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芹为泪尽而逝”
(2010-11-18 2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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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芹为泪尽而逝”
土默热
在《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一文中,笔者根据古人贺吊中使用“旬”的规矩,推断“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实质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曹雪芹只活了四十岁,因此不具备初创《红楼梦》的基本条件。这个推断虽然解决了曹雪芹存活年龄的矛盾,可是还没有解决曹雪芹生卒年份的矛盾。曹雪芹生年无考,红学界推定曹雪芹的生年,是根据其卒年减去“四十年华”或“年未五旬”推算的,而曹雪芹的卒年则又是一笔糊涂账,有甲申、壬午、癸未三说,至今也未能统一。就是说,这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曹雪芹,暂短的一生竟死了三次。解决不了其卒年,其生年以及存活年龄仍将永远是一笔糊涂账,成为红学们羞于启齿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让红学家们著书立说时究竟以那个年份为准呢?
在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之前,我们不妨首先回顾一下红学界到目前为止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三种说法:其一是“壬午说”,认为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即公元1762年2月12日,主要根据是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眉评:“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持此说的代表人物是胡适和俞平伯两位新红学开创者。其二是“癸未说”,认为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夕”,即公元1763年2月1日,主要根据是敦敏《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作于癸未年,说明癸未年春曹雪芹还在人世,敦氏兄弟挽诗作于甲申年且上有“新妇”“昨日”字样,可知雪芹卒于前一年即癸未年。持此说的代表人物是红学大师周汝昌和吴世昌。其三是“甲申说”,认为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二月十八日,即公元1764年仲春。主要根据是把脂砚斋批语中“壬午除夕”视为第一条批语的注批时间,而根据下一条批语“芹为泪尽而逝”的注批时间“甲申八月”推断曹雪芹卒于本年。持此说的代表人物是著名红学家梅节和徐恭时,胡适初创新红学时亦持此说。
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三种说法出笼后,互相之间曾经历过长期激烈的论争。壬午、癸未两说指责甲申说解读“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有误,认为脂砚斋将雪芹死期错记一年,脂砚斋将甲申误抄成甲午的证据不足,对脂砚斋批语的断句有削足适履之嫌。壬午说指责癸未说对《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解读机械,认为敦敏做此诗时可能并不知道曹雪芹已死,“只信除夕不信壬午”的说法是断章取义。癸未说反唇相讥指责壬午说的学者缺乏做考证做学问的悟性,认为“壬午除夕”可能系脂砚斋误记,刻有壬午字样的张家湾墓石为伪造文物,用“经年而葬”的观点解释曹雪芹死期显然缺乏说服力。三派之间种种辩驳不一而足,而辩驳双方又都拿不出像样的证据,都不过是凭猜测的“悟性”指责对方而已。论辩至今,三说也都保留着自己难以克服的“小辫子”被对方攥着,谁也不肯放弃自己的观点但又说服不了对方。
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争论,三方所使用的“脂砚斋误记”、“传抄者讹传”、“阅评人笔误”等这样的所谓论据,显然都是想当然耳的产物,很难使人难以信服,像这样争辩下去,恐怕一万年也达不成共识,足见红学界兖兖诸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江郎才尽、徒唤奈何了。任何人都只能死一次而不能死三次,曹雪芹再伟大似乎也不能例外,难道我们的红学家们就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无限崇拜的曹雪芹,在三次死亡的困局中再挣扎一万年么?难道就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无限热爱的《红楼梦》,因曹雪芹三次死亡而陷于无源之水境地么?要想摆脱这种困境,我们的红学家们是否应该反思一下陷入困境的原因所在呢?要想解决这一矛盾,是否应当反思一下矛盾的症结何在呢?换句话说,红学领域之所以出现这种看不到尽头的困局,我们研究曹雪芹卒年这个课题以及围绕此课题拼凑起来的证据体系本身,是否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仔细分析一下在曹雪芹卒年问题上红学家们提出的证据体系,您就会发现,这一体系并非在一个坐标系内,而是由两组证据构成的:一组是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脂砚斋(含畸笏叟)批语构成的证据,即所谓文本内证;另一组是由敦诚、敦敏兄弟与曹雪芹交往中所赋诗歌构成的证据,即所谓书外旁证。如果说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上述三种说法之间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都是由这两组证据之间的矛盾形成的,说到底是内证与旁证之间的矛盾。那么,从这两组证据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来看,按照逻辑学原理,是否可以换个思路提出这样的怀疑:这两组证据是否都是证明曹雪芹同一个人死亡时间的证据?记载死亡时间的干支纪年是否都是指乾隆年间曹雪芹的死亡时间?记载死亡原因的互相矛盾的说法是否都是指曹雪芹的死亡原因?如果不是的话,那么红学界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争论,不是典型的关公战秦琼么?!
