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石头记》 还是先有《红楼梦》
(2010-11-11 1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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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土默热红学 |
乾隆五十六年(1791)辛亥,程伟元、高鹗整理出版《红楼梦》(萃文书屋程甲本)一书时,回首及书口均题为《红楼梦》,可是在程伟元所作的序言中却交代:“《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流传于程高印本之前的手抄本,基本上印证了程伟元序的说法:甲戌、己卯、庚辰三脂本均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蒙府、戚续、列藏等立松轩本均名为《石头记》。正由于此,红学界一般认为,先有《石头记》,后有《红楼梦》,《石头记》抄本是《红楼梦》印本的祖本。虽然有欧阳健、曲沐等人的“程前脂后、脂批作伪”说作梗,但一般不为主流红学界所接受,把这说成“《史记》抄袭《汉书》”一类的妄说,“脂前程后”说依然占红学版本学的主导地位。
可是,红学研究中发现的历史资料,却偏偏又与这种说法相悖。现存红学史料中年代最早的一组资料,当数袁枚、永忠、明义三人关于曹雪芹《红楼梦》的记载,证明当时在北京确实有个叫做曹雪芹的人,曾亲手拿出了一本叫做《红楼梦》的书,借给永忠、明义、墨香等人传看,永忠、明义还为这部《红楼梦》写了题咏诗,流传至今。袁枚、明义、永忠等人与曹雪芹是同时代人,按照他们提供的史料推断,曹雪芹借给他们看的小说,并没有《石头记》之名,说明此书创作之初,作者所取的书名就应当是《红楼梦》。这样,“《史记》抄袭《汉书》”一类的妄说还真的有了史料证据,红学版本学与资料学之间,就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互相否定的结论,成为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式的老大难问题。
要想解决这个剪不断理还乱的两难悖论,彻底搞清《红楼梦》与《石头记》孰先孰后的问题,继续沿着红学界以往的惯性研究思路走下去,一万年也休想跳出这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怪圈的泥沼。只有摆脱以往的红学思维定势,跳出旧有的条条框框,重新审视已有的红学史料和小说版本,理清红学研究的逻辑思维,才有望从这个“鬼打墙”般的红学夹缝中走出来。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解决好三个关键性的基础问题:其一,曹雪芹乾隆年间拿给明义、永忠看的那部《红楼梦》,究竟是不是脂本《石头记》或程高本《红楼梦》?其二,程高本《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究竟是谁?其三,脂本《石头记》八十回究竟创作于何时,原作者究竟是不是曹雪芹?理清了这三个问题,《红楼梦》与《石头记》的先后就容易判别了。
让我们先审视一下第一个问题。过去红学界兖兖诸公都拿袁枚、永忠、明义的一组资料作为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最主要证据:“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看起来言之凿凿,细审之下却满不是这么回事。袁枚、永忠的记载中,没有涉及曹雪芹亲手拿出的这部《红楼梦》究竟写的什么内容;明义的二十首《题红楼梦》诗,却清楚完整地把书中内容记载了下来。足资证明,曹雪芹亲手拿出的这部《红楼梦》,是一部篇幅短小、内容单一、首尾完整的小说,既不是残缺的八十回本《石头记》,也不是卷帙浩繁的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乃是与今本《石头记》或《红楼梦》既有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另一部小说。对此笔者在五谈《〈石头记〉并非〈红楼梦〉》系列文章中有详尽分析,不赘。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红学界兖兖诸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这是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初稿本”,但他们同时忘了如此解释在逻辑上和常识上根本就说不通。按照主流红学界的通常解释,三脂本《石头记》的成书时间是乾隆十九年(1754)“甲戌”、乾隆二十四年(1759)“己卯”和乾隆二十五年(1760)“庚辰”,而明义的《题红楼梦》七绝20首约写于乾隆二十三年“戊寅”(1758)或稍后,与三脂本标示的时间基本一致或稍晚。这就十分奇怪了,曹雪芹既然已经搞出了脂砚斋“四阅评过”、“秋月定本”的三个版本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为什么在同一时期要提供给明义、永忠等人这样一个很不成熟的“初稿本”《红楼梦》?任何作家都不会如此做的,“初稿本”说乃是根本就说不通的想当然曲解。
再从明义题咏诗的内容看,把曹雪芹亲手拿出来并经明义、永忠欣赏品题的这部《红楼梦》,同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甲戌”、“己卯”、“庚辰”等脂本《石头记》加以比较,可以清楚看出,书中写的虽然仍然是宝玉与姐妹们在大观园中的爱情故事,但书中没有“家族内斗”、没有“元妃省亲”,没有“太虚幻境”,没有秦可卿“大出殡”,没有贾瑞正照“风月鉴”,没有“红楼二尤”等故事,甚至很可能连“东府”都没有,而是集中写“大观园”中“十二钗”的故事。没有证据能证明脂本《石头记》中的上述内容是作者后来补写的,那么,只能说明义本《红楼梦》是在原本《石头记》基础上删改而成的。这同今本《红楼梦》书中“作者自云”所交代关于曹雪芹在“石兄”原著基础上“披阅增删”后,另题一名为《金陵十二钗》的记载,是如此惊人地契合!
