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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爱心蒙上灰尘 (二)

(2011-06-08 00:36:18)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专栏

不要让爱心蒙上灰尘(二)

 

    这条微博发出后,跟来不少评论。有明星经纪人私信告诉我,她受骗的过程。有位博友一开始责备我,她建议我好好看看曾子墨的新闻报道,然后再说话。看过视频,我对她说出了我的疑点,这位文友反而认同了我的观点,对那个父亲的行为产生了思考。虽然,我看得出,那个父亲微博里的“坏人”就是在指我,但我想,为人处世苍天可鉴,好人不是你能说坏的,坏人你说了好依然还是坏人。我只是在寻找一些蛛丝马迹,想确认一件事情的真伪,不是作虚无的猜测。

 

    其实,我真的不想说那个看似可怜的男人,我也不敢就他微博上的这些疑点轻易下结论,因为,对于一个遭受伤害的孩子来说,需要的是温暖而不是责难。一个农村人,上网已属不易,我不能要求他的文字表述有什么很高的造诣。于是,我开始观看他提供的视频资料:凤凰卫视曾子墨的《社会能见度》。看了很多遍,一边看,一边记录,终于,又看到了不少令人沮丧的信息。

 

   在视频开始,曾子墨问他,您女儿离家出走发生在什么时候?他回答是2008年的531日下午。曾子墨又问:“在出事之前,您女儿有过彻夜不回家吗?”他回答说“没有,从来没有”。在接下来的视频中,他说事情发生在2008年的28日,大年初二,女儿接到一张纸条,有人要她按上面的号码打电话。因为害怕,女儿就打了,对方要她去网吧,说不去不行,女儿就去了。看到了几个认识的人,还有几个不认识的。后来,他们强行把女儿带到某旅店,里面有四张床,当晚八九点钟,他们开始了对孩子的侵害。

 

    曾子墨问:女儿是什么时候回家的。他回答:是第二天(初三)早上。这里,不是与他先前的叙述“没有彻夜不归”自相矛盾了?而作为孩子的家长,女儿的母亲在视频里说“早上孩子回家,也没啥异常,说是去同学家了”。然后,孩子又出去玩去了。这里给我的疑点最大!一个13岁的幼女,遭受五人轮奸一个晚上,第二天居然还能那么淡定,不见一点异常?再者,彻夜不归,就算孩子说是在同学家,家长也不去跟同学确认一下?

 

    紧接着,当天晚上(年初三),也就是那孩子回来半天之后,一男孩在她家家门前等着,要叫女儿出去,女儿不愿意,男孩威胁说,不去不行,女儿不得不又跟着去了。这里的疑问是,既然看见有男人在家门前等着,你们做父母的在干什么?女儿跟别人出去,总得跟父母打招呼吧?你们又在干嘛?除非,本来就是一个外出玩惯了的孩子,那么,来来去去是不和父母说,父母平时也不去管的。

 

    这天(初三)晚上,又是彻夜未归,当然,曾子墨使用了“噩梦又开始了”。我想,一个思维正常的女孩,刚刚遭受了残暴的侵害,第二天晚上是宁可死也不会再跟着去的,不仅身体受不了,恐惧也非得迫使孩子躲在父母的羽翼下。而那个女孩,前夜刚刚遭受五人轮奸的幼女,第二天晚上又被侵害了一次。看到这里,我不知读者是什么想法?

 

    不可思议的是,彻夜不归的孩子在初四早上回家,依然没有引起父母的怀疑和重视。而在这一天的晚上,几个电话,再次催促着他的女儿不得不走向……先是去喝酒,被灌了很多杯。然后,在神智不清的状态下,又被第三次侵害。这次,女儿被压得吐了,看到了两个和以往不一样的人,但听见另外几个叫他们的名字,所以,他女儿记住了那几个人的名字。一开始说,他说女儿是在神智不清的状态下被侵害,此刻,又记住了别人的名字。他这个女儿究竟是怎样一个人啊?淡定到在酒醉状态下遭受可怕的轮奸时还能记住别人的名字这次回家,依然是在第二天(初五)的早上。这一点,我们不难看出,那个父亲先前的谎言,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于是,我想到了视频上使用的那张漂亮的照片,照片上,似乎是一个6岁左右的小女孩。受到伤害时已经13岁了,却使用那么幼小的照片,别有用心啊!而他在浙江找到女儿时,也有一个短暂镜头,上面,是一个发育完好的大姑娘的模样!用一张天真烂漫的幼女照片,欺骗大众!

 

    接下来,他说那些男的对他女儿又进行了多起侵害,在女孩上学、放学途中拦截她、打她。2008531日,他的女儿离家出走了。他们找了很久,正在伤心绝望时,女儿的同学接到了一个电话,他才得知女儿还活着。一个月后,他去女儿打工的地方接回了孩子,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时,一句画外音引起了我重视,一位男性的画外音说其中一个男孩XX1992年出生的,作案时年龄也未满十八岁。整个视频由六个支离破碎的段落组成,除了对这个父亲的采访和对他女儿被侵害过程的叙述之外,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法院等等对此案的侦破、处理等等一无所有,唯有这句画外音,算是说到了这个父亲之外的东西。也正是这一点,让我产生了另外一种怀疑“为什么这个视频支离破碎不连贯”?