请注意,脂本《石头记》脂砚斋批语中关于作者的记载是“芹溪”,有时也简称为“芹”,但脂砚斋从未说过这个人姓曹。脂砚斋所说“芹为泪尽而逝”,说的应当是他(或她)所熟悉的作者“芹溪”泪尽死了。而敦氏兄弟吊亡诗中所悼念的那个人是“曹雪芹”,并无一处指出这个人就是“芹溪”,也从未说过这个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他的死亡原因是因“伊子早殇”而感伤成疾。红学家们之所以把“曹雪芹”和“芹溪”认定为同一个人,是因为在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中发现了有个叫“曹芹溪”的人,这样才把“芹溪”与“曹雪芹”混为一谈,认为都是乾隆中叶那个名叫“曹霑”之人的字或号,并由此推定《红楼梦》作者曹霑字“梦阮”,号雪芹,一号芹溪。问题是,这个《春柳堂诗稿》的作者张宜泉,经考证乃是嘉庆、道光时代的人,这本诗集也有严重作伪的嫌疑,现在凡严肃红学家几乎都闭口不谈这个“春柳堂”,但仍然对其提供的梦阮之字与芹溪之号照用不误,这是很荒诞的。嘉道时期的张宜泉即使真的认识一个叫“曹芹溪”的人,这个人也不可能是乾隆中叶的曹雪芹,当然更不可能是《红楼梦》作者。那么,我们的红学家还有什么理由,认定脂砚斋批语中“泪尽而逝”的“芹溪”,就是敦氏兄弟悼亡诗中说的“曹雪芹”呢?如果把关于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人的死亡时间记载,混淆在一起去比较研究,那么证据之间出现矛盾就势所必然了!
笔者考证:《石头记》作者“芹溪”,乃是康熙时代的大文豪、大诗人、《长生殿》作者洪昇。洪昇(1645——1704)字昉思,号稗畦、南屏樵者,杭州世族出身,曾长期在北京国子监求取功名,终因国丧期间聚演《长生殿》而斥革下狱,晚年以家庭“天伦之变”、“蕉园诗社”和“西溪接驾”为素材,创作了《红楼梦》。他还曾以“芹溪”为号,校阅过《天宝曲史》一书。脂砚斋和畸笏叟乃是洪昇妻子黄兰次和小妾邓氏雪儿评点《石头记》时所用的别号,脂批中关于“三十年前”或“三十五年前”生活场景的描述,都是洪昇夫妇的共同经历。现存的甲戌、己卯、庚辰三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都是标明其祖本成书于康熙甲戌(1694)、康熙己卯(1699)和康熙庚辰(1700)年间,比红学家们认定的乾隆甲戌、己卯、庚辰整整早了六十年。根据笔者提出的这一学术体系不难看出,脂砚斋所说的“芹为泪尽而逝”,指的是其丈夫洪昇“泪尽而逝”,当然与六十年后去世的曹雪芹无关了。
有的朋友曾质疑笔者这一说法:洪昇是坠水而死的,芹溪是“泪尽而逝”,死因不同啊?这是不明脂砚斋“泪尽而逝”四个字用典的良苦用心而产生的误解。屈原自投,泪尽汨罗;太白捉月,泪尽采石。“泪尽而逝”四字,不过是因忧国忧民、困顿抑郁导致投水而死的代名词而已。而洪昇正是坠水而死的,时人悼亡诗中多以屈子太白来追悼洪子昉思,就是明证。洪昇的一生,“称心岁月荒唐过,垂老文章恐惧成”,友人为洪昇所写的悼亡诗中有:“不向深山带女萝,幽魂翻字逐风波”。“红蓼花开人不返,白萍风起泪还多”。“笤溪流似沅湘遥,又为骚人赋大招”。“太白骑鲸日,三闾作赋时。茫茫天地阔,万古使人悲”。“作赋投湘水,登歌赛汨罗”,“堪将流俗恨,洒泪诉波臣”等,说的都是这个意思。脂砚斋此批,不仅委婉说出了洪昇的死因,也是对洪昇之死的一种曲折解释——毕竟是坠水猝死嘛。
还有人问笔者:脂砚斋说“芹溪”死于“壬午除夕”,洪昇死于甲申年六月初一,二者时间不合啊!这是对畸笏叟的一条批语误读的结果。这条批语是:“此为第一首标题诗。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对这条批语,如果按照梅节、徐恭时先生的“甲申说”来解释,就完全与洪昇去世时间吻合了。梅徐二先生认为,这是两条批语,第一条批语是:“此为第一首标题诗。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第二条批语是:“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其中“甲午八日”在靖藏本批语中为“甲申八月”。这就对了,这两条批语分别写于“壬午除夕”和“甲申八月”,“壬午除夕”是前一条批语的纪年,其时洪昇尚在。“甲申八月”畸笏叟再次披阅评点时,洪昇刚刚坠水而死,见到此前“哭成此书”的这条批语,触景伤情,遂接着写下后一条“泪笔”批语。
