事者,不可不於马迁二十余人外为别龛,以祀两君”——两君者:原创者孝廉公洪昇、续书并成书者曹雪芹也!
                     2011年国庆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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