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断,曹雪芹拿给墨香、明义、永忠等人所看的《红楼梦》,就是他在已经存世的《石头记》小说基础上,经过十载“披阅增删”后,另行改编创作的《金陵十二钗》,又名《红楼梦》。再根据袁枚、永忠、明义记载的“非传世之作”、“惜其书未传”可知,曹雪芹“披阅增删”的这部《红楼梦》,只在宗室中一个很窄的小圈子中间传阅,并没有在社会上广泛流布传播,并且早已经失传了。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脂本《石头记》和程高本《红楼梦》前八十回,乃是曹雪芹据以“披阅增删”的底本,乃前人托名“石头”所作,并非曹雪芹的作品。但人们却根据袁枚、永忠、明义等人的记载,以及曹雪芹在底本中所加的自己对此书曾进行“披阅增删”的一段文字,将曹雪芹误为《石头记》的原作者。
那么是否还有这样一种可能:曹雪芹共搞了繁简两个版本,“披阅增删”形成简本所依据的这个繁本底本《石头记》,也是自己的作品呢?绝无此可能了!因为根据袁枚、永忠、明义记载的这条证据,曹雪芹创作此书时只有二十来岁,倘若他在此前再创作一部繁本《石头记》,那必须一出娘胎就要开始写作了!所以,不论您对这个曹雪芹感情有多深,在袁枚、永忠、明义那个时代,他也只能是在前人早已创作成书的《石头记》基础上,“披阅增删”成另一部简本《红楼梦》。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袁枚、永忠、明义所提供的关于曹氏《红楼梦》的一组证据,不能成为《红楼梦》书名早于《石头记》的证据,红学版本学“先有《石头记》,后有《红楼梦》”的结论,还是可靠的,可信的。
下面我们再来审视第二个问题:程高本《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究竟是谁?其实这是一个根本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红学界都是被以往的思维定势搞僵了,搞乱了,认为既然《石头记》前八十回作者是曹雪芹,那么后四十回的续书人当然就不是曹雪芹,而是在他身后另有其人。红学界先是把这个续书人身份交给高鹗,及至后来发现程伟元、高鹗整理出版之前便有一百二十回抄本《红楼梦》流布的证据,又无可奈何地把续书人说成是“无名氏”。不论是高鹗还是无名氏,都是“红外学”的产物,根本就不成其为科学结论。发生这种扭曲性错误的原因,都是按照惯性思维滑行,不认真去读《红楼梦》的缘故,其实后四十回的作者就在书中清清楚楚写着,这个人就是对《石头记》“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那个曹雪芹!