 

    整个视频先后顺序是:4.52分钟、2.52分钟、4.36分钟、1.46分钟、3.04分钟、2.33分钟,总共加起来是18.23分钟。我又去查阅了曾子墨主持的《社会能见度》栏目,基本上每一个视频都在三十分钟以上,而且是连贯性的整个故事。为什么这档节目,却把一个故事裁剪成六片呢?当时向社会播放时,也是这样的支离破碎拼凑在一起的?我的疑问就是:别有用心的剪裁了视频,留下了有利于自己的部分,删除了某些细枝末节。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资料等等。

 

    看到这里,我犹如醍醐灌顶!这个视频应该不是原始视频,而是经过剪辑过的!原来,犯罪嫌疑人跟他的女儿一样,也是未成年人,所以法院采取了从轻判决的方法。当然,或许其中也有成年人,因此有的被判入罪,有的则无罪释放。而释放的,是不是女孩醉酒那次记住的几个?按他微博资料显示,2009年此案已有说法,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判4年,一个被判3年。他不服判决,上诉。2011年5月20日,判决如下,前面两个依然维持4年、三年的有期徒刑,另一犯罪嫌疑人被判6年。可以说,他的坚持,也得到了一定的胜利,虽然,不知何故,此案的民事赔偿少的可怜,这一点很令人质疑?我也相信在案件调查、审理、判决过程中,或许存在着猫腻,这一点,我坚定地站在受害人一边,要求法院给女孩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无论是在刑事处罚上,还是民事赔偿上。

 

   这些具体案情,我因为不知道,不能随意猜测。只是,看完视频,特别是他最新上传的那个视频,新近录制的9分钟左右的《凤凰视频》,感觉像在演戏!他气若游丝的声音,配合着一个健康强健的肢体,说不出有多尴尬。那种垂暮之人的叙述口吻,其实倒是弄巧成拙!还有从头至尾那么多流泪的镜头,我很想问:三年了,那件事情真有那么的痛吗?以至于到今天还能流泪满面?在得知孩子被伤害的第一时间,父母心痛落泪,这些都不为过,可事情过去了三年,这眼泪还能流得出来?只能佩服此人的演技了!而视频结尾部份那句话,更是让人既厌恶又匪夷所思“我就想见总理,要是能见总理就可以,哪怕不说一句话,我也就不遗憾了,但是不可能呀,只能在梦里见他了,他因为他一天也很忙呀......”原来,流泪乞讨不为其他,只为见共和国的总理?不说话也不遗憾,那跟案件是否可以解决也无关紧要的了?我不想再多看一遍了!他虚假的眼泪,不会让人感动,而会让人唾弃!

 

    写完这个事情,从上一篇发在博客后的互动看,忧喜参半。当然,我在这里只是表达我自己的观点,错与对,也仅仅是我个人的事情,希望对大家不构成判断上的诱导。对于任何事情,我们都应该有自己的判断,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对此事的观点,仅只代表我个人,请各位明察!我不想因为自己的思想左右了别人的大脑,更不想因为我的观点让此案在审判方面受到任何影响。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希望这个社会充满温暖与爱心,没有流血和死亡。对于动物,我也存有悲悯之心,何况是人?我对此案中的几个犯罪嫌疑人充满 了愤怒和谴责,希望他们早一点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他们对女孩的伤害给予公正的赔偿。我也祝愿那个女孩早一点走出阴影,快乐地生活在阳光下!我奉劝那位父亲,人穷,志千万不可短!更不应该拿刑事案件做幌子,不断向社会伸手要钱,那样,孩子也会看不起你!假如,你需要案件公正判决,请向法律界呼吁。我看到了你微博上,那么多的律师都向你伸出了援助之手,可你呢?对捐助你金钱的明星们奉若祖宗,对帮助你讨公道的人们,是怎样一副嘴脸?

 

    这个社会大家都看到,人心冷漠,人性凶残,仅存的那点爱心,请大家都要珍惜。那些身患绝症的病人,几十万的医药费无法筹集,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共同帮助共度难关,这是一种大爱!是一种仁心厚德!假如,那样一点点爱心,也要被利用,一旦献出爱心的人感觉上当受骗了,心情会怎样?以后别人的困难还会伸出援手吗?狼来了的故事,但愿不要反复重演,不然,狼真的来了时,将无可救药!写下此文,不是想让自己站在道德的高点批评谁谴责谁,我也只是一个凡人,看待问题或许也很片面,我没有能力假装道德圣人。写此文唯一的目的,只是希望,别让社会上仅存的一点爱心蒙上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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