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太,你太“幸福”了
杂谈
昨晚,央视新闻频道的一段内容,让我思绪万千!一个六十岁的女性老人,不小心被车擦碰了一下,手腕等处又轻微皮外伤。肇事者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让老大妈住院观察三天。这原本是一件极其普通的事情,或许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遇到,很多时候,被撞者感觉情况良好,就不去医院,只让驾驶员赔偿个三两百块钱,私了解决。
我想对大家说,小伤小痛,不去医院是最明智的,不然,医院不把你累得半死,也把你的钱包掏得底儿朝天!这不是我危言耸听,大家来看这则新闻:老人住院三天,医生对轻微的皮外伤进行了处理,之后,让她做一系列的检查,什么尿检、血检、X光、B超五花八门什么都有,三天时间,花去费用四千多元!
乖乖,我似乎看见了台湾作家柏杨先生笔下的“恶医国”,那些穿着白大褂的“魔鬼”们看见进来一个病人,便快活得手舞足蹈起来,就差没有狂呼乱喊“钱来啦”。不是吗,一点小小的皮外伤,买支药膏,涂点红汞水就能完事的,需要花四千多元吗?这也太离谱了吧?
肇事的驾驶员把单子拿到保险公司去报销,保险公司业务员很不解:被车擦上手腕,怎么会检查“肿瘤”甚至还有“梅毒、艾滋病?”呢?于是,便于医院方面交涉。交涉的过程,我们不得而知,因为新闻里没有详细阐述。倒是有一位该地区卫生局官员,好像是个副局长,对此事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给一个说法。大致意思说:检查肿瘤、梅毒、艾滋病等,是在国家卫生部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于其他几项不合理的检查,医院予以退款(好像是退三百多元),对该主治医生,除了批评教育之外,扣发三个月奖金,云云......
一件原本监管缺位、丧失医德的大事,就这样被掩盖得天衣无缝。虽然我不是医生,不懂得深奥的医学知识,但我明白,被车擦碰后,如果骨头断裂,需要上石膏;如果皮肉破损,需要缝针;如果只是擦破点表皮,吃点消炎药,涂点红汞水就可以了。这样的外伤,与肿瘤何干?与梅毒何干?与艾滋病又有何干?
一个年纪六十的老人,因为轻微外伤,进了医院做那么多检查,先别说抽血等皮肉苦,就医院每个环节检查,上楼下楼、排队等候等事情,足够把个老人累个半死!这样的医院,你进去不是治病,而是受罪。所以,除非万不得已,医院的们还是不进也罢,无病进去变有病、小病进去成大病、大病进去准没命!
这件事情最让人气不过的是,医院为了敛财,竟然不顾患者的尊严,让一个六十岁的老大妈去检查什么梅毒和艾滋病,这不是羞辱人吗?那位漂亮的副局长还振振有词地告知天下人“在国家允许的检查范围之内”,难怪,医生会这样猖狂,因为有这样的领导在为他撑腰啊,监管部门有这样的意识,医生们眼中除了孔方兄,还能装得下什么?
我想问问这位漂亮的女局长,你的话怎么就没有你人长得漂亮呢?难道你真的不懂一个六十岁的老大妈是不会性生活混乱的,所以不会得梅毒等性病的?难道你不知道皮外伤和艾滋病不同的病理和得病原因?她明显误读了国家卫生部们的章程,并且误导给大众。我们用脚趾头也能想得到,国家卫生部门所谓的“允许”范围,是泛泛而指,并非针对某个事例。比如,一个从事卖淫的小姐生病了,去医院检查,那梅毒、艾滋病的检查当然在范围之内,无可厚非;如果,一个连续高烧的病人,病因查不清,那进行肿瘤检查等也是必须的。你摸着良心说,一个被车擦上了手腕的大妈,有必要做那些检查吗?如果你的母亲不小心被车撞了,你愿意让她去做性病检查吗?你他妈的枉长了一张人皮,怎么就不说人话呢?
如果我是那位大妈,当知道自己被迫接受了这些检查之后,是绝不善罢甘休的!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尊严的问题!一个六十岁的老年人,莫名其妙被迫做性病检查,这不是在怀疑自己有不轨的行为吗?不是在侮辱一个老人的尊严吗?难道,在这个金钱主宰一切的社会里,人格和尊严真的已经弱不禁风了?万一我碰到了这样的羞辱,我不仅要求医院全额退款,还要求该院院长连同主治医生在媒体公开道歉,以还一个老人的清白!
中国的道德底线,真的沦丧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这种没有人性的敛财手段,如果不下猛药治理,看来将成为祸患。当这样荒谬的事情发生之后,为什么没有一个严肃的部门来给这种行为下一剂猛药呢?要我说,那位颠倒黑白的副局长该撤职;那家医院的院长该公开道歉;那位主治医生该吊销行医资格证!
当新闻结束,我只看见那位花容月貌的女局长宣读着对医生的“处理”,屏幕上,她那张失去人性的脸在我眼前迅速扭曲、变化......也许你会说,反正不用自己出钱,多做几项检查是好事啊!的确,现在有一些人经常说一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医院赚的钱,保险公司付,与病人无关。医生没有医德,大肆敛财,医院医生双丰收,与病家何干?这样的混账思维一旦形成,我们在思考此类事件的时候也会大脑僵化,而医生的道德、责任,病人的人格、尊严等等统统被抛到了九霄云外。
遇到车祸等毕竟是少数,绝大部分的患者没有全额理赔,只能忍气吞声被医院讹去全部积蓄!我无奈地叹了一口气,暗自对那位大妈说: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你太“幸福”了!
加载中,请稍候......