洪昇是康熙甲申年(1704)六月初一日,在江宁织造府“畅演三日”《长生殿》归家途中,在大运河畔的浙江乌镇酒醉坠水“泪尽而逝”的,这一天恰好是他一生钟爱的杨贵妃的生日,所以当时文人说他“陆海潘江,沉文星于水府;风魂雪魂,赴曲宴于晶宫”。也正因为丈夫刚刚去世两个月,所以其小妾批语在“甲申八月”必为“泪笔”。洪昇与妻妾三人长期夫唱妇随,相濡以沫,一生虽历尽波折,受尽磨难,但皆醉心风月,知心知音。这时洪昇和黄蕙夫妻均已去世,所以化名畸笏叟的邓氏雪儿才希望“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她与黄蕙下辈子能再同事一夫,三人一起继续此生的风月生活,因此才会写下“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的字样。这个时候,曹雪芹还远没出生。这条脂批,如果说与曹家有什么关系的话,就是洪昇是在江宁织造府归家途中不幸逝世的,笔者曾推测洪昇去南京畅演三日《长生殿》期间,将《石头记》手稿(行卷)留在了江宁织造府,这就是曹雪芹后来据以“披阅增删”的《石头记》底本。
如果按照以上分析再去重新审视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三种说法,您就会惊奇的发现,三者之间完全没有矛盾了。“甲申说”给了六十年前(1704)去世的洪昇,“壬午说”变成了畸笏叟批语纪年(1702),没有谁死于壬午年,那么就只剩一个“癸未说”留给曹雪芹了,而曹雪芹逝世时间证据最充分的也就是“癸未说”,不过这个癸未年乃是乾隆癸未(1763),而不是康熙癸未(1703)。曹雪芹的好朋友敦诚的《挽曹雪芹》,敦敏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证明曹雪芹逝世时间都指向癸未年。据史书记载,癸未年春夏秋三季,京师曾大规模流行天花,造成儿童大量死亡。蒋士铨的《忠雅堂诗集》有绝句曰:“三四月交十月间,九门出儿万七千。郊关痘殇莫计数,十家襁褓一二全”!曹雪芹的爱子就是在癸未年大疫期间死于“痘疾”(天花)的。由于“伊子早殇”, 曹雪芹伤心过度,加之贫病交加,数月后不幸去世。具体卒于何月何日难于断定,但可以肯定不是“除夕”,因为“癸未除夕”说是从“壬午除夕”说中牵强附会借来的,不能成立。
按照以上诠释,曹雪芹的生卒年和存活年龄都是清楚的:他生于雍正二年甲辰(1724),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存年四十(虚岁),正是“四十年华”和“年未五旬”。红学家们为争夺《红楼梦》“著作权”无端增加曹雪芹的年龄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其生也晚的曹雪芹只能是《红楼梦》的披阅增删者。本来,《红楼梦》作品中和红学资料中关于成书过程的证据和结论都是顺理成章的,都是胡适先生的“大胆假设”,用“故弄狡狯”剥夺了原作者“石兄”的著作权,再用并不“小心的考证”把曹雪芹误成了作者,使《红楼梦》成书过程变成了谜团。这一切早就到了该拨乱反正的时候了。不过,曹雪芹虽然不是《红楼梦》的初作者,他本人也从来没有把自己冒充为“作者”,但在他短暂的一生中,几乎以毕生精力,将康熙年间洪昇“泪尽而逝”前留在他家的八十回《石头记》书稿,“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并在续写了后四十回后重新“篡成目录”“分出章回”,方形成了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对于《红楼梦》这部伟大小说的完善与传播,应该说曹雪芹贡献极大,对此不应也不能一概否定。从这个意义来说,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红学中的曹学一支,还是有一点存在必要的,无需一概抹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