八十回《石头记》的“开卷第一回”就交待:空空道人将石头上的文字“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但到了《红楼梦》后四十回的结尾处,却写道空空道人又发现石头上多了一段“历叙了多少收缘结果的话头”,于是再抄录一番,并根据贾雨村的指点,寻找到了悼红轩中的曹雪芹,将抄本交给他后飘然而去。从这两段自相矛盾的描写中,任谁都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出,《红楼梦》后四十回就是“收缘结果的话头”,续作者就是这个悼红轩中的曹雪芹!这与前八十回 “开卷第一回”中关于“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的记载是完全一致的。在《红楼梦》的开端和结尾,曹雪芹只是老老实实地交代,自己只是个披阅增删者,并没有冒充前八十回作者。
这样我们就必须认真审视并勇敢直面第三个问题了:脂本《石头记》八十回究竟创作于何时,原作者究竟是不是曹雪芹?其实,有清一代,关于曹雪芹之前原作者另有其人,《石头记》创作于康熙年间的记载,一直不绝如缕。陈镛在《樗散轩丛谈》中说:“《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初不知作者谁何,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裕瑞在《枣窗闲笔》中说:“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更至五次”。 邱炜萲《菽园赘谈》中说:“《红楼梦》一书,……或以前八十回为国初人之旧,而后四十回即曹雪芹所增入。”显然,在曹雪芹“披阅增删”之前,就有了《石头记》底本。这个底本的作者,当然是“国初”康熙年间那个托名“石头”、被脂砚斋称为“芹溪”的那个人。
判定“国初”的“石头”为《石头记》原作者,还必须扫清两个障碍:一是芹溪和脂砚斋的身份问题,二是三脂本的系年问题。《石头记》的评点者是脂砚斋,原作者是芹溪,这在脂批中可以看的很清楚。过去红学界把芹溪说成是曹雪芹的号,把脂砚斋说成是曹雪芹的亲人;并根据曹雪芹的生年,反推三脂本系年为乾隆甲子。这完全是因果倒置的牵强附会,随着张宜泉《春柳堂诗稿》的被否定,这个附会早已成为不经之笑谈。其实这个“芹溪处士”,就是康熙年间为苏门啸侣《天宝曲史》校阅书稿的那个人,脂砚斋乃是这个芹溪身边的亲人,当然也是康熙时人。《石头记》三脂本的系年甲戌、己卯、庚辰,都是康熙甲子,分别是1694、1699、1700年,比曹雪芹整整早了一个甲子。脂砚斋批语中涉及到的人和事,完全可以证实这一点,笔者过去对此有详尽考证,此不赘述。
搞清以上三个问题后,对《红楼梦》的成书过程,任何人都会自然而热地做出以下判断:国初康熙年间,有个以芹溪为号并托名“石头”的作者,以“末世”和“三生石畔”为时代和地域背景,以自己与姐妹们的悲剧人生为故事素材,初创了八十回本《石头记》,又名《风月宝鉴》,连同脂砚斋批语,在民间以抄本形式流传。一个甲子后,乾隆年间的曹雪芹得到此书抄本后,引发了内心的共鸣,于是利用十年时间“披阅增删”,另搞出了一个删节简本《红楼梦》,就是袁枚、永忠、明义记载的那本书,“惜此书未传”。他还删去了原本中全部脂砚斋批语,为《石头记》补写了后四十回,在书尾写明是自己增添的“收缘结果话头”,在原书前“开卷第一回”增写一段自己“披阅增删”的话,加了一首标题诗,与前八十回一起附骥流传,并将书名也改为《红楼梦》。程伟元、裕瑞的记载,都可证明以上判断。
其实《红楼梦》这个书名也不是曹雪芹的发明。旧时文人著书,一般都会请名人或师友作序跋文字或品题,《石头记》开卷第一回交代的“东鲁孔梅溪题曰‘风月宝鉴’,吴玉峰题曰‘红楼梦’,”显然就是原作者芹溪之师友的品题文字,加之书中本来就有“红楼梦十二支曲子”,曹雪芹不过是把现成的“红楼梦”三字拿来改作书名而已。不过这一改确实很好,比起原书名《石头记》来,含义深刻且高雅,所以后来才为社会所广泛接受,逐步取代了原书名《石头记》。再经程伟元、高鹗整理出版后,《红楼梦》一名遂固化下来。总体来说,《石头记》就是这样一步步变成《红楼梦》的,这一切都在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脂本《石头记》和程高本《红楼梦》中明明白白地记载着,本来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都是胡适先生以“故弄狡狯”这样不成其为理由的理由,“大胆假设”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把一切都搞拧了、弄错了!
恢复了曹雪芹的续书人(披阅增删者)身份,问题又回到了红学的原点,这个康熙年间的《石头记》原始作者又是谁呢?虽然作者创作之初就有意隐去了自己的真实身份,清代那些记载《红楼梦》初创于康熙时期的文人,也并未搞清初始作者为谁;但二百多年后的今天,笔者从《红楼梦》与《长生殿》的比较文学研究入手,从杭州洪顾钱黄四大家族家难,蕉园十二钗与前后两期女子诗社,以及三生石畔流香溪贵族园林等故事素材着眼,三位一体地推断出《红楼梦》前八十回原始作者——托名“石头”的“芹溪”——就是康熙年间的大文豪洪昇。这些推论虽然被红学家们责备证据不够“铁”,但最起码是顺理成章的。你可以不承认洪昇,却不能否定原作品创作于清初康熙年间,是晚明文化气脉的产物,是言情文学大潮的浪花。因为承认这一点,不仅是正确判定《红楼梦》作者和创作年代的需要,更是正确解读《红楼梦》作品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