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理性的红迷
(2010-05-22 2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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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分类: 红学争鸣 |
做一名理性的红迷
土默热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爱好,爱好深了,达到成瘾成癖的程度,似乎就可以称为“迷”了,例如车迷,集邮迷,球迷等等。所谓“红迷”,大概与其他“迷”也没什么不同,不过就是对古典小说《红楼梦》爱得深一点罢了。
一个人迷恋什么,除了不能违反社会公德以外,大概无可厚非。不过,凡是“迷”,在对所迷事物怀有特殊感情之外,似乎还应该有一点理性。比如,球迷达到过火的程度,就被人们称作“足球流氓”了。英国的“足球流氓”,不论到哪个国家看球,都被当地警方视为不受欢迎的人,经常受到递解出境的特殊礼遇。
我国的“红迷”队伍极为庞大,其中似乎也存在一些类似“足球流氓”的“红学流氓”,他们经常打出“无限热爱《红楼梦》,狂热崇拜曹雪芹”的旗帜,对《红楼梦》研究中一些持不同观点、不同看法的专家学者,轻则挖苦中伤,重则恶意漫骂,经常摆出一副十足的流氓嘴脸。
学术上的争鸣是很正常的事情,就象两支球队在场内踢球,两个运动员在场内角力,双方的拉拉队都可以喊加油,但如果漫骂殴打对方的运动员,大概就属于“流氓行为”了。那么,在《红楼梦》研究问题上,对曹雪芹的著作权提出质疑,对作品主旨内容艺术手法提出不同看法,遭到某些“红迷”的恶意咒骂,是否也算遭遇了“流氓行为”呢?
回头看,学术界出现“流氓闹事”的情况过去还真不多。古今中外的学术争鸣案例可谓多矣,很少有“拉拉队”闹事的现象发生。红学领域为什么却频繁出现“流氓滋事”的现象呢?恐怕中国“《红楼梦》学会”要很好地扪心自问一下了。一方面,他们无节制地鼓吹对《红楼梦》及其他们所认定的作者曹雪芹的个人崇拜,在广大红迷中频繁煽情;另一方面,经常出现有组织地围剿(群殴)不同学术观点的不正常现象,也给好多无知的红迷以错觉,似乎感觉学术界本应如此。如果学术界《红楼梦》研究和争鸣平心静气、互相尊重、理性争鸣、走上正轨,大概也不会出现“红迷滋事”的怪现象。
对红迷中的一些“害群之马”来说,也有个冷静下来认真反省的问题。学术问题是科学问题,在科学研究上,必须有冷静的头脑,绝对不能感情用事、意气用事。对一部好的文学作品,一个高明的作家,自己可以喜欢,也要容许别人不喜欢。对一些学术观点,可以有自己的赞同或反对,但也要容许别人的反对或赞同。学贵有岐,真理越辩越明,学术越争鸣越繁荣。如果千部一腔,千人一面,大家都做同样的文章,学术活动就僵化停止了,那真是学术的悲哀!《红楼梦》研究陷入今天的境地,难道不是红学的悲哀么?
对不同的学术观点,是绝不可以用自己的感情来判断其正误的,就像两只球队不能凭各自拉拉队员的感情来决定胜负一样。你有赞同胡适先生以及当今主流红学观点的权利,你也有尊重与当今红学主流派持异议观点的义务。鲁迅先生早就说过,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你如果不同意别人的观点,尽可以讲事实摆道理,参与争鸣。自己拿不出什么学术成果,又说别人“伤害了广大红迷的感情”,对自己不喜欢的学术文章动辄讥讽漫骂,不是太浅薄无知、滑稽可笑了么?
当今红学界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先生是红学大师不假,但评价一个学术观点的正误,可是不讲什么“大师”、“小卒”的,资历只能证明过去,不能代表将来。没有牛顿、爱因斯坦、居里夫人提出与前人大师不同的科学论断,能有科学的今天么?能因为牛顿等人“伤害”了以前的大师及其崇拜者,就否定“万有引力”么?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虽然不同于自然科学,但在学术研究中的一些规律和规矩还是要共同遵守的。
《红楼梦》研究需要理性,红学界学术组织需要理性,红学大师需要理性,红迷也需要理性。任何泼向别人的污言秽语,都会淋到自己头上。一时口舌之快,是于事无补的。愿我国的红学领域更干净,更理性,以平等切磋促发展,以良性互动促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